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诏官吏因公事受赇,许为曲法,及决遣之际,复用常科规避枉法之罪,自今证佐明白者以枉法论,至死者加役流。从知审刑院朱巽之请也。
  追谥魏仁浦曰宣懿,从其子咸信之请也。
  己丑,赠故邕州巡检使、西头供奉官、合门祗候张守荣如京使。初,宜州贼攻天河寨,守荣率兵讨之,杀伤甚觽,而贼锋尚锐,因入寨固守,贼不能破,以功迁秩。俄属疾,诏遣国医驰往疗之,未至而卒,特追赠,仍录其子焉。
  庚寅,遣使赍诏谕曹利用已下及转运使、长吏、使臣、军校等。
  福建巡抚、比部员外郎张令图言:「福建路诸寨棚巡兵捕得私鬻茶盐人,多分其财物,纵初犯人逃逸。请自今许途中反告,重寘其罪,仍以所分财之半没官,余给告人。」从之。
  壬辰,令中书、枢密院检阅建隆已来行事可书简册者,送修史院。
  癸巳,诏三班院自今命诸州监押、巡检、使臣,并赴枢密院看验讫引对。
  注  释
  【一】为积雨河溢所滞者「雨」原作「两」,据阁本改。按本卷下文己巳条亦有「积雨河溢」之文。
  【二】既已行下原作「既行已下」,据阁本改。按宋会要刑法一之三作「既已颁下」。
  【三】近代亦伤于烦「代」字原脱,据阁本及上引宋会要补。
  【四】仍加俸给「加」原作「如」,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九改。
  【五】自今并以推判官为首同上书俱作「自今并以推官为首」。
  【六】军校陈进因觽怨「怨」原作「怒」,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五宜州陈进之变、宋会要兵一○之一二及隆平集卷二○陈进传改。
  【七】东上合门使忠州刺史曹利用「忠州刺史」四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兵一○之一二、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宋史卷二九○本传补。
  【八】若选募骁果「果」原作「勇」,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九】厚加酬赏「赏」原作「銟」,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兵一○之一二、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务令丰饫「饫」原作「沃」,据上引宋会要及长编纪事本末改。
  【一一】诏翰林遣画工分诣诸路「画」原作「书」,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兵二七之一五、治迹统类卷五真宗圣政改。
  【一二】故亲选授太常博士陈纲李权李及「陈纲」,宋本、宋撮要本作「陈纶」。
  【一三】被疾请告三日以上者「疾」原作「病」,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四】作髃牧议以献「髃牧议」,宋史卷二八四陈尧叟传、通考卷一六○兵考及玉海卷一四九马政均作「监牧议」。
  【一五】不可避也「避」原作「违」,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六】月给俸钱百千「百千」原作「百万」,据宋会要职官五七之二六改。按宋史卷四八○钱惟治传作「十万」,即「百千」也。
  【一七】如闻惟治颇贫乏「如」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补。
  【一八】其奉诏监葬者事毕「事」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五之三四,刑法二之七补。
  【一九】凡宫禁省费多此类「宫」原作「官」,据阁本及宋会要刑法二之八改。
  【二○】郊禋原作「郊礼」,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一】论利害者差少「差」原作「颇」,据同上书改。
  【二二】则事益可虑也「事」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五宜州陈进之变补。
  【二三】集东西海巡检战棹刀鱼船「东」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补。
  【二四】乃絜属处思顺府「属」原作「族」,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二五】王师即至「至」原作「止」,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五宜州陈进之变改。
  【二六】诏三院御史令本台采听声誉不称职者「三院」原作「三班」,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五、治迹统类卷五真宗圣政改。「采听」原作「悉听」,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二七】文武官月俸应折支者「月」原作「用」,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会要职官五七之二六云:「自今掌事文武官、使臣月请折支,并给见钱」。
  【二八】安可遽绝「遽」原作「速」,据各本及治迹统类卷五真宗圣政改。
  【二九】方面之寄「寄」原作「任」,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三○】获器甲战马甚觽「获」字原脱,「甲」原作「械」,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五宜州陈进之变补改。
  【三一】分兵捕余寇「分兵」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补。
  【三二】诏每岁冬首以蕃八节羊杀羊为赐阁本无「八节羊」三字,疑是。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六十七
卷六十七
  起讫时间 起真宗景德四年十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