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居其二,一人一日平均之功程得依左法计算之:

  

  故一人一日平均功程实为五甲;依第一次计划,以六甲除全岛总甲数七十一万二千六百二十甲,得通共人数(原名「延人员」;即通前后、现在而计之,共得若干之人员。如第一日四人、第二日三人、第三日五人,则其延人员为十二人是也)十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人。今以五甲除之,得十四万二千五百二十四人。其差为二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人,即减六甲为五甲而新增之人数也。每甲调查费为五圆七十八钱八厘,每五甲共需费二十八圆九十四钱;以之与新增人数二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人相因,得新增经费六十八万七千四百余圆。此经费之所以必须增加者二也。

  附表三

  

  (三)当初之计划,仅测量地籍而不测量地形;故其所制地图,亦仅附属于土地清册之经界图而已。至于民政、军事所必需之地形图,则无有也。今拟于经界图外,更制地形之图;势不得不用三角测量与地籍测量联络并行。其测量面积约千二百方日里,每四方日里配置主三等三角点、次三等三角点、图根点等;而主点之距离为一万密达、次点五千密达、图根点二千密达,其费用每一方里(日里。每一里合中里六?八七二,每方里合三十余里)约需经费三百二十五圆七十三钱。合全岛千二百方里之总数计算,共需费三十九万零八百七十七圆。此经费之所以必须增加者三也。

  备考:地形测量与地籍测量均用三角测量,惟地形测量所用者系大三角、地籍测量仅用小三角耳。又,大三角之中有一等、二等、三等之别;台湾地面褊小,故其主点采用三等。至若中国,则非一等不可;以中国今日之财力、人力衡之,恐难行也。

  (四)原来计划以继续五年为限,应于三十六年完竣。然测量虽告成功,而事务尚须整理;故当事业告成之后,拟将局员暂留一部于三十七年上半期(六个月)办理善后事务:其所需经费约二十万圆。此经费之所以必须增加者四也。

  以上四者,共增经费二百四十万圆;以之与既定之继续费三百万圆相加,实得五百四十万圆。其分配年额如左:

  一、金五百四十万圆。

  内:

  金五十万圆,明治三十二年度既定分配额。

  金六十万圆,同治三十三年度既定分配额。

  计金百十万圆,

  余金四百三十万圆。

  内:

  金百三十万圆,明治三十四年度分配额。

  金百四十五万圆,明治三十五年度分配额。

  金百三十五万圆,明治三十六年度分配额。

  金百二十万圆,明治三十七年度分配额。

  当开局之始,其职员人数不过六、七十人;其委任官,大都以各机关之属官、技士充之。其后经费增加,事业扩大;三十三年增至五百余人,究非各机关之人员所能敷用。乃派遣事务官、技正等赴东京及各县选择属官及技士而采用之,计用百二十余人;又于本局招考雇员,采用合格者九十余人。此外,复于东京培养三角测量人员二十四人。自是以后,或于民间招募、或于机关中挑选、或专设学校培养;至三十六年二月,其数竟达一千二百七、八十人之多。而事业亦于此时逐渐告竣,故其人数亦遂从此日减;自三十六年二月至三十六年十月,数月之间约减四百余人。其初,尚一一使之辞职,而以免官命令行之。嗣因人数过多,不能一一使之辞职;于是要求东京政府颁布命令,规定余剩人员即行免官,以免一一辞职、一一罢免之繁费。而东京政府以其事与文官分限令有关,坚执不可;再三筹商,乃委台湾总督得随时改正敕令所定员额之权以补救之。又在职人员一经罢免,职业顿失;流弊所及,实与骤增数百游民无异。彼于开办之时,即预料有此结果;于三十二年发布「职员贮金规程」:凡委任各官,职居内者存本俸百分之十、职居外者存百分之三十,归确实银行保管;非转任、死亡、休职或局长认为有必要时,不得支取。及至免职之时,如数交还,令之别图生理。故免职者虽多,而所受影响较少。此事虽小,亦事业经画之一端也。

  当时培养人才之方法,其教习科目分为二科:一、事务,二、技术;事务以法令、土语、算术、概况图制作及法律、汉文为其教科,技术于测量制图之外更授以力学、应用力学、治水学、铁道学、土木学等科目,以为他日谋生之地步。其培养期间,五月、六月不等。据日人云:『如系寻常中学校毕业者,半年即可养成』。其入学年龄,因事务、技术而不同:事务员以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技术员以二十以上、三十以下为标准。其所定资格,因官职而不同:属官则以他管官厅之职员为合格,技士则以东京工手学校、攻玉社卒业生或他管官厅之技士为合格,雇员则采考试合格者或与寻常中学校同等学校毕业者、又或文官普通试验合格者而用之。我国教育尚未普及,凡文官普通试验合格及中学毕业者必薄雇员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