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人第迁郎将、司阶、司戈。
  癸未,诏以来年春朝谒诸陵。初,司天言岁在酉戌乃可行。上曰:「朕遵用典礼,意已决矣。」王旦曰:「春候和暖,亦可顺动,惟行宫损坏,要须修葺。」上曰:「如此,亦劳民矣。」乃诏所至州县,但增饬馆驿,不得更建行宫。侍从臣僚并百司供拟及供御之物,并令减省。
  禁缘边河南州军民于界河捕鱼。时契丹民有渔于界河者,契丹即按其罪,移牒安抚司,因命条约。
  乙酉,诸王府侍讲孙奭转对【二五】,言牧民之官,不可用有势援者。又请减修寺度僧。上曰:「朝廷用人,但问才不才耳,设有才可用,岂得限以世家!如其败事旷职,自有常典。至于道释二门,有助世教,人或偏见,往往毁訾,假使僧、道士时有不检,安可废其教耶?」奭又言:「周礼卿大夫之丧,太史赐谥读诔,皆于葬前祖奠之日。葬后定谥,实自有唐衰乱之政。近者宰臣毕士安、枢密使王继英亦皆葬后议谥,非典故也,请如周礼。」诏可。
  丁亥,出禁卫步骑兵分屯近京河阳、澶州各二千人,曹滑徐许陕州、白波各二千人,陈、汝、怀、虢州各千人,仍选使臣充监押,命御前忠佐同管辖。
  诏扈从百司所须之物,并从水运至西京,勿借民车乘。
  上封者言:「契丹国主取十月于幽州受册,宜因辇运边储,以兵数千声言援送,且为守寨之备。」上曰:「若此则自生事。」不许。
  诏泾原路缘边长吏,自今奏补蕃族官秩者,并与部署司商度同署以闻。
  戊子,提举修造司请以钱俶故第为司天监,上曰:「此太宗所赐,无得轻议。」不许。
  向敏中等与赵德明议朝廷所降要约事,德明累遣人告敏中等云:「遣亲弟宿卫,上世未有此例,其它则愿遵承。」仍欲以良马橐驼千计入贡,辞意恳切。己丑,敏中等具其事以闻,且言要约未备,故不敢请行封爵。上曰:「远方之俗,本贵羁縻耳。」乃诏谕敏中等:「如德明再遣人至,果不欲令亲弟宿卫,则所乞回图往来及放行青盐之禁,朝廷并不许,然不阻其归顺之志也。」陈尧叟言:「青盐如置榷埸,官亦不可买之,盖平夏青盐甚多,若官买必须官卖,既乱禁法,且解州两池盐不复行矣【二六】。上曰:「德明如遣子弟宿卫,则许放行青盐,岂是不乱禁法也?今榷埸既不为买,当先以文告谕之,若异时德明复有恳请,则当令榷埸量定分数收市。」(按五月十九日诏,以要约三事付敏中,令与德明议。至此月十九日,敏中始复奏,首尾凡九十日,盖以此事必再三往返,故非一时可决耳。会要载敏中此奏于七月十三日,与实录不同,然其事则不异,恐会要误也。德明后此四旬始进誓表,实九月二十八日,而会要以为七月二十七日。若七月二十七日既进誓表,何故历九月至十月一日始行封爵乎?会要误,今并从实录。)
  庚寅,诏河北、河东、陕西所屯禁军,令部署、钤辖、都监等常加训习。
  上闻河东效顺第一军,屡经远戍,颇历劳苦,欲升銟之。乃抽赴京简阅,以补虎翼名阙。
  壬辰,府州折惟昌言:「有堂叔陷契丹,其二子素不检束,令转运司送赴阙,乞量加录用。」上曰:「彼生于边郡,一旦离去乡井,宁免失所?可严加诫约。」复优赐遣还。
  乙未,令河北缘边不复焚牧马草地。
  丁酉,上谓王钦若等曰:「累有人言,西路缘边州军有能枭取为恶蕃族首级者,赏给素有条约,然恐因此害及平人。朕思之,逐处虽有次第部署之人,岂得容此枉滥!然言者既多,亦宜过为防检。」乃诏自今斩获蕃族首级,须辨问的实,当行杀戮者,许依前诏给赏,如其非理,即以军法论。
  戊戌,诏殿前、侍卫马步军司典级,自今毋得求授外职。为其主掌禁军簿籍,或致漏落非便也。
  是月,诏开封府今后内降及中书、枢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并须闻奏。先是,御史台言:「开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吕余庆孙男归政,止节略札子闻奏,致不绝词讼。乞自今应干分割田宅及僧人还俗事,并令结案录问,方得闻奏。」上曰:「岂止僧归俗与私家分财邪?」因有是诏。
  注  释
  【一】谕德明止遣子弟入宿卫「入」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五真宗经制西夏补。
  【二】计司以卖盐年额钱分配永兴同华耀四州军「盐」原作「监」,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九、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传改。
  【三】虽私门礼制未阕「阕」原作「阙」,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仪制一○之二三、宋史卷二八四陈尧叟传改。
  【四】每诏敕事关机宜者「敕」原作「赦」,形近之误,今改。
  【五】兀泥族大首领名崖从父盛佶族先为李继迁所掳「掳」原作「据」,据阁本、活字本改。「盛佶族」,宋史卷四九一党项传作「盛佶」,疑是。
  【六】就赐锦袍银带「银带」原作「锦带」,据阁本、上引宋史及宋会要方域二一之五改。
  【七】恐难使尽副元约「使」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八】但令遣长子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