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注云:“‘月满先节’,谓未及望而满也。东观记作‘先节’,俗本作‘失节’,字之误也。”可见东观汉记原有“闲者月满先节”诸语,御览卷四五三引时删去。
  〔一七〕“外附之臣”,谓背离公室,□附私家的臣属。
  〔一八〕“子夔嗣”,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六年,鸿薨,赐赠有加常礼。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夏嗣”。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夏’字作‘夔’也。”此条文字即综合范书和李贤注辑出。姚本、聚珍本同。
  杨乔
  杨乔曰:〔一〕“臣伏念二千石,〔二〕典牧千里。” 文选卷三八张悛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李善注
  〔一〕 “杨乔”,会稽乌伤人。聚珍本以为时代不可考。按范晔后汉书杨琁传云:“兄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言政事。桓帝爱其才貌,诏妻以公主。乔固辞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又循吏孟尝传云:“桓帝时,尚书同郡杨乔上书荐尝。”是杨乔为桓帝时人。
  〔二〕 “念”,聚珍本作“见”。
  毛义
  庐江毛义,〔一〕性恭俭谦约,〔二〕少时家贫,以孝行称。〔三〕南阳张奉慕其名,〔四〕往候之。坐有顷,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五〕义奉而入白母,〔六〕喜动颜色。书钞卷一0三
  〔一〕 “毛义”,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袁宏后汉纪卷一一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性恭俭谦约”,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九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以孝行称”,此句下聚珍本有“为安阳尉”一句。按范晔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李贤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到,当守令。”通鉴卷四六胡三省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至。”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四〕 “名”,御览卷五九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义”,类聚卷五八引亦作“义”。
  〔五〕 “以义守令”,“守”,摄代。“令”,县令。通鉴卷四六章帝元和元年载:“南阳张奉慕义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安阳令。”是以毛义摄代安阳县令。
  〔六〕 “奉”,姚本、聚珍本作“奉檄”,类聚卷五八引同,御览卷五九七引作“摄檄”。
  薛苞
  汝南薛苞,〔一〕字孟尝,丧母,以至孝闻。父娶后妻而憎苞,分出,〔二〕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晨昏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御览卷四九一
  〔一〕 “薛苞”,范晔后汉书无传,刘平等人传序略载其事,“苞”字作“包”。其事又见袁宏后汉纪卷一一。
  〔二〕 “分出”,范晔后汉书刘平等人传序作“分出之”。
  刘平
  刘平,〔一〕字公子,楚郡人。更始时,天下乱,平弟仲为贼所杀。其后贼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难,抱仲遗腹女而弃其子。母欲还取之,平不听,曰:“力不能两活,仲不可以绝类。”遂去不顾,与母俱匿野泽中。平朝出求食,逢饿贼,〔二〕将烹之,叩头曰:“今旦为老母求菜,〔三〕老母待归为命,愿得归,食母毕,还就。”因涕泣,〔四〕贼哀而遣之。平还,食母讫,因白曰:“属与贼期,义不可欺。”遂还诣贼。众皆大惊,相谓曰:“常闻烈士,〔五〕今乃见之。去矣,吾不忍食子。”于是得全。平既免脱,〔六〕乃摭荚得三升豆,以谢贼恩。御览卷四二0  刘平,字公子,以仁孝着闻,永平三年为宗正。〔七〕书钞卷五三
  〔一〕 “刘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逢饿贼”,范晔后汉书刘平传同,聚珍本作“为饿贼所得”。
  〔三〕 “今旦为老母求菜”,刘平语聚珍本作“今旦为老母求菜,老母饥,少气,待归为命。愿得归,饭母毕,还就死”。类聚卷八五引作“老母饥,少气力,待平为命。愿得还,饭食母,驰来就死”。御览卷八四一引与类聚卷八五引同,仅无“力”字、“食”字。按刘平语中“母待归为命”一句,当从范晔后汉书刘平传作“母待旷为命”。刘平初名旷。
  〔四〕 “因涕泣”,类聚卷八五引作“涕泣发于肝胆”。
  〔五〕 “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六〕 “平既免脱”,此下三句原无,今据御览卷八四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三句,仅无“脱”字。类聚卷八五引作“乃摭三升豆,以谢贼恩”。
  〔七〕 “永平三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