旻(继旻,未见。)领兵五千屯邢州,扼东西路,敌将遁,则令定州大军与三路骑兵会击之。又令石普统兵万人于莫州,卢文寿、(文寿,未见。)王守俊(守俊,附王继忠传。)监之。俟敌北去,则西趋顺安军袭击,断其西山之路。如河冰已合,贼由东路,则命刘用、刘汉凝、(汉凝,祥符人,平父也。)田思明(思明,未见。)领兵五千会石普、孙全照犄角攻之。自余重兵,悉屯天雄,命石保吉领之,以张军势。朕虽画此成谋,以授将帅,尚恐有所未便,卿等审观可否,更共商搉。」
  李沆等曰:「战阵之事,古今所难。契丹侵边,自非陛下制胜于内,诸将各禀庙算,分御边要,实恐未易驱攘。今所裁制,尽合机宜,固非臣等愚虑所及。」上曰:「任人择才,颇亦难事,朕必就其所长而用之【三三】。魏能性刚,张锐和易,故使佐能,威虏地最要害,白守素久习边防,共司戎政,庶其□猛相济也。孙全照好陵人,取其尝所保荐者与同事。三路都钤辖韩守英,素无执守,当使阎承翰代之,承翰虽无武干,然亦勤于奉公也。其它选用,悉皆类此。」沆等曰:「臣观陛下所任,并中外素推许者,况舍短取长,必能协心成绩矣。」上曰:「已令将帅别上方略,候其奏至,或无可采,即当依此施行。」
  初,冯拯建议,以谓:「备边之要,不能扼险以制敌之冲,未易胜也。若于保州、威虏间,依徐、鲍河为阵,其形势可以取胜。前岁王显违诏,不趋要地,契丹初压境【三四】,王师未行,而敌骑已入抄,赖霖雨乃遁去。比王超奏敌已去,而东路奏敌方来,既聚军中山以救望都【三五】,而兵困粮匮,将臣陷没几尽,超等仅以身免。今防秋,宜于唐河增屯兵至六万,控定武之北为大阵,邢州置都部署为中阵,天雄军置钤辖为后阵,罢莫州、狼山两路兵。」上多采用其议云。(本传云:上从之。按所出阵图,不尽依拯言也【三六】。)
  注  释
  【一】请以春初农隙并力辇送沿运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七作「请以春初农隙并力辇送沿边州军」,而本编此句下文紧接「其沿边州军」云云。原刊「沿运」二字疑为「沿边」之误。
  【二】则住折博「折博」原作「折转」。按宋端拱二年置折中仓,许商人输粟,给以茶盐,后改为折博仓。「博」、「转」二字盖以形近致误,今据上引宋会要改正。
  【三】林特原作「杜特」,据阁本改。按此注下文谓特实判户部勾院,本卷三月辛亥编及宋史卷二八三林特传并称特曾判户部勾院,可证。
  【四】以潘啰支为朔方节度使灵州四面都巡检使「灵州四面都巡检使」,宋史卷七真宗纪及卷四九二吐蕃传俱作「灵州西面都巡检使。」
  【五】近畿诸处「诸」原作「之」,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咸平集卷一上真宗论拣选强壮失信改。
  【六】又闻相度低下开掘沟渠「掘」,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均作「决」。
  【七】其所谋之大上引咸平集作「其所谋者」,寻下文文义,疑当从。
  【八】此外国所谋之大者也上引咸平集作「此外国所谋之小者也」,寻下文文义,疑当从。
  【九】庙堂图虑之未精「虑」原作「利」,据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一○】加以自春已来「加」原作「如」,据上引咸平集改。
  【一一】臣受先帝拔擢「拔」原作「援」,据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一二】充灵州河外五镇都巡检使「充」原作「至」,据宋会要方域二一之一八、宋史卷四九一党项传改。
  【一三】庆州克胜等军亡没者「没」原作「灭」,据阁本改。
  【一四】又诏三馆秘阁官宴饯于琼林苑「苑」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一五】弭患平戎「弭」原作「弥」,据阁本改。
  【一六】不堕奸计矣「堕」原作「坠」,据阁本改。
  【一七】明知事实「事」原作「是」,据阁本改。
  【一八】盖蕃情民意「蕃」原作「凡」,据阁本改。
  【一九】张咏原作「张永」,据本卷五月甲寅编、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九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改。
  【二○】原州熟户裴天下「裴天下」原作「裴天卞」,据阁本及宋史卷四九一党项传改。
  【二一】部署司不报「不」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二】又行伍弗整「弗」原作「不」,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三】凡舟十二艘为一纲「十二」,阁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二三均作「二十」。
  【二四】纔踰月「踰」上原衍「及」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二三删。
  【二五】诏削佑之三任「佑」原作「佑」,据阁本及本编上文「太常博士王佑之」、续通鉴卷二三改。
  【二六】敌悉觽攻东偏「偏」原作「篃」,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四真宗经制契丹改。
  【二七】诏在京官物可备二年者勿收市「官」原作「师」,据各本改。按「在京官物」,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作「在京库务物」,「库务物」即「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