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诏求直言。辛酉,诏省细作并尚方雕文涂饰;贵戚竞利,悉皆禁绝。
  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以为:“毒之在体,必割其缓处。历下、泗间,不足戍守。议者必以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今空守孤城,徒费财役。使虏但发轻骑三千,更互出入,春来犯麦,秋至侵禾,水陆漕输,居然复绝;于贼不劳而边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尽,可跷足而待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车弱卒与肥与悍胡相逐,其不能济固宜矣。又,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汉氏节其臣则可矣,薄其子则乱也。凡法有变于古而刻于情,则莫能顺焉;至乎败于礼而安于身,必遽而奉之。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谬。又,举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给?一体炫金,不及百两,一岁美衣,不过数袭;而必收宝连椟,集服累笥,目岂常视,身未时亲,是椟带宝、笥著衣也,何糜蠹之剧,惑鄙之甚邪!且细作始并,以为俭节;而市造华怪,即传于民。如此,则迁也,非罢也。凡阙庶民,制度日侈,见车马不辩贵贱,视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宫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学。侈丽之源,实先宫阃。又,设官者宜官称事立,人称官置。王侯识未堪务,不应强仕。且帝子未官,人谁谓贱?但宜详置宾友,茂择正人,亦何必列长史、参军、别架从事,然后为贵哉!又,俗好以毁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毁;以誉进人,不知测其所以致誉。毁徒皆鄙,则宜擢其毁者;誉党悉庸,则宜退其誉者。如此,则毁誉不妄,善恶分矣。凡无世不有言事,无时不有下令。然升平不至,昏危相继,何哉?设令之本非实故也。”书奏,忤旨,自解去职。朗,峤之弟也。
  侍中谢庄上言:“诏云:‘贵戚竞利,悉皆禁绝。’此实允惬民听。若有犯违,则应依制裁纠;若废法申恩,便为明诏既下而声实乘爽也。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尤不宜与民争利。不审可得在此诏不?”庄,弘微之子也。
  上多变易太祖之制,郡县以三周为满,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乙丑,魏濮阳王闾若文、征西大将军永昌王仁皆坐谋叛,仁赐死于长安,若文伏诛。
  南平穆王铄素负才能,意当轻上;又为太子劭所任,出降最晚。上潜使人毒之,己巳,铄卒,赠司徒,以商臣之谥谥之。
  南海太守萧简据广州反。简,斌之弟也。诏新南海太守南昌邓琬、始兴太守沈法系讨之。法系,庆之之从弟也。简诳其众曰:“台军是贼劭所遣。”众信之,为之固守。琬先至,止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并攻;若守一道,何时可拔!”琬不从。法系曰:“更相申五十日。”日尽又不克,乃从之。八道俱攻,一日即破之。九月,丁卯,斩简,广州平。法系封府库付琬而还。
  冬,十一月,丙午,以左军将军鲁秀为司州刺史。
  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十二月,癸未,以将置东宫,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庶子等各减旧员之半。
  甲午,魏主还平城。

●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纪十】 起阏逢敦牂,尽著雍阉茂,凡五年。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元年(甲午,公元四五四年)
  春,正月,己亥朔,上祀南郊,改元,大赦。甲辰,以尚书令何尚之为左光禄大夫、护军将军,以左卫将军颜竣为吏部尚书、领骁骑将军。
  壬戌,更铸孝建四铢钱。
  乙丑,魏以侍中伊馛为司空。
  丙子,立皇子子业为太子。
  初,江州刺史臧质,自谓人才足为一世英雄;太子劭之乱,质潜有异图,以荆州刺史南郡王义宣庸暗易制,欲外相推奉,因而覆之。质于义宣为内兄,既至江陵,即称名拜义宣。义宣惊愕问故,质曰:“事中宜然。”时义宣已奉帝为主,故其计不行。及至新亭,又拜江夏王义恭,曰:“天下屯危,礼异常日。”
  劭既诛,义宣与质功皆第一,由是骄恣,事多专行,凡所求欲,无不必从。义宣在荆州十年,财富兵强;朝廷所下制度,意有不同,一不遵承。质自建康之江州,舫千馀乘,部伍前后百馀里。帝方自揽威权,而质以少主遇之,政刑庆赏,一不咨禀。擅用湓口、钩圻米,台符屡加检诘,渐致猜惧。
  帝淫义宣诸女,义宣由是恨怒。质乃遣密信说义宣,以为:“负不赏之功,挟震主之威,自古能全者有几?今万物系心于公,声迹已著;见几不作,将为它人所先。若命徐遗宝、鲁爽驱西北精兵来屯江上,质帅九江楼船为公前驱,已为得天下之半。公以八州之众,徐进而临之,虽韩、白更生,不能为建康计矣。且少主失德,闻于道路;沈、柳诸将,亦我之故人,谁肯为少主尽力者?夫不可留者年也,不可失者时也。质常恐溘先朝露,不得展其旅力,为公扫除,于时悔之何及。”义宣腹心将佐咨议参军蔡超、司马竺超民等咸有富贵之望,欲倚质威名以成其业,共劝义宣从其计。质女为义宣子采之妇。义宣谓质无复异同,遂许之。超民,夔之子也。臧敦时为黄门侍郎,帝使敦至义宣所,道经寻阳,质更令敦说诱义宣,义宣意遂定。”
  豫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