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肇擅录囚徒,欲以收众心。怿言于魏主曰:“昔季氏旅于泰山,孔子疾之。诚以君臣之分,宜防微杜渐,不可渎也。减膳灵囚,乃陛下之事,今司徒行之,岂人臣之义乎!明君失之于上,奸臣窃之于下,祸乱之基,于此在矣。”帝笑而不应。
  夏,四月,魏诏尚书与群司鞫理狱讼,令饥民就谷燕、恒二州及六镇。
  乙酉,魏大赦,改元延昌。
  冬,十月,乙亥,魏立皇子诩为太子,始不杀其母。以尚书右仆射郭祚领太子少师。祚尝从魏主幸东宫,怀黄以奉太子;时应诏左右赵桃弓深为帝所信任,祚私事之,时人谓之“桃弓仆射”、“黄少师”。
  十一月,乙未,以吴郡太守袁昂兼尚书右仆射。
  初,齐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礼乐,世祖诏选学士十人修五礼,丹阳尹王俭总之。俭卒,以事付国子祭酒何胤。胤还东山,齐明帝敕尚书令徐孝嗣掌之。孝嗣诛,率多散逸,诏骠骑将军何佟之掌之。经齐末兵火,仅有在者。帝即位,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外详。时尚书以为庶务权舆,宜俟隆平,欲且省礼局,并还尚书仪曹。诏曰:“礼坏乐缺,实宜以时修定。但顷之修撰不得其人,所以历年不就,有名无实。此既经国所先,可即撰次。”于是尚书仆射沈约等奏:“请五礼各置旧学士一人,令自举学古一人相助抄撰,其中疑者,依石渠、白虎故事,请制旨断决。”乃以右军记室参军明山宾等分掌五礼,佟之总其事。佟之卒,以镇北咨议参军伏恒代之。恒,曼容之子也。至是,《五礼》成,列上之,合八千一十九条,诏有司遵行。
  己酉,临川王宏以公事在迁骠骑大将军。
  是岁,魏以桓叔兴为南荆州刺史,治安昌,录东荆州。
  高祖武皇帝三天监十二年(癸巳,公元五一三年)
  春,正月,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二月,辛酉,以兼尚书右仆射袁昂为右仆射。
  己卯,魏高阳王雍进位太保。
  郁洲迫近魏境,其民多私与魏人交布。朐山之乱,或阴与魏通,朐山平,心不自安。青、冀二州刺史张稷不得志,政令宽弛,僚吏颇多侵渔。庚辰,郁洲民徐道角等夜袭州城,杀稷,送其首降魏,魏遣前南兗州刺史樊鲁将兵赴之。于是魏饥,民饿死者数万,侍中游肇谏,以为:“朐山滨海,卑湿难居,郁洲又在海中,得之尤为无用。其地于贼要近,去此闲远,以闲远之兵攻要近之众,不可敌也。方今年饥民困,唯宜安静,而复劳以军旅,费以馈运,臣见其损,未见其益。”魏主不从,复遣平西将军奚康生将兵逆之。未发,北兗州刺史康绚遣司马霍奉伯讨平之。
  辛巳,新作太极殿。
  上尝与侍中、太子少傅建昌侯沈约各疏栗事,约少上三事,出,谓人曰:“此公护前,不则羞死!”上闻之,怒,欲治其罪,徐勉固谏而止。上有憾于张稷,从容与约语及之,约曰:“左仆射出作边州,已往之事,何足复论!”上以为约与稷昏家相为,怒曰:“卿言如此,是忠臣邪!”乃辇归内殿。约惧,不觉上起,犹坐如初;及还,未至床而凭空,顿于户下,因病;梦齐和帝以剑断其舌,乃呼道士奏赤章于天,称“禅代之事,不由己出”。上遣主书黄穆之视疾,夕还,增损不即启闻,惧罪,乃白赤章事。上大怒,中使谴责者数四。约益惧,闰月,乙丑,卒。有司谥曰“文”,上曰:“情怀不尽曰隐。”改谥隐侯。夏,五月,寿阳久雨,大水入城,庐舍皆没。魏扬州刺史李崇勒兵泊于城上,水增未已,乃乘船附于女墙,城不没者二板。将佐劝崇弃寿阳保北山,崇曰:“吾忝守籓岳,德薄致灾,淮南万里,系于吾身,一旦动足,百姓瓦解,扬州之地,恐非国物。吾岂爱一身,取愧王尊!但怜此士民无辜同死,可结筏随高,人规自脱,吾必与此城俱没,幸诸君勿言!”
  扬州治中裴绚帅城南民数千家泛舟南走,避水高原,谓崇还北,因自称豫州刺史,与别驾郑祖起等送任子来请降。马仙琕遣兵赴之。
  崇闻绚叛,未测虚实,遣国侍郎韩方兴单舸召之。绚闻崇在,怅然惊恨,报曰:“比因大水颠狈,为众所推。今大计已尔,势不可追,恐民非公民,吏非公吏,愿公早行,无犯将士。”崇遣从弟宁朔将军神等将水军讨之,绚战败,神追,拔其营。绚走,为村民所执,还,至尉升湖。曰:“吾何面见李公乎!”乃投水死。绚,叔业之兄孙也。郑祖起等皆伏诛。崇上表以水灾救解州任,魏主不许。
  崇沉深宽厚,有方略,得士众心,在寿春十年,常养壮士数千人,寇来无不摧破,领敌谓之“卧虎”。上屡设反间以疑之,又授崇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万户郡公,诸子皆为县侯,而魏主素知其忠笃,委信不疑。
  六月,癸巳,新作太庙。
  秋,八月,戊午,以临川王宏为司空。
  魏恒、肆二州地震、山鸣,逾年不已,民履压死伤甚众。
  魏主幸东宫,以中书监崔光为太了少傅,命太子拜之。光辞不敢当,帝不许。太子南面再拜,詹事王显启请从太子拜,于是宫臣皆拜。光北面立,不敢答,唯西面拜谢而出。
  高祖武皇帝三天监十三年(甲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