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辑录。
  梁鸿
  梁鸿少孤,〔一〕以童幼诣太学受业,〔二〕治礼、诗、春秋,常独坐止,〔三〕不与人同食。比舍先炊已,〔四〕呼鸿及热釜炊。鸿曰:“童子鸿不因人热者也。”灭灶更燃火。〔五〕御览卷四二五  梁鸿家贫而尚节,博览无不通,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乃寻访烧者,问所失,〔七〕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因为执勤不懈。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异,悉还其豕。鸿不受,乃去。类聚卷九四
  梁鸿初与京邑萧友善约不为陪臣,及友为郡吏,〔八〕鸿以书责之而去。御览卷四一0
  梁鸿乡里孟氏女,〔九〕容貌丑而有节操,多求之,不肯。父母问其所欲,曰:“得贤婿如梁鸿者。”鸿闻之,乃求之。〔一0〕梁鸿妻椎髻,着布衣,操作具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名孟光。〔一一〕类聚卷六七
  梁鸿乃将妻之霸陵山中,耕耘织作,以供衣食,弹琴诵书,〔一二〕以娱其志。御览卷八二二
  梁鸿将之会稽,作诗曰:“维季春兮华色,〔一三〕麦含金兮方秀。”〔一四〕类聚卷三
  梁鸿适吴,依大家皋伯通庑下,〔一五〕为人赁舂。每归,〔一六〕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异之,〔一七〕曰:“彼佣赁能使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 类聚卷六九
  梁鸿常闭户吟咏书记,遂潜思着书十余篇。〔一八〕御览卷三九二
  梁鸿病困,〔一九〕与高伯通及会稽士大夫语曰:“昔延陵季子葬于嬴博之间,不归其乡,慎勿听妻子持尸柩去。”终后伯通等为求葬处,有要离冢高燥,众人曰:“要离,古烈士,今伯鸾亦清高,令相近。”遂葬要离冢旁,子孙归扶风。御览卷五五三
  〔一〕 “梁鸿”,范晔后汉书卷八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亦略载其事。
  〔二〕 “以童幼诣太学受业”,此下二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七二引同,今据增补。御览卷八四七引亦有此二句,惟“礼、诗”作“诗、礼”。
  〔三〕 “坐”,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七二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比舍”,聚珍本同,御览卷七五七引作“同房”。
  〔五〕 “灭灶更燃火”,此条书钞卷一四三、永乐大典卷一四九一二亦引,字句较简略。
  〔六〕 “牧豕于上林苑中”,姚本按云:“东汉高贤居贫多牧豕者,如吴佑、孙期、尹勤辈,岂皆学公孙丞相耶?无诋为牧猪奴也。”
  〔七〕 “问所失”,此句姚本、聚珍本作“问所失财物”,类聚卷八0、御览卷八六八引作“问所烧财物”。
  〔八〕 “友”,据上文当作“友善”。
  〔九〕 “乡里”,原误作“乡皇”,聚珍本不误,今据改。“孟氏”,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作“赵氏”。
  〔一0〕“乃求之”,此句下原有“女布襦裾,鸿曰:此真梁鸿妻也”三句。此三句系节引,删削颇多。今全删去,以御览卷三七三所引三十五字补之。
  〔一一〕“名孟光”,原无“名”字,聚珍本有,汲古阁刻本和武英殿刻本范晔后汉书亦有“名”字,今据增补。惠栋后汉书补注引田艺衡说谓“孟”字衍。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范晔后汉书校勘记云:“张森楷校勘记谓本传作孟氏女,复名‘孟光’,则‘孟孟光’矣,非词也,据此可见孟光确姓赵氏。今按:御览五百二及袁纪均无‘名’字,不成文理,疑本作‘字之曰德曜,名光’,后人习见‘孟光’字,妄改‘名’字为‘孟’耳。”御览卷三八三引云孟氏女“名光”,可证有“名”字是,又“孟”字为衍文。此条御览卷四六七、卷六九五亦引,文字简略。御览卷三八二引与此出入较大,今录全文如下,以供参考:“梁鸿同郡孟氏,其女名光,状貌丑而黑,力能举石臼,择而不嫁,至年三十,鸿闻而聘之。”御览卷三七八、记纂渊海卷八一、合璧事类卷三0引与御览卷三八二引相类,文字节删较多。
  〔一二〕“诵书”,聚珍本作“诵诗”。按字皆不误,范晔后汉书梁鸿传云“诵诗书”。
  〔一三〕“华色”,姚本、聚珍本作“华阜”。按“华阜”二字是,与范晔后汉书梁鸿传合。
  〔一四〕“含金”,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梁鸿传作“含含”。按“含金”二字是。姚本按云:“此鸿避地居齐、鲁,将适吴而作也。诗一章二十六句,词调和平,不落楚骚窠臼。吴郡顺帝时始分,故本书作‘会稽’。”
  〔一五〕“皋伯通”,或作“高伯通”。“庑”,堂边的廊屋。
  〔一六〕“每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