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战棹都指挥使,疑此即三江口之捷也。事略不同,因不别出。)
  是月,遣使往澶、滑、魏、晋、绛、蒲、孟等州,(案宋史作澶、滑、卫、魏、晋、绛、蒲、孟八州,此脱去「卫」字。)开仓赈贷。
  权知贡举浚仪薛居正奏进士合格者八人。
  三月,张从富等出军于澧州南,与王师遇,未及交锋,贼军望风而溃。李处耘逐北至敖山寨,贼弃寨走,俘获甚觽。处耘择所俘体肥者数十人,令左右分食之,少健者悉黥其面,令先入朗州。会暮,宿寨中。迟明,慕容延钊继至。所黥之俘得入城,悉言被擒者为王师所啖食。贼觽大惧,纵火焚州城,驱略居民,奔窜山谷。壬戌,王师入朗州,擒张从富于西山下,枭其首。贼将汪端劫周保权并家属亡匿江南岸僧舍。李处耘遣麾下将田守奇(守奇,未见。)往捕之。端弃保权走,守奇获保权以归。于是尽复湖南旧地,凡得州十四,监一,县六十六,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
  庚午,命户部侍郎吕余庆权知潭州。
  辛未,幸金凤园,召符彦卿等习射,上七发皆中的。彦卿等进马为贺。篃赐从臣马及银器有差。
  癸酉,吏部尚书张昭等上言:「准诏徒、流、笞、杖刑名应合该除免当赎上请外,据法书轻重等第用常刑杖施行,令臣等详定可否闻奏者。伏以五刑之制,百代所遵,虽沿革之不同,贵重轻之无挠,仰承睿旨,别定明文,俾官吏之依凭,绝刑名之出入,请宣付有司颁行。凡流刑四:加役流,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杖二十,配役一年;二千五百里,杖十八,配役一年;二千里,杖十七,配役一年。徒刑五:徒三年,杖二十;二年半,杖十八;二年,杖十七;一年半,杖十五;一年,杖十三。杖刑五:杖一百,为杖二十;九十,为十八;八十,为十七;七十,为十五;六十,为十三。笞刑五:笞五十,为笞十;四十、三十,为八;二十、一十【二】,为七。旧据狱官令用杖,至是定折杖格,常行官杖长三尺五寸【三】,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过九分。小杖不过四尺五寸,大头径六分,小头径五分。徒、流、笞、杖,通用常行杖。流罪决讫,役一年;加役流决讫,役三年。徒罪决而不役。徒流皆背受,笞、杖皆臀受,讯杖如旧制。」
  戊寅,湖南捷书至,髃臣称贺。
  是月,令州县复置义仓,官所收二税,石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俭。(此据国史志及会要,新、旧录并无之。)
  夏四月甲申,以旱,分命使篃祷京城祠庙,是夕雨。
  德音减荆南、潭朗州死罪囚,流以下释之,配役人放还;蠲三年以前逋税及场院课利;管内文武官吏并依旧,仍加恩,立功者优其秩;行营诸军厚赐之,略获生口,各还其主。
  乙酉,始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玭,未见。)
  遣给事中李昉祭南岳,寻有诏权知衡州。
  丁亥,幸国子监,遂幸武成王庙,宴射玉津园。
  戊子,禁湖南竞渡。
  诏自今祠祭宿斋,并令仪銮司供帐,务极严洁【四】。
  庚寅,出内府钱,募诸军子弟数千人,凿池于朱明门外,引蔡水注之。造楼船百艘,选卒,号水虎捷,习战池中。命右神武统军陈承昭董其役。
  辛卯,王处讷上新定建隆应天历,上为历序,颁行之。
  壬辰,遣中使赐湖南行营将士茶药,及立功将士钱帛有差。
  丙申,兵部郎中、监秦州税曹匪躬弃市,海陵、盐城两监屯田副使张蔼除籍为民,并坐令人赍轻货往江南、两浙贩易,为人所发故也。
  戊戌,符彦卿辞归镇。
  庚子,以华州团练使大城张晖为凤州团练使、兼西面行营巡检壕寨使。晖前在华州,治有善状。上既诛李筠,将事河东,召晖入觐,问以计策。晖曰:「泽、潞疮痍未瘳,军务洊兴,恐不堪命。不若戢兵育民,俟富庶而后图之。」上慰劳遣还。于是始谋伐蜀,乃徙晖凤州。晖尽得其山川险易,因密疏进取之计。上览之,甚悦。
  清源留后张汉思,年老醇谨,不能治军旅,事皆决于副使陈洪进。汉思诸子并为牙将,颇不平,图害洪进。汉思亦患其专,乃大飨将吏,伏甲于内,将杀洪进。酒数行,地忽大震,栋宇倾侧,坐立皆不自持,同谋者惧,以告洪进。洪进亟出,觽惊悸而散。汉思事不成,虑洪进先发,常严兵为备。洪进子文显、文灏,俱为指挥使,勒所部欲击汉思,洪进不许。
  癸卯,(此据实录所载赐李煜诏书。)洪进袖置大□,从二子常服安步入府中,直兵数百人,皆叱去之,汉思方出内合,洪进即自外□其门,谓汉思曰:「军吏以公耄荒,请洪进知留务,觽情不可违,当以印见授。」汉思错迕,不知所为,乃自门扇间投印与之。洪进遽召将校吏士告之曰:「汉思不能为政,授吾印矣。」将吏皆贺。即日,迁汉思外舍,以兵卫送,遣使请命于唐,又遣牙将魏仁济间道奉表来告。汉思退居数年,以寿终。(徐铉江南录并九国志,载洪进遣使告李煜,煜即以洪进为清源节度使,国史因之。按煜再上表,乞寝洪进恩命,安得便自除洪进节度使也,今不取。国史又称荆湖平,洪进惧,始遣魏仁济。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