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当郊尧。其与卿大夫、博士议。’”杜林认为汉业特起,功不缘尧,遂上此疏。范晔后汉书杜林传亦载此事。
  〔一一〕“税”,姚本、聚珍本作“取”。
  〔一二〕“民无”,姚本作“无有”,聚珍本作“人无”,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同。
  〔一三〕“比”,聚珍本作“七”,误。
  〔一四〕“张氏虽皆降散”,“张氏”谓张步。建武初,步据有齐地,后光武帝讨步,步降,封为安丘侯,与家属居洛阳。八年夏,步携妻子逃奔临淮,与弟弘、蓝欲招其旧部,乘船入海,被琅邪太守陈俊追杀。事详范晔后汉书张步传。
  〔一五〕“大司徒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一六〕“字伯山”,原误作“字仲子”。
  〔一七〕“为光禄勋”,建武十一年,杜林代郭宪为光禄勋。见范晔后汉书杜林传。
  〔一八〕“同”,原脱此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九〕“有”,事类赋卷二一引作“存”。按二字于义皆通。“存”,恤养。
  〔二0〕“是伯山所以胜我也”,此条类聚卷六六、御览卷八三五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二一〕“王又以师数加馈遗”,建武十九年,皇太子彊废为东海王,以杜林为王傅。此所谓“王”,即指东海王彊。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王以师故数加馈遗”,其上又有“林为东海王傅”一句。二本所增,系据范晔后汉书杜林传。
  〔二二〕“杜林代张纯为大司空”,此文有误。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二年冬十月,大司空朱浮免,光禄勋杜林为大司空。二十三年秋八月,杜林卒。冬十月,太仆张纯为大司空。又杜林传云:建武二十二年,“代朱浮为大司空”。张纯传云: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与光武帝纪相合。
  〔二三〕“务于无为”,此条御览卷二0八亦引,字句全同。
  郭丹
  郭丹,〔一〕字少卿,南阳人。累世千石,父稚为丹买田宅居业。丹为司徒,〔二〕视事五年,薨。赐送甚宠,〔三〕百官会朝,诏问丹家,时宗正刘匡对曰:“郭丹为三公,典牧州郡,田亩不增。”御览卷八二一  郭丹从师长安,买符入函谷关,〔四〕乃慨然叹曰:“丹不乘使者车,终不出关。”既至京师,尝为都讲,诸儒咸钦重之。〔五〕更始二年,三公举丹贤能,征为谏议大夫,持节使归南阳,安集受降。丹自去家十有二年,〔六〕果乘高车出关,如其志。〔七〕书钞卷一三九
  郭丹为更始谏议大夫,使南阳,安集受降。更始败,〔八〕丹无所归节传,以弊布缠裹节,如担负状,昼伏夜行,求谒更始妻子,奉还节传,因归乡里。书钞卷一三0
  郭丹为郡功曹,荐阴□、程胡、鲁歆自代。太守杜诗曰:“古者卿士让位,今功曹稽古经,〔九〕可为至德。编署黄堂,〔一0〕以为后法。”〔一一〕御览卷二六四
  郭丹师事公孙昌,敬重,常持蒲编席,人异之。〔一一〕御览卷七0九
  郭丹为司徒,在朝名清廉公正。〔一二〕类聚卷四七
  〔一〕 “郭丹”,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丹为司徒”,此下各句当在郭丹传篇末。
  〔三〕 “赐送甚宠”,此下二句原无,路子复藏明抄本、徐氏明抄本、五川居士藏明抄本、傅增湘藏明抄本、清四录堂抄本书钞卷三八引皆有此二句,今据增补。
  〔四〕 “符”,书钞卷四0、卷五六,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三、卷七七三引同。御览卷七七八引作“传”,卷八二八引作“繻”。按“传”即符信,“繻”亦为符信。汉书终军传记载:“初,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予军繻。军问:‘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还当以合符。’军曰:‘大丈夫西游,终不复传还。’弃繻而去。”颜师古注引张晏云:“繻,符也。书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又引苏林云:“繻,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繻头合以为符信也。”汉代关符制度大略如此。
  〔五〕 “钦”,范晔后汉书郭丹传作“敬”。
  〔六〕 “丹自去家十有二年”,御览卷七七八引同,范晔后汉书郭丹传亦同,书钞卷四0引仅无“有”字,聚珍本无“丹”、“有”二字。而书钞卷五六引作“自去家十有三年”,姚本和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三引作“自去家十三年”。
  〔七〕 “如其志”,此条合璧事类别集卷八引作“郭丹初之长安,过宛,从宛人陈兆买入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