上堡牛骂头街蔡丁,今因乏银费用,因王丙前年有胎借佛银参百大员,托中引就,向与同堡同街陈茂,转借出佛银参佰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利息谷及清还期限,俱载上手胎借字内明白,依旧所行。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转借银字壹纸,并缴胎借银字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借银字内佛银参佰大员完足,再照。

  代笔人

  为中人

  同治五年拾月日立转胎借银字人蔡丁

  第三十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谢紫麟、谢秋麟,情因少银使用,兄弟商议,愿将承祖遗下之田,坐落土名维祥庄:东与徐三春毗连为界;西至郭来登田圳头茔毗连为界;南至徐春二田毗连为界;北至徐秋房田唇为界;计共大小四十坵为胎,前来向得陈秋甫兄手内借过金壹千五百员。其金面约每年每员贴利息谷五升,计共全年贴利息谷七拾五石,限至六月对佃人杨珍三仓内量清,不敢冇湿抵塞。其银自辛未年十月起,至辛巳年十月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两不得刁难;倘无银折还,将此所写之业,交与银主业算管业,借人兄弟不敢异言。恐口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字内银一千五百员。

  又批明:原带上年老红契一纸付照。

  依口代笔人陈圆

  在场人刘苑掌

  光绪贰年十月日立借银人谢紫麟、谢秋麟

  第三十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廖金华,有承先人应份朴仔离包首埤股一份,因水源不顺,开费甚巨,应摊出银贰佰壹拾肆员,无力移垫,托中向吴洽记借来番银贰佰员,平壹佰肆拾两,言约每年愿贴利息满斗参拾贰石,经风扇净,分为早、晚两季交完,不敢短欠;如有短欠,听吴洽记将本股内应收水谷一概收抵掌管。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埤股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保认人廖凉

  光绪三年捌月初壹日廖金华立单

  代笔廖凉

  第四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银人,北门口外李庆云,有瓦屋壹座三进,址在祖庙街,坐北朝南,并大柜、椅、棹全付及架仔参座。云乏银费用,愿将此瓦屋及大柜等件出为胎借,托中引向与新中街林朝光官借出佛银壹佰陆拾大员正,平足重。三面言约:其屋及大柜等件无税,其银无利,面约三年为满,自光绪八年正月起,至光绪十一年正月终止,听云备齐原银赎回原借字,各无刁难。如限未满,银未备,依旧付银主居住,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银壹佰陆拾大元正,平足重完足,再照。

  一、批明:此厝若被风雨火水不虞,乃系店主造化,其银要备足付还,不敢藉端生事,又照。

  一、批明:此厝若漏修理之费,应银主自理,不干店主之事;如厝内之器具若被损坏,银取赎之日,银主当修理原全付还,不敢刁难,又照。

  代笔人林芳亭

  为中人李裕昆

  知见人李林氏

  光绪八年正月日立胎借银字人李庆云

  第四十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半线堡祖庙街周瑞,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柴坑庄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向与新中街林万福官身边借出佛银贰佰大员正,平壹佰四拾两正完讫。同中三面言议,每员银全年利七升,共拾四石正,对现佃早晚两季七三完纳,勿论年丰岁歉,要宜经风搧净,不敢湿冇短欠升合,以及钱粮大租诸事等费,瑞一力承挡,不干银主之事。面限三年为满:自光绪拾贰年十一月起,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终止,听瑞备齐胎借字内佛银,赎回原借银字,银主不得刁难;如银未备,限未满,依旧付银主收租抵利,不敢异言生端。此系瑞明承之业,与外人无干,亦无不明交加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瑞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缴上手契参纸,共四张,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贰佰大员正,平壹佰四拾两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林继祖

  为中人周传瑞

  现佃人许廷芳

  知见人妻周黄氏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立胎借银人周瑞

  第四十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王客婆、王青番,有承父阄分应得厝地壹份,址在益母藔下庄,拈得第四阄。北畔户小厅瓦屋贰间及茅屋四间;又南畔屐头外口瓦屋一间;又北畔庭尾茅屋一间,并前后公厅五份得一份,连门窗户扇禾埕菜园厕池竹木等项在内。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厝出借,先问房亲人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