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自当遵照原式制造。限四个月内,怡和行当将新造线式寄来呈请查验;倘将来水线运到,验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行情愿认罚。

  八、在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电报局三所。其局所应由中国自行建造,即局中应需床铺、椅棹家伙一切亦由爵抚宪自备。惟所需打电电具、电池要双付及各等机器,由怡和行代办足备足用;共需若干件,要与厦门大北电报公司所用对象一律,不得短少。

  九、另备测量机器一付,以备将来海线损断,庶学生可以测量远近,易于捞收修理。

  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线端应由何处起岸?应否添用陆路旱线或暗埋地窨?须俟将来外国工师到台,会同委员勘明应用若干,用行议价。此项,怡和行自当公道代办。

  十一、将来电线、机器到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放线工师三、二人到华包放水线。每月应给薪水及工竣资送回国,统由怡和行给发。惟应留工师一人在台三年,令其教习学生修线之事;每月薪水如何议给,怡和行愿为居中说合,必可从廉订定。

  十二、约明代办将来海线损断应行捞收修理接线之机器一付,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及随时留备之线一切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项,以备随时足用。

  十三、约明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察验,即由中国驻扎英京大臣派员查验;如在中国查验,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亦无不可。

  十四、约明以上轮船并各项海线、机器对象等,统共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正,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轮船海线到华放妥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放妥之日起算,分作两年交还。所有两年之中,利息毋庸算给。

  十五、约明头批银四万两、二批银六万两并以后分交之十二万两,或在福州付给、或在上海交付,均候钧便。如兑付库平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如何申法,查照交易向章办理。

  十六、此次议买轮船、海线,原由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无折无扣。中国局员、丁胥人等如有勒索受贿,查出与受均应科罚。

  再将承儎办运海线轮船一只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做法开列于后:

  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均是钢片做成。自水线以下应用七分半厚,其余自五分厚起、至七分半止。约明一切俱用新物新做,不用旧料,要头号保险。倘不照约,立将原船送还。

  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

  三、桅两枝,均是钢片做成。横侧木杆,用金山松木。

  四、单烟通锅炉二座。

  五、省煤快力机器,用新式三只汽缸。其马力名一百五十匹,实八百匹。此机器用煤极省,现在外洋兵船所用者一式。

  六、每点钟行走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点钟,用煤十五吨。

  七、舵盘机器前后二付,起锚汽机在前一付,起重汽机在后一付。

  八、此船本意为安放修理海线之用,惟无事之时兼可巡查各口,应于船头、船尾各置六寸口径阿姆斯脱郎后膛炮各一尊。该两处船身须与兵船一式坚固,两旁亦应开有炮门阔六十度,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炮。炮由台湾自备。

  九、船后舱面应设客座一间,家伙俱照半洋、半华式。外有卧房一间,留有床榻地位。舱下有客厅一大间,两旁各有客房数间。均照图式,不得参差。

  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以备放海线所用。或系活动可移、或系不能移动、或一二个活动而有一个不活动者,均由海线工师看定再配。

  十一、船上应用应备大小吕宋绳■〈纟索〉、上等帆篷,一切俱全。

  十二、船上行船应用应备大小机器、料件家伙并船表、量天尺、量水程地图,一概俱全。

  十三、船中镶配铜铁物件并官舱、客舱、各舱床榻、椅棹、钟表、应配坐褥、橱柜,一概齐全。

  十四、船中官舱、客舱、各舱门帘、地毯并厨房炉灶、盘杯、刀叉等件粗细家伙,一切俱全。

  十五、所有铁练、铁椗大小几个,应照英国海部章程预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家伙一切俱全。

  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须分款约明:轮船并水线约银一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局机器并测量机器及保险、水脚共二万两。

  附船图式一纸、水线图式一纸。

  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立合同上海怡和英商施本思。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一(一三二八页)

  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令详拟商民电信定价章程

  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