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
  【一】大抵积此等小事「积」原作「指」,据阁本及文义改。
  【二】邢恕安惇辈皆重足一迹「迹」原作「时」,据阁本改。
  【三】臣愚欲望圣慈详酌士广等四十七人所定「所」字原脱,按上文有「士广等四十七人所定」,今据补。
  【四】或王巩所见得之「见」,阁本作「记」,于义为优。
  【五】是去年冬李清臣事「李」原作「季」,据阁本改。
  【六】韦子川一带耕种地土「土」原作「上」,据阁本改。
  【七】及沿边按抚司并极边城寨有边事「按抚司」疑当为「安抚司」。
  【八】告人与都虞候「都虞候」,阁本作「将虞候」。
  【九】诏昭化军节度使「昭化军」原作「开化军」,宋无开化军,据阁本改。
  【一○】掌文书「文书」原互倒,据阁本、活字本、长编记事本末卷九一宣仁垂帘及下文乙正。
  【一一】内则选建亲近「近」原作「臣」,据阁本及下文改。
  【一二】公肆诋诬「肆」原作「私」,据阁本及上引长编记事本末改。
  【一三】所有陈衍罪在不赦「陈」原作「臣」,据上引长编记事本末及下文改。
  【一四】若谓因星变止绝追废之谋则可「止」原作「上」,据阁本改。
  【一五】公肆诋诬「肆」原作「私」,据阁本及上引长编记事本末改。
  【一六】废受遗顾命元臣「遗」字原脱,据上文及文义补。
  【一七】及以眇躬为甘心快意之地「眇」原作「渺」,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刑法志二改。
  【一八】以眇躬为主上「眇」原作「渺」,据同上书改。
  【一九】延安郡王侍立「延」原作「定」,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七哲宗纪、卷二四二英宗宣仁圣烈高皇后传改。
  【二○】蔡确得师保语「蔡」上原有「闻」字,据阁本、活字本删。
  【二一】摄及甫诘之「诘」原作「语」,据阁本及文义改。
  【二二】乃召郴州安置宦者张士良鞫之「郴州」原作「彬州」,按宋无彬州,「郴」、「彬」形近而斗,今据阁本、宋史卷四六八陈衍传及下文改。
  【二三】绍兴六年四月缴进其祖父跂建中靖国元年二月诉理其父噃事状「跂」原作「跋」,按刘挚子跂有辩诬录,宋史卷三四○刘挚传言跂「伏阙诉及甫之诬」,今据下文改。
  【二四】开封更监送军巡「更」,阁本作「吏」。
  【二五】依上番例支给钱米「番」原作「蕃」,按唐宋时期,役人有番上制,今据阁本改。
  【二六】及令府界提点司夏秋具合科色数目去处关本寺阁本「色」下有「类」字,是。
  【二七】北客所市布「市」原作「中」,据阁本及文义改。
  【二八】最宜养牧「牧」原作「收」,据阁本改。
  【二九】皆称水源伏流「伏」原作「复」,据阁本及下文改。
  【三○】据密院奏「据」,阁本作「枢」。
  【三一】以水碌轴自稻池西南角下阁本「下」下有「池」字。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九十六
卷四百九十六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符元年三月癸亥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九十六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三月癸亥,枢密院言:「司勋员外郎韩粹彦等言:使人在路州、军诸顿酒食料例已经编定,陈设器皿等亦各新备,惟府界诸顿祗应人等自京差到,及酒食之类未曾丰厚,府界宿顿中路管设处,共差内臣两人管勾,显见难以照管。乞今后比附沿路州军条例【一】,每顿各量添差官,专一管勾,及取沿路诸顿酒食料例一体供应。陈设等亦乞下合属修换增置。」诏:「更不自京差内官并祗应人等,只委本处令佐管勾排办,令府界提点司官提举点检。其合差祗应人等,许于本处并邻近县系将不系将下禁军内选差。合用器皿陈设什物之类,令府界提点司别行置造,本处置库收掌。应约束排办等,并依河北、京西路州军条例。」(新本删,要当换此。)
  乙丑,朝散大夫、直秘阁、权陕西转运使张询为直龙图阁、权知熙州。降授通直郎、权管勾熙州事锺传再降为宣德郎,添差监永州税。
  先是,传再约陆师闵会兵,未至复却之,秦凤人马殆不胜其劳敝。得旨虽不曾赴进筑,亦依例特支。传以劳敝秦凤兵马及奏报反复诡诈,无非欺罔,章惇初欲与散官,而蔡卞谓黄履曾言:「传虽可罪,然首倡边事,功亦不可忘。」曾布以为当然。兼德音亦尝称「进筑之功,传当居首」,乃有是命。(郑居中作传神道碑云:「有告白草原冒赏事,坐责永州监税」,与曾布尔日录不同。绍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可考。传本传云:「坐议异同,筑浅井不成,落职降官。复有告白草原冒赏者,再降宣德郎,责监永州税【二】、连州别驾,韶州安置。」据曾布尔日录,则传落职降官,不但缘议异同,筑浅井不成也。绍圣三年十二月五日,锺传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