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者,御史劾之。上曰:“昔唐、虞大圣,贵为天子,不能化其子;况崇为刺史,独能使其民比屋为善乎!若坐是贬黜,则州县互相掩蔽,纵舍罪人。自今诸州有犯十恶者,勿劾刺史,但令明加纠察,如法施罪,庶以肃清奸恶耳。”
  上自临治兵,以部陈不整,命大将军张士贵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轻,下士贵吏。魏征谏曰:“将军之职,为国爪牙;使之执杖,已非后法,况以杖轻下吏乎!”上亟释之。
  言事者多请上亲览表奏,以防壅蔽。上以问魏征,对曰:“斯人不知大体,必使陛下一一亲之,岂惟朝堂,州县之事亦当亲之矣。”

●卷第一百九十六
【唐纪十二】 起重光赤奋若,尽昭阳单阏三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中之中贞观十五年(辛丑,公元六四一年)
  春,正月,甲戌,以吐蕃禄东赞为右卫大将军。上嘉禄东赞善应对,以琅邪公主外孙段氏妻之。辞曰:“臣国中自有妇,父母所聘,不可弃也。且赞普未得谒公主,陪臣何敢先娶!”上益贤之,然欲抚以厚恩,竟不从其志。丁丑,命礼部尚书江夏王道宗持节送文成公主于吐蕃。赞普大喜,见道宗,尽子婿礼,慕中国衣服、仪卫之美,为公主别筑城郭宫室而处之,自服纨绮以见公主。其国人皆以赭涂面,公主恶之,赞普下令禁之;亦渐革其猜暴之性,遣子弟入国学,受《诗》、《书》。
  乙亥,突厥侯利苾可汗始帅部落济河,建牙于故定襄城,有户三万,胜兵四万,马九万匹,仍奏言:“臣非分蒙恩,为部落之长,愿子子孙孙为国家一犬,守吠北门。若薛延陀侵逼,请从家属入长城。”诏许之。
  上将幸洛阳,命皇太子监国,留右仆射高士廉辅之。辛巳,行及温汤,卫士崔卿、刁文懿惮于行役,冀上惊而止,乃夜射行宫,矢及寝庭者五;皆以大逆论。三月,戊辰,幸襄城宫,地既烦热,复多毒蛇;庚午,罢襄城宫,分赐百姓,免阎立德官。
  夏,四月,辛卯朔,诏以来年二月有事于泰山。
  上以近世阴阳杂书,讹伪尤多,命太常博士吕才与诸术士刊定可行者,凡四十七卷。己酉,书成,上之;才皆为之叙,质以经史。其叙《宅经》,以为:“近世巫觋妄分五姓,如张、王为商,武、庾为羽,似取谐韵;至于以柳为宫,以赵为角,又复不类。或同出一姓,分属宫商;或复姓数字,莫辨征羽。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叙《禄命》,以为:“禄命之书,多言或中,人乃信之。然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今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寿夭更异。按鲁庄公法应贫贱,又尪弱短陋,惟得长寿;秦始皇法无官爵,纵得禄,少奴婢,为人无始有终;汉武帝、后魏孝文帝皆法无官爵;宋武帝禄与命并当空亡,唯宜长子,虽有次子,法当早夭;此皆禄命不验之著明者也。”其叙《葬》,以为:“《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盖以窀穸既终,永安体魄,而朝市迁变,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谋之龟筮。近代或选年月,或相墓田,以为一事失所,祸及死生。按《礼》,天子、诸侯、大夫葬皆有月数。是古人不择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不择日也。郑葬简公,司墓之室当路,毁之则朝而窆,不毁则日中而窆,子产不毁,是不择时也。古之葬者皆于国都之北,兆域有常处,是不择地也。今葬书以为子孙富贵、贫贱、寿夭,皆因卜葬所致。夫子文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为士师而三黜,计其丘陇,未尝改移。而野俗无识,妖巫妄言,遂于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选葬时而规财利。或云辰日不可哭泣,遂莞尔而对吊客;或云同属忌于临圹,遂吉服不送其亲。伤教败礼,莫斯为甚!”术士皆恶其言,而识者皆以为确论。
  丁巳,果毅都尉席君买帅精骑百二十,袭击吐谷浑丞相宣王,破之,斩其兄弟三人。初,丞相宣王专国政,阴谋袭弘化公主,劫其王诺曷钵奔吐蕃。诺曷钵闻之,轻骑奔鄯善城,其臣威信王以兵迎之,故君买为之讨诛宣王。国人犹惊扰,遣户部尚书唐俭等慰抚之。
  五月,壬申,并州父老诣阙请上封泰山毕,还幸晋阳,上许之。
  丙子,百济来告其王扶馀璋之丧,遣使册命其嗣子义慈。
  己酉,有星孛于太微,太史令薛颐上言‘未可东封’。辛亥,起居郎褚遂良亦言之。丙辰,诏罢封禅。太子詹事于志宁遭母丧,寻起复就职。太子治宫室,妨农功;又好郑、卫之乐;志宁谏,不听。又宠昵宦官,常在左右,志宁上书,以为:“自易牙以来,宦官覆亡国家者非一。今殿下亲宠此属,使陵易衣冠,不可长也。”太子役使司驭等,半岁不许分番,又私引突厥达哥友入宫,志宁上书切谏,太子大怒,遣刺客张师政、纥干承基杀之。二人入其第,见志宁寝处苫塊,竟不忍杀而止。
  西突厥沙钵罗叶护可汗数遣使入贡。秋,七月,甲戌,命左领军将军张大师持节即其所号立为可汗,赐以鼓纛。上又命使者多赍金帛,历诸国市良马,魏征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