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宰臣以太祖谥号有与圣祖名同者「名同」二字原倒,据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八】谒启圣院太宗神御殿「谒」原作「诏」,据各本改。
  【一九】尽河槽内水「槽」原作「漕」,据宋会要方域一六之四改。
  【二○】率如祀礼毕「率如」二字原阙,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崇奉圣祖补。
  【二一】中官皆养子「官」原作「宫」,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六之七改。
  【二二】权罢班贺「贺」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补。
  【二三】即于外郡配置授人「授人」,阁本作「扰人」,疑是。
  【二四】遇价贵则贱鬻之「贱鬻」原作「出粜」,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贱鬻」,宋会要食货五七之七作「贱出」。
  【二五】其子文玉权勾当蕃汉事「权」下原有「管」字,据文删。按宋会要方域二一之一一谓王文玉于天禧四年知丰州、勾当蕃汉事,可证。
  【二六】孙德钧为借职「德钧」,宋会要方域二一之一一同;宋史卷二五三王承美传则作「怀筠」。
  【二七】或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或」,阁本、活字本均作「戎」。
  【二八】此因实录旧文「因」原作「固」,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九】诏知延州李及兼管界缘边都巡检使「管」原作「蕃」,「检」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二四改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八十
卷八十
  起讫时间 起真宗大中祥符六年正月尽是年六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
  帝  号 宋真宗
  年  号 大中祥符六年(癸丑,1013)
  全  文
  春正月癸巳朔,御朝元殿受朝。
  丙申,高州蛮人来贡。
  庚子,诏自今凡更定刑名、边防军旅、茶盐酒税等事,并令中书、枢密院参详施行,以上封者言二府命令互出,或有差异故也。
  令审刑院、大理寺、三司详定配隶法。既而取犯茶、盐、矾、曲,私铸钱,造军器,市外蕃香药,挟铜钱、诱汉口出界,主吏盗货官物,夜聚为妖等十二条【一】,悉减从轻焉。
  诏:「如闻入内内侍省遣亲事卒于京城察事,因缘骚扰,并止绝之。」
  辛丑,诏益、利两路去秋灾歉,宜令本路转运使洎长吏倍加存抚。
  倚阁庐、寿、和、泗州所逋去年秋税,以水灾故也。
  乙巳,夔州徼外蛮覃如绾等八十三人来贡。
  诏诸路州军所须繁碎物,以正税折纳者,自今悉罢之。
  两浙转运使陈尧佐,言杭、润等州米岗钱六十,盖淮泗不稔,行商贩鬻,致有增价,乞行禁止。诏不许,仍令发廪贱粜,以济贫民。
  丙午,诏:「使臣犯入己赃徒已上罪【二】,□用已至本职降两资者止;犯入己赃杖罪及元断徒以上,该恩特停官者,□用至元职降一等止。纵逢赦命,不得□进。」又诏援赦□理选人【三】,如曾犯赃及酷刑害命者,令流内铨责其再犯当永不□用知委状。先是,太宗时贬黜再用人,皆责改过状,以示儆戒,于是申明之。
  丁未,中书言:「命官犯罪配诸州衙前者,承前经赦止放从便。昨赦恩内许令□理。今请以赃重及情理蠹害者授诸州参军,余授判司,京朝官、幕职、令录簿尉,等第甄□。」从之。
  戊申,诏内臣将命于外,干预州县公事,及所在官吏不即以闻,并寘于罪。凡内臣出使,皆责知委状,敢妄奏他事者当伏军令,祖宗旧制也。(责军令状,见江休复杂志,今附此。)又诏:「如闻入内内侍省遣亲事卒于京城采察公事,因缘骚扰,并止绝之【四】。」
  己酉,诏京城赐酺五日。
  知舒州苏国华言,部内官吏、僧道、耆老二千二百七十三人诣州列状,请车驾谒灵仙观,诏谕止之。
  庚戌,诸州胜境曾赐先朝御制书者,并降上所作太宗圣文神笔颂刻石。
  辛亥,进封卫国长公主为徐国,楚国为邠国,越国为宿国。
  诏仙官、仙经之号有犯圣祖名者,咸改之。
  命中使葺唐州淮渎庙。
  甲寅,上谓宰臣曰:「髃臣出任,受命之后,多以南北非便为诉。」向敏中曰:「国家任人,岂容自便,当须厘革。」上曰:「若所任非所便,则其心不安,心既不安,则何以久于其事?」王旦曰:「俯从人欲,实由圣慈。中外素知,未可遽改也。」上然之。
  丁巳,以监察御史唐肃为梓州路提点刑狱。先是,肃为泰州司理参军。有商人夜宿逆旅,而同宿者杀人亡去,旦起视之,血污其衣,为吏所执,不能明,遂自诬服。肃为白其冤,而知州事马知节趣令具狱,肃固持不可。后数日,果得真杀人者。于是,髃牧判官【五】缺,或请以肃为之。上曰:「朕方别有所委。」俄授此任。肃,钱塘人也。
  庚申,置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并从一品,在昭仪上。又置司宫令,正四品,在尚宫上。着于令。以婕妤杨氏为婉仪。
  诏两浙诸州军寺观及民家藏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