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删定编敕。时有司言编敕自大中祥符七年至今复增及六千七百八十三条,请加删定。帝问辅臣曰:「或谓先朝诏令不可轻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中,删太宗诏令,十存一二。盖去繁密之文以便于民,何为不可。今有司但详具本末,又须臣等审究利害,一一奏禀,然后施行也。」上然之。
  诏京东西、淮南、两浙、福建诸州军【三七】雨水坏民田庐,所在存土之。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此据本纪,实录无之。
  广信军城坏,以近契丹,不敢筑,知军博州团练使王德用率禁军亟城之。诏赐军士缗钱,及城成,又诏降褒谕。
  丙子,赐镇戎军修天圣寨役卒缗钱。
  庚辰,明州言日本国太宰府遣人来贡方物,而不持本国表章。诏却之。
  辛巳,出内藏库缗钱二十万下京西路籴军储。
  乙酉,诏进士诸科尝经先朝御试而今不预荐者,许就省试。
  曹仪、江德明等葺诸军营房,凡一十三万九千余间,辛卯,诏赐以袭衣、金带。
  淮南转运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闸成。初,堰度舟,岁多坏,而监真州排岸陶鉴、监楚州税王乙并请置水闸堰旁,以时启闭。及成,漕舟果便,岁省堰卒十余万。乃诏发运司,他可为闸处,令规画以闻。鉴、乙并优迁。鉴,浔阳人,其孙恺,尝为成都府路转运副使,有文字记此事甚详,当寻讨。乙,元城人,王安石志其墓云:乙言楚州可去堰为闸,岁省卒二十一万七千,工钱一百三十万,米六万八千石。与实录差不同,当考。
  壬辰,诏郎中以上致仕者,自今与一子官。时都官郎中熊同文请老,自言更不愿分司、监当,止乞录二子各末科出身。既许同文守本官致仕,仍特补其一子太庙斋郎,因着为例。熊同文事,据会要,不知何许人。
  甲午,昏雾四塞。
  乙未,诏三班差使殿侍及诸班差使散直、外班殿直列命官之下,摄长史、司马之上。
  丙申,奉安真宗御容于南京鸿庆宫。
  寿州属县多盗,至白昼掠民市中,上闻之,谓辅臣曰:「不即掩捕,此长吏之责也。」诏劾知州、司封员外郎孟穆,罢之。议所以代穆者。或言知楚州度支员外郎梅询有吏干,尝坐事废黜,今可用也。乃徙询知寿州,加兵部员外郎,仍赐御札,训以趋事涤过之意。
  赐在京诸军班特支钱。
  己亥,户部副使王博文言:「陕西缘边蕃部捕送逃军,多因樵采或远探伏路,而被蕃人所执,亦有脱身得归,复为掠去者,有司皆准法处置,情实可矜。自今请决配远恶州军。」诏止配外州牢城,情轻者仍奏听裁。十二月甲戌,王随下教,与此□同,当考。博文事又见明道元年七月甲戌。
  十一月甲辰,诏见行编敕及续降宣敕,其未便者听中外具利害以闻。
  诏天禧中举人补三班使臣者,听换文资。
  辛亥,国子监摹印律文并疏颁行。
  甲寅,诏:「河北强壮,自咸平中募民为兵,如闻衰老,尚从役军中。自今弟侄子孙愿代者听,仍勿追扰之。」
  先是,孙奭、冯元共荐大理寺丞杨安国为国子监直讲,于是,并召安国父奉礼郎、□州州学讲书光辅入见。上令说尚书,光辅曰:「尧、舜之事,远而未易行,臣愿讲无逸一篇。」时年七十余矣,而论说明畅。上欲留为学官,光辅固辞。乙卯,以光辅为国子监丞,遣还。
  戊午,升泾原路蕃落指挥为禁军,在横塞之上。
  诏臣僚奏房从子弟恩泽,降旧例一等。
  己未,诏鄜延路部署司,比上边事多失实,其饬蕃部远斥候,无得轻出师。
  庚申,诏荫补京朝官监当六年而课不登者,更令监当一任。
  甲子,以太子中舍李余庆为殿中丞。余庆同判秀州,请置海盐、华亭两县盐场,至是,岁收缗钱七十八万七千,特迁之。
  乙丑,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
  太常礼院言来年正月上辛祈谷于上帝,而长宁节上寿乃在致斋之半,请更用次辛。从之。
  丙寅,诏大理寺详断、检法官自今岁满除家便知县,候一任回与同判。明年九月戊午。
  十二月癸酉,遣官祈雪。
  甲戌,知秦州王随言:「蕃部捕送逃军,多利厚赏,而枉致其罪。今既减定刑名,其赏物亦请罢给钱彩,止与腰带、袄子。」从之。先是,军士负罪逃入蕃部者,戎人奴畜之,小不如意,执以求赏,坐法多死。随下教能自归者当免死,听复隶军,由是全活者多。十月己亥,王博文奏请,与此差异,当考。
  丙子,翰林学士夏竦等上国朝译经音义七十卷,赐器、币有差,因出皇太后发愿文以示辅臣。
  丁丑,诏京城物价翔贵,其令三司出□米之下者贷畿内民,期以二年偿麤色之半。又散置籴场数十,第取半价,民争赴之。迄春初,无饥者。先是,太仓粟有陈腐不可充军食者,权发遣三司事程琳因建此议,朝廷从之,凡出米六十万斛。琳正传于发陈粟下便云:盐铁副使任布请铸大钱一当十,度支判官许申请以铜铁杂铸,朝廷下其议。琳言布请用大钱,是诱民盗铸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