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云:‘未知生,焉知死?’安有弃堂堂之政而从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生之情,实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孝慈,比屋皆为沙门矣。”都统僧暹等忿瑒谓之“鬼教”,以为谤佛,泣诉于太后。太后责之。瑒曰:“天曰神,地曰礻氏,人曰鬼。《传》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然则明者为堂堂,幽者为鬼教。佛本出于人,名之为鬼,愚谓非谤。”太后虽知瑒言为允,难违暹等之意,罚瑒金一两。
  魏征南大将军田益宗求为东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后不许,竟卒于洛阳。
  柔然伏跋可汗,壮健善用兵,是岁,西击高车,大破之,执其王弥俄突,系其足于驽马,顿曳杀之,漆其头为饮器。邻国先羁属柔然后叛去者,伏跋皆击灭之,其国复强。
  高祖武皇帝四天监十六年(丁酉,公元五一七年)
  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馀贼复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员外散骑侍郎延帅奴客拒之。贼烧斋阁,延突火抱福出外,肌发皆焦,勒众苦战,贼遂散走,追讨,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间皆不用钱,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铸太和五铢钱,遣钱工在所鼓铸。民有欲铸钱者,听就官炉,铜必精练,无得淆杂,世宗永平三年,又铸五铢钱,禁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既而洛阳及诸州镇所用钱各不同,商货不通。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以为:“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镮凿,更无馀禁。计河西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惑焉。又河北既无新钱,复禁旧者,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冻馁,子育黎元之意也。钱之为用,贯繦相属,不假度量,平均简易,济世之宜,谓为深允。乞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与新铸五铢及古诸钱方俗所便用者,但内外全好,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鸡眼、镮凿及盗铸、毁大为小、生新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诏从之。然河北少钱,民犹用物交易,钱不入市。
  魏人多窃冒军功,尚书左丞卢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核,得窃阶者三百馀人,乃奏:“乞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奏案,更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又,在军斩首成一阶以上者,即令行台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以防伪巧。”太后从之。同,玄之族孙也。
  中尉无匡奏请取景明元年已来,内外考簿、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太后许之。尚书令任城王澄表以为:“法忌烦苛,治贵清约。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若闻有冒勋妄阶,止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绳以典刑。岂有移一省之案,寻两纪之事,如此求过,谁谌其罪!斯实圣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数不从,虑其辞解,欲奖安之,乃加镇东将军。二月,丁未,立匡为东平王。
  三月,丙子,敕织官,文锦不得为仙人鸟善之形,为其裁剪,有乖仁恕。
  丁亥,魏广平文穆王怀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书监胡国珍为司徒。
  诏以宗庙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面为之。于是朝野喧哗,以为宗庙去牲,乃是不复血食,帝竟不从。八坐乃议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诏魏太师高阳王雍入居门下,参决尚书奏事。
  冬,十月,诏以宗庙犹用脯脩,更议代之,于是以大饼代大脯,其馀尽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阳台,置七庙座,每月中再设净馔。
  乙卯,魏诏:北京士民未迁者,悉听留居为永业。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汉宠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近尉比建等请和于魏,用敌国之礼。
  是岁,以右卫将军冯道根为豫州刺史。道根谨厚木讷,行军能检敕士卒;诸将争功,道根独默然。为政清简,吏民怀之。上尝叹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复忆有一州。”魏尚书崔亮奏请于王屋等山采铜铸钱,从之。是后民多私铸,钱稍薄小,用之益轻。
  高祖武皇帝四天监十七年(戊戌,公元五一八年)
  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杨定为阴平王。
  魏秦州羌反。
  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虽与上布衣昆弟,及为君臣,小心畏敬过于疏贱,上益以此贤之。秀与弟始兴王憺尤相友爱,憺久为荆州刺史,常中分其禄以给秀,秀称心受之,亦不辞多也。
  甲辰,大赦。
  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龟。
  魏东益州氐反。
  魏主引见柔然使者,让之以籓礼不备,议依汉待匈奴故事,遣使报之。司农少卿张伦上表,以为:“太祖经启帝图,日有不暇,遂令竖子游魂一方。亦由中国多虞,急诸华而缓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辕,未遑北伐。世宗述遵遗志,虏使之来,受而弗答。以为大明临御,国富兵强,抗敌之礼,何惮而为之,何求而行之!今虏虽慕德而来,亦欲观我强弱;若使王人衔命虏庭,与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苟事不获已,应为制诏,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