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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壬辰,以殿中丞江日新为国子博士。日新前知德州,追袭敌骑,杀获甚觽,复出兵夜破其寨,故有是赏。监军刘绪、军校并加检校兼官。
  癸巳,京师谷贵,命减价粜仓粟。
  商州配役卒谋劫库兵、杀官吏以叛,未发,知州李巽与都巡检、供奉官张越领兵击剪之,诏褒巽、越,其将校进补有差。(巽,建阳人,王禹偁策可考,越,未详。)
  乙未,并代部署司言:「广锐军士老疾者,须亲属为代名,乃得除籍,请自今应本土居民,虽非亲属而愿代者,亦听。」从之。
  上谓辅臣曰:「晋国公主言孝章皇后寝疾时,尝云:『我无他忧,惟虑瞑目之后,族属不能敦睦,为人所笑,须朝廷常为约束。』今闻宋元翰果诣京府求分家财,已令勿问,仍谕其宗属益务孝谨,以遵先后遗戒焉。」元翰,偓幼子也。
  上御便殿引对诸寺院主首,询其行业优长者,以补左右街僧官。先是,所署或非其人,多致谤议,故上亲阅试焉。
  丁酉,枢密直学士刘师道责授忠武行军司马,知制诰陈尧咨单州团练副使。先是,师道弟几道举进士,礼部奏名将廷试。近制,悉糊名校等【一七】。尧咨为考官,教几道于卷中密为识号。几道既擢第,或告其事,诏落籍,永不得预举。上初欲含容,不复穷理其事,而师道固求辨理,诏东上合门使曹利用、兵部郎中边肃、内侍副都知阎承翰诣御史府杂治之,坐论奏诬罔,与尧咨并及于责。大理寺丞王湛者,咸平五年登进士第,与几道同,至是,狱词连及,亦削官。(王游御史记有湛,系西充人,咸平二年及第,非此王湛也。)
  戊戌,幸龙图阁,近臣毕从,起居舍人、直昭文馆种放预焉。阅太宗御书,又观诸阁图画。龙图阁在会庆殿之西偏,北连禁中,阁上藏太宗御书五千一百十五卷、轴,下设六阁:经典阁三千七百六十二卷,史传阁八百二十一卷,子书阁一万三百六十二卷,文集阁八千三十一卷,天文阁二千五百六十四卷,图画阁一千四百二十一轴、卷、册。上曰:「朕退朝之暇,无所用心,聚此图书以自娱耳。」
  己亥,诏河北诸州军增葺城池。上谓近臣曰:「内外诸军所阙小校,傥以名次迁补,或虑不能尽得武干之士,宜并令按阅,选擢而授之。」
  先是,诸路部送罪人至阙下者,军头司引对便坐,皆即决遣,或刑名疑互,无所详准。庚子,诏自今委本司召法官一人审定以闻。(会要云:本司言开封府狱囚当引见不坐格律,请再送司录定断。上虑其久系,故有是诏。)
  初,李允则在雄州,建言:「契丹禁国中谷食不令出境,而彼民有冒禁赍至榷场求售者,转运司以茶博易,所得至微,恐亦非便。」壬寅,诏罢之。
  工部侍郎、参知政事王钦若素与寇准不协,还自天雄,再表求罢,继以面请,上敦谕不能夺,乃置资政殿学士,以钦若为之,仍迁刑部侍郎。中书定其班在翰林学士之下,侍读学士之上。
  初,邢州地连震,城堞摧毁,无守备。契丹之入寇也,兵部郎中边肃知州事,上密诏肃,若州不可守,听以便宜南保他城。肃匿诏不发,督丁壮乘城,而辟诸门,悉所部兵列阵于外,敌至,莫之测,居三日引去。时镇、魏、深、赵、磁、洺六州闭壁不出,老幼趋邢州者,肃悉纳之。上嘉其功,于是,以肃为枢密院直学士,与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李浚并命。浚居宪府未再岁,上宠待之,遂超迁。参知政事王旦言:「浚虽有剸剧才,然亟践近职,时望未允。」上曰:「朕业已许之矣。」(旦时但参政,浚传误云宰相,今改定。邢州城池,寇未至已修完,恐无弃守之诏,更当考之。)
  作永昌僧院于三陵之侧,计用钱八百余万,遣中使取诸陵寝宫白金什器八千余两充费。
  乙巳,环州言戎人入寇,出兵御之,杀获甚觽,生擒贼将庆侬,部送阙下,请斩于□街,以警蕃部。上曰:「驱率而来,此亦何罪?」止令配隶淮南。
  潭州言茶园户乏食,请赈以官米,从之。
  以贝州骁捷军都指挥使王赞为御前忠佐马步军副都军头。先是,秦翰言赞勇壮,得召见。赞自陈留步卒,以功至军校,太祖、太宗朝皆召至阙下迁职,颇有效命戮力之意,故宠以禁秩,令还典其军。
  合门祗候郭盛言,洪州、南康军民李士衡等愿输米赈饥民,请诏与官。上曰:「若其人曾犯刑宪,不可授以官秩,听本家次第亲属代之。」
  注  释
  【一】朕如此裁处当否「裁处」原作「裁给」,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二五改。
  【二】步军都虞候天平节度使王超为三路统帅无功「统帅」原作「总帅」,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十朝纲要卷三改。
  【三】中谢原作「申谢」,据各本改。按本编见春明退朝录下,「中谢」作「入谢」。
  【四】同原作「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按宋会要职官五五之三二所载详于本编,正作「同州」,可证。
  【五】行李傔从什器并从官给「傔」原作「仆」,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所至民无得鬻食物受钱「民」字原阙,据宋会要蕃夷一之三四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