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序。
  丙申,殿中丞、集贤校理刘立礼落职,同判崇州。立礼,冯拯女貋也,尝令其妻入禁中,求知开封县,故黜之。
  诏选人注川峡、广南、福建路幕职州县官,除给程限外,违一年以上不到任者,无问有无事故,并许格式司收使员阙。
  五月辛丑,诏武臣弟侄子孙之习文艺者,听奏文资。
  壬寅,以延州金明县都监、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李士彬为供备库副使。初,西人寇金明,士彬与其弟士均率兵击败之,斩首千余级,故有是命。其立功将校,并赐器币、迁补有差。西人是属羌或是赵德明,当考。
  是日,太白昼见。
  丙午,阅诸军骑射于崇政殿。
  辛亥,录系囚。
  壬子,诏河北诸州军酒税务,自有监临官,而转运使复差官比校岁课,务以侵民,其罢之。
  乙卯,诏泾原路蕃落指挥将校尝有战功而物故者,录其子孙一人。
  癸亥,太后幸楚王元佐第视疾。是日,王薨,上自临奠,辍视朝五日。赠河中、凤翔牧,两府牧自元佐始。追封齐王,谥恭宪。宗室子弟特给式假七日【四】。以卤簿鼓吹导至永安,陪葬永熙陵。
  是月,磁州言虫食桑。
  六月庚午朔,以宰臣王曾病疮疹,给假将理,降诏存问。
  甲戌,幸玉清昭应宫及开宝寺祈雨。
  丙子,诏开封府诸县决系囚无或淹滞。以近州皆雨,而畿内独无雨故也。
  丁丑,雨。
  诏西川维、茂、黎三州,自今令转运使、提点刑狱举本路官为知州。明年二月。
  戊寅,诏合门祗候老疾者与除南班官。
  壬午,提点开封府界公事张嵩等言畿县雨足。上览奏,甚悦,谓辅臣曰:「比遣人近郊取苗稼视之,而根叶滋茂,此有秋之兆也。」
  先是,太后大出金帛重修景德寺,遣内侍罗崇勋主之。癸未,命翰林学士蔡齐撰记。宰相张知白因言:「按五行志,宫室盛则有火灾,近者洞真、寿宁观相继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证也。请自今罢诸不急营造,以答天戒。」上纳其言。寿宁观火,在四月,洞真宫火,则不得其时。东京记云天圣初。当考。张知白虽有是言,上固然之,未即行也。本纪即于是日书罢诸营造之不急者【五】,恐误矣。
  丁亥,赐河役卒衫袄。
  诏翰林学士依大中祥符五年故事,常一员在院,如假故,次学士直。天圣元年,尝诏只日出宿,以故事双日锁院,只日降麻故也。至是,中书言恐宣召不即至,而有是诏。
  翰林学士承旨、权判都省刘筠,言京中百司,私名猥多,如定额有阙,请先试书札,送御史台看详,方许收补,余悉罢之。戊子,诏从筠请。
  庚寅,同提点开封府界公事张君平言,自畿至泗州,往来舟船多为盗邀劫,请凡两驿增置捉贼使臣一员,而罢自京至楚州夹河巡检。从之。
  辛卯,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文思使张纶兼权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会要在十月,今从实录。四年八月丁亥,初修堰。
  壬辰,诏大两省以上官,依御札岁举幕职、州县官五人。
  秋七月辛丑,赐秦州盐官镇【六】被水民家钱三千、米二斛。
  壬寅,诏自今大礼前已降约束,而犯劫盗及官典受赃,并论如律,仍毋得禁奏听裁。先是,知亳州马亮言:「按律,知有恩赦而故犯者,不得以赦原。朝廷每于赦前下约束,盖欲申警贪盗之人,令犯者禁奏听裁。及案下大理寺,而法官复不详律意,乃言终是会赦,因而多所宽贷,颇为惠奸【七】。」故降是诏。
  癸卯,诏枢密直学士李及薛田赵稹、龙图阁直学士刘烨、右谏议大夫姜遵,举太常博士以上曾任知州、通判,堪钱谷、刑狱任使者各二人。
  甲辰,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乙巳,环州熟户旺扎勒族故康州刺史罗阿子苏都为新州刺史、本族巡检。
  丙午,邢州言蝗。
  丁未,禁停废命官使臣过河西市牛马。
  庚戌,诏以大暑,自今不御前殿,终月。初,王曾等言夏秋大旱,毒气中人,此洪范所谓「僭恒旸若」也,皆臣等辅政无状,以致厥咎。上曰:「朕亦夙夜循省,其变岂徒然哉?当与卿等共修政事,以答天戒尔。」
  甲寅,赵善言蝗自邢州南来,才二顷余,不食苗。上谓辅臣曰:「但虑州郡所奏不实耳,其遣官按视之,速捕瘗以闻。」
  丙辰,诏发丁夫三万八千、卒二万一千、缗钱五十万,塞滑州决河。
  丁巳,以马军副都指挥使彭睿为修河都部署,内侍押班岑保正为钤辖,礼宾副使阎文应、供备库副使张君平并为都监。
  诏京东转运、提点刑狱司察被水县令佐老疾罢懦不胜任者以闻。
  己未,上以灾异数见,诏髃臣毋得因郊祀请加尊号。时太后欲独加尊号,遣内侍谕辅臣,辅臣力言不可,太后从之。乃别下书谕中外。
  庚申,辅臣列章引灾异自劾,乞从罢请,诏不允。
  赐汴口役卒缗钱。
  丙寅,诏三司,将来南郊,乘舆服御等物当雅饬者,务从简约。
  南郊礼仪司刘筠言:「天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