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志补。
  【一○】绝漠之限「漠」原作「汉」,据大典本及阁本改。
  【一一】先降空名宣头之类「先」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阁本补。
  【一二】通往来之问「问」原作「间」,据同上诸本改。
  【一三】傥以啖戎「戎」原作「我」,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四】故事「故」字原无,据宋会要职官一七之六补。阁本「事」作「自」,无「故」字。
  【一五】自今「自」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宋会要补。
  【一六】定川寨「川」原作「州」,据大典本、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八之二七、武经总要卷一八上改。
  【一七】诏权御史中丞贾昌朝侍讲迩英阁「诏」字原无,据宋史全文卷八上补。大典本作「召」。
  【一八】求关南地「求」原作「旧」,据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九】自应与屋宇大典本及韩魏公集卷一一家传作「兼不与屋宇」。
  【二○】近奉诏详范仲淹所上攻守之策「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二一】通秦渭道路「秦」原作「寨」,据大典本、阁本及韩魏公集卷一一家传改。
  【二二】诏河北诸州强壮「诸州」原作「路提点」、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三】义勇军「勇」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十朝纲要卷五、编年纲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补。
  【二四】三月原作「二月」,据大典本及阁本改。正文谓「自三月后并赴州阅习」亦可证。
  【二五】两朝兵志「志」原作「制」,据大典本、阁本改。
  【二六】密造战船「造」原作「遣」,据大典本改。
  【二七】以泄水潦「潦」原作「淹」,据阁本改。
  【二八】各赐缗钱「赐」原作「差」,据阁本改。
  【二九】则蕃兵必生邀望「蕃兵」,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均作「蕃官」,疑是。
  【三○】长堤原作「长城」,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蕃夷二之一三、契丹国志卷二○、治迹统类卷八仁宗朝契丹议关南地界、编年纲目卷一一改。
  【三一】适届春阳「届」原作「居」,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契丹国志、治迹统类改。同上宋会要作「适值春阳」。
  【三二】且厌兵「且」原误置「其主」下,据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治迹统类、编年纲目乙正。
  【三三】宗元原作「崇元」,据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治迹统类改。
  【三四】诘朝行劳其族「劳」字原无,据同上治迹统类补。宋史卷三三五本传云:「明日当至其帐,往劳部落。」
  【三五】岂可承以为常「承」上原衍「以」字,据宋本、阁本删。乐全集卷二三请校会邦计事作「岂敢承以为常」。
  【三六】四方添置兵数亦甚多「兵」,同上乐全集作「兵马」,疑是。
  【三七】簿书期会之不暇「不暇」,乐全集卷二三再奏请札子作「不暇给」,疑是。
  【三八】令供析闻奏「令」字原无,据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三九辞免裁减国用札子补。
  【三九】肆余纂承「余」原作「命」,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契丹国志卷二○改。宋会要蕃夷二之一四作「迨于缵承」。
  【四○】援石氏之割城「割城」原作「制域」,据同上宋会要、契丹国志及治迹统类卷八仁宗朝契丹议关南地界改。
  【四一】忽谋狂僭「忽」原作「急」,据同上书改。
  【四二】乃乡兵充籍之旧「乃」原作「及」,据大典本及同上宋会要、契丹国志改。
  【四三】一皆示以坦夷「以」原作「于」,据同上契丹国志改。
  【四四】涸其地以养兵「地」原作「池」,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四五】此据朔历「此据」二字原脱,据阁本补。
  【四六】契丹主「主」字原脱,据阁本补。
  【四七】固常多丰年「常」原「尝」,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治迹统类改。
  【四八】用人之常体「体」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乐全集卷二二论西北将率事补。
  【四九】乃是年十月事「事」字原脱,据阁本补。
  【五○】秦屷原作「奉屷」,据大典本、阁本改。
  【五一】邠州原作「汾州」,据宋史卷三一四本传及范文正公集卷一六让观察使第一表、第三表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六
  起讫时间 起仁宗庆历二年五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六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庆历二年(壬午,1042)
  全  文
  五月癸卯朔,封皇第三女为安寿公主,生三岁矣,其母修媛张氏也。赠修媛父故石州军事推官尧封为秘书监。
  诏:「乃者以河北、河东弓手为军,盖欲知山川道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