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使四方见朝廷自沮按察之权,而为贪赃老谬之吏所快。
  戊午,诏自今除台谏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此诏恐与丁度指孙甫为杜衍门人相关,然衍九月二十六日始拜相,此诏决不为衍发也。
  富弼言:「近见元昊所上誓书及表奏,辞礼恭顺,一遵朝廷所约。只是榷□上微有商量,候杨守素到阙日,乞与婉顺商议,示以必和之意,使之深信。不可为其恭顺,却于元约事外,别有诘难邀勒,所宜多方容纳,令无备我之意,则必尽力与契丹相持。若二寇自相杀伐,两有所损,此朝廷之福,天所假也。苟议绝和约,或大段拖延不成,则元昊必复与契丹合,而为患如故,此必然之理也。臣料契丹必未肯与朝廷绝好,余靖此去,保无他虞。将来若遣谢使,所赍谢物,不可过数,苟多无益,更乞深加详察。」
  范仲淹言:「臣窃观史籍,见前代帝王与戎狄结和通好,礼意甚重,非志不高而力不足也,盖惧边事不息,困耗生民,用兵久之,必生他变,而为社稷之忧。如汉高帝、唐太宗身经百战,大胜天下,不敢黩武而屈事戎狄者,正为此也。及其国力强盛,将帅得人,则长驱破虏,以雪天下之耻。今北敌西戎,合谋并力,夹困中原,西兵数年未能平定,近方遣使往复,以议通顺,而延州塞门并河东丰州之地,旧有属户居之,则为我利,自元昊驱掠西去,遂为隙地,中国利害,不系于此。今觽议须欲复得塞门,以全疆土。借如祖宗朝北陷易州,西失灵、夏,及其和好,皆略而不言,耻以前失之丑【三一】,而求无用之地也。今西戎骄□,不足与争,但名体已顺,余可假借,以成和好。然后重议边事,退移兵马,减省粮草,苏我生民,勤我稼穑,选将练士,使国富民强【三二】,以待四夷之变。此帝王有道之术,社稷无穷之福也。如欲与敌人理曲直、决胜负,以耗兆民,以危天下,语之则易,行之实难。臣备位二府,当思安危大计,不敢避人谤议,上下其说,累陛下包荒之德,以重增宵旰之忧。」十月己丑,颁誓诏。
  注  释
  【一】太宗谥有圣德「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二】巧能设辞「设」原作「饰」,据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奏乞契丹所请绝元昊和约改。
  【三】所诉同上范文正公集作「所许」。
  【四】则契丹自为因行讨伐「因」原作「应」,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奏为契丹请绝元昊进贡利害改。
  【五】昏懦者逐之「昏」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奏灾异后合行四事补。
  【六】一天下茶盐出于山海「一天下」三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七】是天地之利以养万民也「天」原作「因」,「也」字原脱,据同上书改补。
  【八】兵稍盗取者绞配「盗」原作「监」,据同上书改。
  【九】今必无会合入寇之理「入寇」原作「同谋」,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八仁宗经制契丹要略改。
  【一○】因乞守一要郡「一」原作「二」,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本书卷一五○「典河朔一要郡」之文改。
  【一一】下二府议之未合此句上,宋本、宋撮要本都有「事」字。
  【一二】天策先锋「天」字原无,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九保州兵乱、治迹统类卷九仁宗平保州乱军补。
  【一三】因激其觽「激」原作「邀」,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太平治迹统类卷九、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九改。
  【一四】彼既有隙「既」原作「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五】而遽即成之「遽」原作「据」,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六】傥失信于人本句原作「傥失与西人」,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往保州城下「往」字原无,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九保州兵乱、宋会要兵一○之一五补。
  【一八】今在外使事有指「使」原作「条」,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编年纲目卷一二改。
  【一九】又碧云騢载「又」原作「及」,据阁本改。
  【二○】有畏觽不杀之恩「有」字原无,据治迹统类卷九仁宗平保州乱军及下句例补。
  【二一】而昧威戎之略也「戎」原作「武」,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二】实录不详尔「实」原作「宝」,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三】带刘沪董士廉再往兴筑「带」字原无,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补。
  【二四】皆实赞狄青「赞」原作「谋」,据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二五】劾置许州「劾」、「置」二字原互倒,据宋会要职官六四之四七乙正。
  【二六】则益进攻「益」下原有「兵」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九仁宗平保州军乱删。
  【二七】长吏曲徇转运使之意「意」原作「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八】以求课额羡溢「羡」原作「之」,据同上诸本改。
  【二九】凡官吏先被体量者「先」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