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引,字句简略。
  〔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系辑者为上下文义完足而增入。
  〔二0〕“州奏免官”,此条文字御览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
  〔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宿成名德”,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与聚珍本同。
  〔二二〕“欲”,文选卷四0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隋王笺李善注引作“愿”。
  〔二三〕“堪后物故”,此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据增补。“物故”,亡故。汉书苏武传颜师古注:“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二四〕“见其困厄”,原脱“见”、“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五〕“岁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帛五匹以为常”,此条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乐恢
  乐恢,〔一〕字伯奇,父亲,为县吏,有罪,令欲杀之。恢年十一,常伏寺东门外冻地,昼夜啼泣,令乃出亲。御览卷四八八  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二〕“春秋之义,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垦发,得其人无益于政,故明王之于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以汉之盛,不务修舜、禹、周公之德,而无故兴干戈,动兵革,以求无用之物,臣诚惑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一〕 “乐恢”,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载:恢“征拜议郎,会车骑将军窦宪出征匈奴,恢数上书谏争,朝廷称其忠”。其下李贤注云:“东观记载恢所上书谏曰:春秋之义”云云。今为使文义完整可读,据范书增入上句,下句采李贤注,并删“所”字。
  何敞〔一〕
  何脩生成,为汉胶东相;成生果,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为丹阳都尉;比干生寿,蜀郡太守;寿生显,京辅都尉;显生鄢,光禄大夫;鄢生宠,济南都尉;宠生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比干迁廷尉正,〔二〕张汤为廷尉,以残酷见任,增饰法律,比干常争之,〔三〕存者千数。〔四〕御览卷二三一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五〕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一〕 “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比干迁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为比干五世孙,此三字有误,今删去。廷尉正为廷尉的主要员吏,秩六百石。
  〔三〕 “比干”,原误作“敞”。聚珍本不误,书钞卷五五引亦不误,今据改。“常”,原作“尝”。聚珍本作“常”,书钞卷五五引同。按“尝”字古时可写作“常”,“常常”、“经常”之“常”,不可写作“尝”,今据聚珍本和书钞卷五五所引改作“常”。
  〔四〕 “存者千数”,此条聚珍本连缀在上条“为丹阳都尉”句下,合于文理。
  〔五〕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范晔后汉书何敞传载:敞“迁汝南太守,……在职以宽和为政,……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





  邓彪
  邓彪,〔一〕字智伯,〔三〕南阳人也。父邯,世祖中兴,从征伐,以功封鄳侯。〔三〕彪少修孝行,厉志清高,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同志好,〔四〕齐名,称“南阳五伯”。彪以嫡长为世子,邯薨,彪当嗣爵,让国与异母弟凤。明帝高其节,诏书听许凤袭爵,彪仕州郡。御览卷五一五  邓彪,字智伯,为太尉,在位清白,以廉谨率下。〔五〕书钞卷五一
  邓彪,字智伯,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六〕赐彪比二千石俸终厥身。书钞卷五一
  赐羊一头,酒二石。〔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邓彪传李贤注
  〔一〕 “邓彪”,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智伯”,二字原误倒,书钞卷三八、卷五一,类聚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