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前代祠庙咸加营葺。
  自全斌等发京师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县二百四十,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宋朝大事记以剑阁之险,太祖取之,兵不过五万,自发京师至昶降,不过六十六日,何其易也。观其遣将之日,先为蜀主治第以待其至,诏有司治昶第一区凡五百余间,遂以赐之。又命所破郡县倾府库以赏战士,国家所取惟土疆尔,则太祖混一之志,固有以知之也。初,王师之下西蜀也,诸将所过咸欲屠戮,独曹彬禁止之,上闻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赐诏褒之。王仁赡自蜀返,历诋诸将,独曰:「清廉畏谨,不负陛下,惟曹彬一人尔!」上尝问彬以官吏能否,彬惟荐沈义伦可任。初,沈义伦为随军转运使,入成都,独居僧寺蔬食,东归,箧中所有,图书数卷。上闻清节,故擢用之。人言创业之初,贪可使也,愚可使也,诈可使也,苟可以办吾事而已。是不知师之上六「开国承家,小人勿用」之义也。汉高祖虽得韩、彭之力,然终受韩、彭之祸。我太祖平蜀之功,赏曹彬而责全斌,任义伦而责仁赡。或告全斌、仁赡等在蜀豪夺子女,隐没货财。上责之,盖以曹彬用兵,秋毫无犯,义伦东归,图书数卷,而全斌、仁赡之功不足以赎其贪酷之罪。爱民之仁,御觽之术,两得之矣!)
  全斌等既入成都,后数日刘光义等始至,孟昶馈遗光义等及犒师之礼,并如初。已而诏书颁赏诸军,亦无差降,两路将士争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与诸将佥议,因是各为异同,虽小事亦不能即决。全斌及崔彦进、王仁赡等日夜饮宴,不恤军务,纵部下掠子女,夺财货,蜀人苦之。曹彬屡请旋师,全斌等不听。全斌遣右神武大将军王继涛与供奉官王守讷(守讷,未见。)部送孟昶归京师。继涛求宫人及金帛于昶,守讷以白全斌,乃留继涛不遣。继涛,河朔人也。仁赡按籍诘所在军资,将治李廷珪焚荡之罪,廷珪恐,问计于康延泽,延泽曰:「王公志在声色,苟足其欲,则置不问矣。」廷珪素俭约,不畜妓女,乃求诸姻戚得四人,复假金帛直数百万以遗仁赡,由是获免。
  是月,改通州为达州。
  改万春殿为长春殿。
  二月壬寅朔,司天监言日当食,验天不食。(此据会要。)
  癸卯,命参知政事吕余庆权知成都府,枢密直学士冯瓒权知梓州。(旧录在正月丁酉。丁酉,二十五日也。今从新录。又本纪、续耆旧传云余庆以二月十二日到。十二日,癸丑也,恐此时余庆亦未能到,但除目到耳。)余庆至成都,时盗四起,将士犹恃功骄恣,王全斌等不能禁。一日,药市始集,街吏驰报有军校被酒持刃,夺贾人物,余庆立命擒捕,斩之以徇,军中畏伏,民乃宁居。瓒至梓州,视事才数日,会伪蜀军校上官进啸聚亡命三千余觽,劫村民数万,夜攻州城。瓒曰:「贼乘夜奄至,此乌合之觽,以棰梃相击,必无固志,正可持重以镇之,待旦自溃矣。」城中止有云骑兵三百人,分使守诸门。瓒坐城楼,密令促其更筹,未夜分,击五鼓,贼惊,遁去。因纵兵追之,擒上官进,斩于市。招降千余人,并释其罪,令复业。州境遂安。
  以兴州马步军都指挥使赵彦韬为兴州刺史,酬其乡导之功也。兴州领□□且口寨,寨多戍兵,监军傲很,纵其下暴横,居民苦之。通判周渭驰往,谕以祸福,斩其军校,觽心大服。上闻而壮之,诏书嘉奖,命兼本寨钤辖。(渭为兴州通判不知何时,疑初得兴州即以命渭,故因赵彦韬除刺史,附见此事,非有所按据也。更须考详。)
  唐主煜及吴越王俶,并遣使修贡,贺长春节。
  丙午,诏以西师所过,民有调发供亿之劳,赐秦、凤、陇、成、阶、襄、荆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复郢邓州、光化汉阳军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输半年屋税。
  又诏伪蜀文武官并遣赴阙,赐装钱有差,治行清白为觽所知者,所在州府以名闻。(发文武官赴阙,新、旧录并无之,此据本纪。)
  丁巳,权知贡举卢多逊奏进士刘察等合格者姓名凡七人。
  庚申,孟仁贽至自成都。孟昶所上表有「自量过咎,尚切忧疑」等语,诏答之,其略曰:「既自求于多福,当尽涤于前非。朕不食言,尔无过虑。」所答诏仍不名,又呼昶母为国母。
  诏自嘉、眉、忠、万至荆南沿江分置驿船,以济行李。
  令文武官任川、峡职事者,不得以族行,元从及仆使以自随者,具姓名报枢密院给券。
  三月壬申朔,宴广德殿。先是,长春节后未赐宴,孟昶纳降表使至,故缓。
  癸酉,诏诸道发义仓赈饥民者,勿待报。
  乙未,诏河东境上军寨分遣人入北汉界招谕将吏兵民,苟能去逆效顺,当倍加安抚。卑职者命以高秩,假摄者授以正员。
  晋州言北汉罗侯、松谷两寨指挥使张贵等七百余人来归。
  以蜀降卒为奉义、怀德、怀爱军。
  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大抵武夫悍卒,皆不知书,必自署亲吏代判,郡政一以委之,多擅权不法。戊戌,诏诸州长吏或须代判,许任宾席公干者,勿得使用元从人。
  是月,孟昶与其官属皆挈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