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所不屑耳。

  若觅可炼煤骨,为鼓铸铜铁五金之用,则台地尚未见此种;即或有之,亦当向苏澳海澳求之。

  现所看各矿,仍旧未开。

  ●论开煤法

  开煤法如开町畦。每畦之外,各余七尺,名为煤柱,所以支架山地,使不倾压也。然后乃逐畦开掘渐深,可得大块煤炭。直开到天气所不能通,或因出生阻住,无从开掘,方弃此矿另觅。开矿人历久相承,悉用此法。若使煤矿少产五分之一,则所用木料亦省(产煤益多,则开掘益深,故所用支撑间架之木料亦愈费;意谓煤矿少产,则台人便知早弃另觅,煤利仍在而用料可省也)。每日开矿,得煤之多寡,亦关器具之利钝。现中国开矿人,每日工作八点钟,仅开立方尺三尺,比西国工程,仅得三分之一,若亦与以利器,便可得西国工程,且省力也。

  奎隆开矿,另有一种尖锄。此锄之一端用以开凿,其一端又兼槌用。计锄长七寸八分,尖阔一寸五分六厘,槌阔如锄,长二寸三分四厘,柄长十五寸六分。

  亚墨利加及欧罗巴两洲,其开矿之利器有一种共四件,并一种共七件,各视矿内之土性,择宜而用。至槌、凿、锥、钻等件,尚不在此数内。

  奎隆开煤,盛以竹笼。每笼所盛,不及二十二夹笼(每夹笼约盛水八升)。笼底贴一木板,板略中凸(以便掣曳),固之以藤。盛煤出矿,乃搁于地上,掣而曳之。此法最钝,历时久而用力劳苦,若代以小车,车路铺垫木板,则运之较易。其铺垫必用木板者,因产煤地水多咸酸,铁路易于朽坏也。

  矿内之灯,用小盏满贮清油,以六厘径、四寸长之灯草燃之,或燃纸浸油,随地携带往照,亦可代灯。

  所开煤,随其大小,以手掇拾,分地堆垛。所余炭粉,皆为烧灰人取以煅石灰。若烧灰不要,则废弃无用,反须烧毁,以净地方。

  ●论开煤经费估价

  今将现开四矿,分为甲、乙、丙、丁等名目,所用各费,统为核算列左:

  甲矿若开五十二担,工钱须番一元,运费六角八尖(此运费系起煤出矿、挑运到山厂之费),漉水工一角七尖,家伙、灯油各杂费扯算一角八尖,共估在山费二元。

  乙矿若开二百六十担,工钱须番七角五尖,运费八角一尖,各杂费扯算一角二尖,共估在山费一元七角八尖。

  丙矿若开三十九担,工钱须番七角五尖,运费八角一尖,各杂费扯算一角二尖,共估在山费一元七角八尖。

  丁矿若开一百六十八担,工钱须番三元五角,运费二元六角七尖,各杂费四角三尖,共估在山费六元六角。

  今又列一单,开载各处运煤到发售地方之费。所载中国担数,折计西国磅数,每担折一百三十三磅三三。

  甲矿五十二担,在山费共番二元,折计每百担应番三元八角四尖;运到奎隆发售埠头,运费十元,共十三元八角四尖。若以西国吨数计之,折计每吨应在山费六角四尖,运费二元三角,共二元九角四尖。

  乙矿二百六十担,在山费共番七元八角,折计每百担应番三元,运费七元四角,共十元四角;折计每吨应在山费五角,运费一元二角三尖,共一元七角三尖。

  丙矿三十九担,在山费共番一元七角八尖,折计每百担应番四元五角六尖,运到淡水江边,运费一元,共五元五角六尖;折计每吨应在山费七角六尖,运费一角六尖,共九角六尖。

  丁矿一百六十八担,在山费共番六元六角,折计每百担应番三元九角二尖,运到内河,运费一元,共四元九角二尖;折计每吨应在山费六角五尖,运费一角六尖共费八角一尖。

  合观以上两单,便见开煤及运煤两费之较数。可知北路一带运煤之縻费反巨。若据都逢本意,拟请中国亦照西法,以小车运煤,利器开煤,则甲矿煤炭每百担只须用番二元至三元为止。

  就现今一千八百六十八年计之,奎隆一带,全年开矿所得煤炭,不能至三万六千二百一十八吨一二,复在本地销磨去四分之一。以后若株守此法开掘,据都逢所算,一矿之产,数百年后开掘不尽也。

  高山诸水,伏流地中,顺注于奎隆以南各煤光,灌入煤矿,故漉水工费颇繁。

  ●论开煤之险

  据某所揣,近奎隆数座火山,与煤矿恐有窒碍。虽现在各煤矿尚是照旧无事,若经一番地震,恐火山之火,或迸出于煤矿穴中也。倘地震时矿内人站立不定,事势亦极危险。但开矿者总不灰心,因煤矿在奎隆缘山以上,地极旷阔,足偿其愿也(谓煤多利厚,死亦甘心也)。

  ●论中国开煤阻挠等情

  某见中国工商欲阻开煤之事者,议论甚妄。因华人与各国人风气相类,但思利己,不愿利人;甚至于己有利,无论何项人品,皆与纳交。惟官府绅士尚少此习。其议阻开煤之说,谓于栽种有碍。且矿役现在麇集,倘煤矿或竭,则若辈旧业已荒,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