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其能保名节,故有是命。
  契丹国母萧氏卒,年五十七,谥曰宣献。契丹主哭必呕血,遣天平节度使耶律信宁驰骑来告,涿州先牒雄州,雄州以闻。甲辰,诏废朝七日,令礼官详定服制,内出开宝礼为蕃国发哀仪,下辅臣使参择而行。复命太常博士直史馆王随、内殿承制合门祗候郭允恭为祭奠使,太常博士判三司催欠凭由司王曙、供奉合门祗候王承瑾为吊慰使,赙以衣五袭、绫罗帛万疋。乙巳,贺正使耶律突鲁姑初入见,既还馆,令客省使曹利用以涿州牒示之。戊申,告哀使耶律信宁至,合门使受书进内,诏突鲁姑等就开宝寺设位奠哭,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学士、知制诰已上,诣都亭驿吊之。己酉,上于内东门制服发哀,召信宁入内,亲加□问,髃臣进名奉慰。
  萧氏有机谋,善驭左右,大臣多得其死力。先是,蕃人殴汉人死者,偿以牛马,汉人则斩之,仍没其亲属为奴婢,萧氏一以汉法论。每戎马入寇,亲被甲督战。及通好,亦出其谋。然天性残忍,多杀戮。始归政于契丹主,未踰月而卒。无几何,耶律昌运【二九】亦卒。昌运,即韩德让也。内外制服与萧氏同,柩而葬。无子,以吴王隆裕子周王承业为后【三○】。
  诏河北、河东缘边安抚司,应近边不逞之辈,有妄言以惑境外者,严加捕诘。
  河北缘黄河先禁采鱼小舟,上闻细民颇赖以资给,诏弛其禁。
  是冬,黎至忠卒,交趾乱。或云至忠为其下所杀。诏广西路转运使于缘海州军经度镇抚,时具事以闻。
  是岁,天下户八百四十万二千五百三十七。(按每岁末,户口并载,此处疑脱口数。)
  并左藏库钱、金银、丝绵三库为一库。(□化三年末可考。)
  赵德明帅所部出侵回鹘。常星昼见,德明惧而还。(此据仁宗实录德明附传。他书无有【三一】,不知何时也,书之岁末,埙考。)
  注  释
  【一】时黎州夷人斗婆行亦数出为寇「斗婆行」原作「斗婆」,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五泸蛮之叛、宋史卷四九六西南诸夷传及本编注文补。按「斗婆行」,宋会要蕃夷五之一四作「斗婆门」。
  【二】上以部落安静「部落」,宋本、宋撮要本作「夷落」。
  【三】在计省不能静畏自守「省」原作「者」,据阁本改。
  【四】如未经科察陈诉「科察」,疑当作「纠察司」,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一五之四五此句作「其未经本司陈诉」。
  【五】今法官奏断案牍「今」原作「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六】进止有度「止」原作「退」,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二八改。
  【七】如显有诳妄「诳」原作「狂」,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八】令江太平润州遣官祭告「江」原作「法」,据阁本改。
  【九】又诏边臣不得辄入溪洞「辄」原作「辍」,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五之五八改。
  【一○】京师四方所僟「僟」原作「奏」,据阁本改。
  【一一】于洺州塞漳河水口「漳」原作「障」,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二】望即授正任「任」原作「佐」,据同上书改。
  【一三】见天福十二年「年」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四】为束水鹿巷以均节壅溢「巷」原作「港」,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六之二三改。
  【一五】亦止称阑遗牒送「遗」原作「遣」,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二之二改。
  【一六】而结宰相王旦弟旭「王旦」二字原阙,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传补。
  【一七】而嗣宗独谓曾诬陷冕「独」原作「诬」,据同上书改。「陷」,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均作「构」。
  【一八】非吏部令史陈首「史」原作「自」,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一九】王钦若曰「王」字原阙,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本书文例补。
  【二○】悉给贫老「老」原作「者」,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一】干诖数人「干」原作「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刑法四之八五、通考卷一六六刑考改。
  【二二】其间州府不体朝旨「朝旨」原作「朝廷」,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会要、通考改。
  【二三】并须州司司理院倚郭县全无禁囚「州司司理院」原作「州司理院」,据同上书补「司」字。
  【二四】上作文武敕七条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七真宗纪、编年纲目卷七、十朝纲要卷三均省「敕」字,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一有文臣七条及武臣七条,亦无「敕」字。
  【二五】若自相杀伤「相」字原脱,据宋会要蕃夷五之四三补。
  【二六】与监司不能举察官吏事「监」原作「官」,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七】赐宴常以冬至「常」原作「当」,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二八】因遣使抚问锡尔宁「使」字原脱,据文补。按正文「诏遣使抚问」可证。
  【二九】耶律昌运契丹国志卷一八及辽史卷八二本传均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