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应作「合」。
  【一一】枪刀标牌手各不至生疏「枪」原作「抢」,据阁本、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改;「标」原作「摽」,据同上宋史兵志及文义改。
  【一二】即有病切「即」原作「改」,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一三】次取弩手三分「三」原作「一」,按以六分为率,则弓手一分、枪牌刀手二分,弩手当是三分,今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一四】次取枪牌刀手二分「枪」原作「抢」,据阁本、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改。
  【一五】从之「从」字原脱,据阁本、宋史卷一九六兵志补。
  【一六】为正字「字」原作「事」,据阁本改。
  【一七】陕西河东路新城寨合招弓箭手「合」原作「令」,据阁本改。
  【一八】依海行敕律加法阁本「加」下有「等」字。
  【一九】赵令铄作卿阁本「赵」上有「近」字。
  【二○】三省言「言」字原脱,据阁本及文义补。
  【二一】记旧盖布子纺着其父之言也「纺」,今本南游记旧作「纾」,疑是。
  【二二】十二月三十日改成都「三十日」,阁本作「三日」。
  【二三】册后来到官所供乃不同「册」,疑当作「而」字。
  【二四】顷任京西路提刑「京西」原互倒,按宋无西京路,当是京西路,今改。
  【二五】本路常平李均「本」原作「水」,据阁本改。
  【二六】左仆射取中书门下房文字「字」原作「事」,据阁本改。
  【二七】蕃问曾闻邢恕言于人「邢」原作「刑」,据阁本改。
  【二八】所知委去「所」,阁本作「取」,义长。
  【二九】然不曾问得洛狱后来如何结绝「曾」字原脱,据阁本及文义补。
  【三○】王巩甲申杂记「记」原作「见」,按王巩有甲申杂记一书,据阁本改。
  【三一】蔡蕃奉议常谓直方曰「常」疑当作「尝」。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五百一
卷五百一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符元年八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一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八月丙子朔,朝请郎、集贤殿修撰、知颍昌府高遵惠为宝文阁待制,知成德军□安持知颍昌府,河北转运副使吕升卿改河东路,河东转运使郭茂恂改京西路。初,执政以遵惠与升卿不相得,难共处,曾布请徙升卿,章惇从之。先是,安惇方论升卿挟怨起上官伋狱,上令移京西推勘,而惇以狱未成,法不可移别路【一】,阁诏旨未下,故遂从布言。(上官伋何事当考。)
  诏熙河兰岷路仍旧为熙河兰会路。(布录在七月辛未。元佑四年八月己亥改兰会为兰岷。)
  丁丑,西南张蕃遣人入贡。(布录在七月辛未,今从实录。)
  戊寅,左司谏陈次升言,举人就试,将烛入院者,乞依怀挟法。从之。
  泾原路经略司言,折可适入西界俘馘共五百,及获牛、驼、羊、马等。诏军兵等赐钱有差。(布录戊寅,同呈边报。又折可适出塞斩虏约五百,七月二十五日可考。)
  熙河路经略司奏,乞将来乘机出塞讨荡。诏张询审探,不得轻易虚发,劳敝人马。(布录。)
  尚书省言:「吏部乞举官有员数,而被举之举官亡殁、致仕,或因赃私罪停废者,听别举官充填。若前官举状不该收使,或前一年有未举人数,并许次年再举。」从之。(新削。)
  户部言,诸路吏人书手有因犯赃罪,或累犯情重依条停罢者,并不得募本宗大功已上亲承填元阙。从之。(新削。)
  保州走马言:「探到北界称太子尚存,见计会燕京太师结连兵马及髃贼谋复位,恐北人故为此虚诞,因而起兵犯塞。」曾布曰:「必无此理。」上曰:「密札与帅臣亦不妨。」布曰:「容与三省议。」上曰:「不须,只密院指挥可也。」布曰:「此等事密院固可施行,然臣独当枢府,无与议事者,故稍涉三省文字,必须与三省议,及同进呈,不敢自用,恐有差失尔。」(此据布录。太子尚存,计会燕京太师必有事因,当考。)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威州刺史、权管马军司事张整卒,赙赠外,特赐绢三百匹。
  己卯,诏朝请郎、河北东路提点刑狱李仲为朝奉大夫,以开御河赏劳也。
  诏差文臣升朝官二员,专切管勾步军差使剩员,仍以管勾步军司差使剩员所为名隶兵部,以步军事冗,故复析为一司。
  庚辰,诏今后三省、枢密院进拟差遣在京文臣开封府推判官,武臣横行使、副,在外文臣诸路监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军已上,临时取旨召对。(三年三月末可考。)
  刑部言,今后在京官司被受朝旨,乞并依元丰四年以前指挥关报御史台。从之。(邹浩云云附。)
  礼宾使、知保安军李沂为秦凤路钤辖【二】。
  辛巳,西南程蕃遣人入贡。
  礼部言,南郊前朝飨景灵宫太庙,乞俟终献行礼毕,皇帝再升,饮福,降还位。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