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丙戌)

  二月

  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

  二月十八日(一八八六、三、二三)

  刘铭传呈请「威利」官轮搭客收费毋庸由洋关派人查验。

  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

  总署奏准「威利」官轮搭客收费仍应由洋关派人查验。

  五月二十五日(六、二六)

  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与上海德商泰来洋行议定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电线合同。

  八月二十三日(九、二○)

  李彤恩与上海英商怡和洋行签订安设台、澎、厦海线及制造巡船合同。

  九月十四日(一○、一一)

  刘铭传奏准设立台北、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

  光绪十三年(丁亥)

  三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七、四、一三)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修建基隆、台南铁路、与办商务,并派林维源任督办。

  闰四月二日(五、二四)

  旨准台湾修建铁路,兴办商务。

  闰四月二十一日(六、一二)

  刘铭传奏请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

  光绪十四年(戊子)

  十月十六日(一八八八、一一、一九)

  刘铭传奏请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十一月五日(一二、七)

  旨准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光绪十五年(己丑)

  五月八日(一八八九、六、六)

  刘铭传咨行北洋大臣李鸿章,台闽电线让归电局。

  十二月

  户部奏准自光绪十六年起,每年筹拨铁路经费二百万两修建芦汉路,内自户部边防经费及六分平余项下各提拨六十万两,并由直隶、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台湾各筹五万两。

  光绪十八年(壬辰)

  三月

  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拨解。

  光绪二十年(甲午)

  七月一日(一八九四、八、一)

  中日宣战。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

  八月二十五日(一八九五、一○、一三)

  台闽海线中断。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

  日使林董知照总署已租大北公司轮船往修台闽海线。

  九月一日(一○、一八)

  台闽海线修复。

  九月八日(一○、二五)

  驻日使臣裕庚电告日允另议台闽海线办法。

  九月十六日(一一、二)

  总署照请日使妥商台闽海线办法。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

  六月十四日(一八九八、八、一)

  盛宣怀照会日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请代商台闽海线问题。

  九月七日(一○、一一一)

  小田函复盛宣怀,日愿出价十万元购买台闽海线。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五)

  总署准将台闽海线售与日本。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七)

  中日会订售让台闽海线合同。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

  总署照会日使,声明台闽海线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

  正月十五日(一一、一一四)

  沪日总领事照会盛宣怀,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至一九一二年)不代传他地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