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使。所云回谢,盖指萧偕,非刘六符矣。墓志恐误。然亦可见使南朝以优礼招怀元昊,实非梁适初闻于契丹主,刘六符固尝言之,或优礼招怀之言,更自萧偕出,记闻审误也。记闻所以误,盖缘实录所载贺从勖语,云:「南朝遣梁侍郎到北朝,令北朝谕西界通和。不知北朝欲令西界通和,刘六符、富弼已先言之。梁适往聘,盖申举前议,虽契丹实对梁适遣人谕元昊通和,又语适令南朝优礼招怀,亦非事实也。今载优礼招怀元昊事,但云契丹使者来言,不指名刘六符及萧偕以示疑。
  于是密诏籍招纳元昊:「元昊苟称臣,虽仍其僭号亦无害;若改称单于、可汗,则固大善。」籍以为元昊骤胜方骄,若中国自遣人说之,彼益骄蹇,不可与言。乃自青涧城召文贵谓之曰:「汝之先主及今主之初,奉事本朝,皆不失臣节。汝曹忽无故妄加之名,使汝主不得为臣,纷纷至今。彼此之民,肝脑涂地,皆汝髃下之过也。汝犯边之初,以国家久承平,民不习战,故屡为汝胜。今边民益习战,汝之屡胜,岂可常邪?我国家富有天下,虽偏师小耱,未至大损。汝一败,则社稷可忧矣。天之立天子者,将使博爱四海之民而安定之,非必欲残彼而取快也。汝归语汝主,若诚能悔过从善,称臣归款,以息彼此之民,朝廷所以待汝主者,礼数必优于前。」文贵顿首曰:「此固西人日夜之愿也。龙图能为言之朝廷,使彼此休兵,其谁不受赐!」籍乃厚赆遣之。元昊固欲和而耻先言之,及文贵还,闻籍语,大喜,亟出嵩于藊中,厚礼之,使与文贵偕来。月余,文贵复持刚浪凌及其弟旺令、嵬名□口□(□□□)□、卧誉诤等书抵籍议和,且云:「如日之方中,止可顺天西行【四二】,安可逆天东下。」籍嫌其不逊,未敢复书,请于朝。诏籍复书许其和,而书称旺荣等为太尉,籍言:「太尉,天子上公,非陪臣所得称,使旺荣当之,则元昊不可复臣矣。今其书自谓宁令或谟宁,皆虏官,中国不能知其义,称之无嫌也。」诏听籍言。既而旺荣等又以书来,欲仍其僭号而称臣纳款。籍曰:「此非边臣所敢知也。而主必自奉表章【四三】,乃敢达之朝廷。名号正,则议易合尔。」时方议修复泾原城寨,籍恐敌猝犯之,败其功,故数与其使往反计议,抑止其僭,亦不决然绝也。遣间使,诸书不一,今酌取其不相抵牾者联书之。庞籍正传、附传、墓志、神道碑,种世衡传、墓志,沈括笔谈,司马光记闻,元昊正传、附传,实录所载贺从勖语,皆在是也。
  注  释
  【一】数十万户之怨「户」原作「人」,据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及韩魏公集卷一一改。
  【二】如前诏其上原有「勿」字,据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及同上韩魏公集删。
  【三】皆简强壮并钞民丁□手背为之「并」原作「兵」,据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四】定川原作「定州」,据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七康定元昊扰边改。
  【五】亟加职进官「亟」原作「并」,据宋本、大典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贪受禄位阁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韩魏公集卷一二、同上治迹统类均作「贪禄而已」。
  【七】若遂与密直谏议同受「遂」原作「随」,据大典本改。
  【八】而家传云十二月者各本同。按上文引韩琦家传谓十一月与仲淹同为四路径略安抚招讨使,兹检韩魏公集及安阳集均作十一月,此云十二月,不知何故。
  【九】四月戊子「四」原作「是」,据大典本、阁本及本书卷一三五庆历二年四月戊子条改。
  【一○】卫州防御使「使」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补。
  【一一】赠泾原路副都部署「都」上原脱「副」字,据东都事略卷四二本传、宋史全文卷八上及宋史卷二八九本传补。
  【一二】瓦亭寨都监「都监」原作「督寨主」,据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改。
  【一三】及葛怀敏败「及」原作「乃」,据同上诸本改。
  【一四】为回谢契丹国信使「为」字原脱,据大典本、阁本补。
  【一五】阅龙卫军士武艺「军」字原脱,据同上诸本补。
  【一六】故及此「此」字原脱,据治迹统类卷七康定元昊扰边补。
  【一七】太宗原作「太祖」,据编年纲目卷一一、宋史卷二八五贾昌朝传改。
  【一八】亲旧「亲」原作「新」,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九】守方镇者「守」原作「授」,据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及同上编年纲目改。
  【二○】太祖原作「太宗」,据宋史卷二八五贾昌朝传改。
  【二一】骄惰「惰」原作「愤」,据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及同上宋史改。
  【二二】前却相附「附」原作「符」,据同上诸本及宋史改。
  【二三】独恃州县镇戍耳「戍」原作「戎」,据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及同上宋史改。
  【二四】任将帅之制「任」字原脱,据同上宋史补。编年纲目卷一一作「任将之制」。
  【二五】啖契丹使攻元昊「啖」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