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一员,从太常少卿李若谷请也。
  诏广西转运司选曾亲民政、谙练边事、强干使臣知融州。
  丙戌,遣官祈晴。上因谓辅臣曰【二九】:「昨令视四郊,而麦已损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当天心也。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师五覆奏,盖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审狱议罪,毋或枉滥。」又曰:「赦不欲数,然舍是无以召和气。」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赋租。京师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霁。
  辛卯,遣官谢晴。殿中侍御史张逸言:「庚寅赦书,十恶与四杀连文,并为已杀人者不赦。然则十恶非杀人者,亦得赦矣,恐非诏意,请明示有司。」遂诏十恶罪,无轻重皆不赦。
  壬辰,置石州定胡县兵马监押一员。
  三司发运使言,黄河挽舟卒不习湍险,多溺死。诏中书召三司使议之,乃于河阴募置水军二千人。
  乙未,置莱州莱阳县采金场。
  己亥,契丹遣兴国节度使耶律笃、大理少卿张震来贺干元节。
  庚子,诏天下税务,毋得渍坏商人物帛。初,内出蜀罗一疋,为印朱渍,坏者数重,故条约之。
  己酉,贝州言:「民之析居者,例皆加税,谓之罚税,惟其家长得免。清河、清阳、历亭三县,户罚丝五分、盐五升、钱五十,武城县复增钱五十,漳南县又增蜀黍八升,而他州悉无此例,请除之。」诏可。
  李公蕴之子德政自称权知安南静海军留后事,遣使来告哀。辛亥,赠公蕴侍中、南越王,命广南西路转运使王惟正为祭奠使,又为赐官告使。除德政检校太尉、静海军节度使、南安都护、交趾郡王。
  乙卯,开封府推官、屯田员外郎李昭述知常州。昭述,宗谔子也,尝为曹利用所荐,故出之。
  丙辰,诏邓州赐契丹归明人李美田十顷。美自言旧籍邢州之内邱,祖绍温陷契丹,距今八十年。比岁因饥,挈族来归,祖庄尚在,且有祖永安侍中告身四通。尝诉于县,而村保房从莫肯认者。乃诏赐田于邓州,仍令长吏善抚之。
  诏进奏院,自今诸道州府更有附递到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等实封奏章,并令收接进纳。
  注  释
  【一】凡内降恩「内降」原作「中降」。按下文两出「内降」,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罢枢密使、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二九○曹利用传、续通鉴卷三七均作「内降」,为上下同文相应,今改。
  【二】其必可得矣「矣」原作「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编年纲目、宋史全文、续通鉴改。
  【三】室家不和「和」原作「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四】宗道独曰不可「独」原作「乃」,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五】江宁府原作「江陵府」。按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罢枢密使、续通鉴卷三七、东都事略卷五二并宋史卷三一一张士逊传均作江宁府,本卷正月癸卯编注引王陶谈渊,今据改。
  【六】士逊得宰相曹利用之荐也「荐」原作「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编年纲目、宋史全文、长编纪事本末并编年录卷四改。
  【七】有老贾人识之「贾」原作「估」,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八】侍中败官「败」原作「改」,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九】以户部副使度支员外郎王鬷为司封员外郎知湖州「王鬷」原作「王鬃」,「王鬃」未见。按隆平集卷七、东都事略卷五五、宋史卷二九一均着王鬷传,宋史本传并云鬷任三司户部副使,枢密使曹利用得罪,鬷以同里为利用所厚,出知湖州。「王鬃」显为「王鬷」之讹,今据上列各书及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三○改。「湖州」原作「潮州」,并据上引宋会要、宋史改。
  【一○】韩琚原作「韩璩」,上引宋会要作「韩琚」。按宋史卷二七七韩国华传,琚、璩并国华子。据韩琦安阳集卷四六三兄司封行状及五兄著作墓志铭、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六故两浙转运使朝命郎尚书司封员外郎护军赐紫金鱼袋韩公墓志铭,坐为曹利用所举出通判濠州者,乃韩琚而非韩璩,今改。下同改。
  【一一】曾被荐举及尝亲昵之人「及」字原脱,据僧文莹湘山野录卷上补。
  【一二】毋得于京师广置物业「物业」,宋会要刑法二之一七作「屋」,疑是。
  【一三】力靳其数「靳」原作「勒」,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四、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罢枢密使改。
  【一四】其法原作「其注」,据宋本、宋撮要本、宋会要选举一○之一七、编年纲目卷九、治迹统类卷二七、通考卷三三选举考、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及续通鉴卷三七改。
  【一五】有司较之「有司」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六】然后试秘阁「试」下原有「之于」二字,盖活字本所加,据同上书删。
  【一七】建议复贤良方正科「复」字原脱,据宋本、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