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上问:「因甚识韩琦?」对曰:「因随侍闲居北门,始识之,遂荐辟学官,又辟幕府,又随之居相三年,至其葬乃去。臣知琦为详,琦亦知臣颇厚,尝教臣以事君之道,前不希宠,后不畏死,左右无所避,中间惟有诚意而已。臣佩以终身。」上称叹久之。
  又尝因对论取士,上曰:「取士如何?」对曰:「天下非无材,取之不远,采之不博耳,所迁所擢止于已用者数人而已。故朝廷有乏材之患,搢绅有沉滞之叹。且如天下郡守、县令最为亲民,最可以见治状,每岁使本道监司举一二性行端良、治状优异者,朝廷召而用之,则人思自奋,国无滞材,公道通矣。」上曰:「甚善。」上问:「治道何先?」对曰:「在上下之情交通而无壅蔽之患【一一】,则治道自行。上下之情所以通,由举仁者而用之。仁者之心,上不忍欺其君【一二】,下不忍欺其民。故君有恩意推而达于下,民有疾苦告而达其上,不以一身自便为心。不仁者不然,坐视人之疾苦而不以告于上,君有惠泽万物之心而不推而广之于下。人主虽欲成治道,不可得也。」又言:「法度虽严,纲纪虽具,中间若有情不交,亦无益也。」上曰:「安知仁人而举之?」对曰:「巧言令色鲜矣仁,刚毅木讷近仁。」上颔之。(此据朝论增入。)
  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按旧制,车驾行幸,文臣待制以上并随驾。昨自官制后来上,以旧日两制即令随从。看详典故,两省、常侍、给舍、谏议、正系供奉及备顾问文官,理当随从。今欲乞将上件官于新仪内修入随驾。」从之。
  乙卯,诏泾原路第十将、西染院使李浦,副将、如京副使张蕴,各特降两官冲替。权同副将王秘持丧三年,磨勘差替。以怀远寨监押、供奉官李逊与西贼斗敌被围,而浦等观望不救及供报诞妄也。李逊特迁合门祗候,充第十副将,以率先见贼尽死战也。
  知镇戎军、东上合门使、吉州防御使苗履赐银绢百匹两,仍降赦书奖谕。余寨主巡检供报不实,探报稽缓者,各展磨勘、罚金有差。
  监察御史虞策言:「两浙灾伤州县收米多为贩夫、公吏相结冒籴,次及强壮之人。其饥羸者转受困饿,或被蹂躏死伤。乞下本路监司觉察。」诏转运、提刑司提举分布诸处赈粜,务要实惠饥民。内兴贩及强壮者,不得一例粜散。如官吏措置乖方,及公人用情,并令依法。(此事当考。)
  三省言:「诸路户口财用,虽月部每年考会总数,即未有比较进呈之法,复不知民力登耗,财用足否。今立定式令,诸州每年供具以次年正月申转运司,本司以正月上户部,本部候到,于半月内上尚书省类聚进呈。违者杖一百。」从之。
  注  释
  【一】至今分拨未粮本句难解,疑有脱误。
  【二】执政官摄司徒「摄」字原脱,据通考卷二五六帝系考补。
  【三】武臣正任刺史以上「臣」原作「士」,「任」原作「使」,据同上书改。
  【四】若不因造簿编定及人户纠决劶有升降等第「劶」原作「取」,据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三五改。
  【五】有一顷水田地正数三十八顷据文义,疑上「顷」字为「处」之误。
  【六】即配别监及他处重役州司「即」原作「既」,据宋会要刑法四之三改。
  【七】欲令于上条沙门岛字下「下」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八】刑部当法「当」字在此费解,疑为「常」之误。
  【九】已而执政又聚都堂议「而」原作「有」,据文义改。
  【一○】称巩在任日并无踰违事迹「日」原作「已」,据文义改。
  【一一】在上下之情交通而无壅蔽之患「上」原作「天」,据下文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下改。
  【一二】上不忍欺其君「其」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六十五
卷四百六十五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六十五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闰八月庚申,知杭州林希言:「太湖积水未退,为苏、湖大患。乞专委监司躬诣濒海泄水处,相度开决,庶使积水渐退,民田复出,流移归业。」诏左朝奉郎邵光与本路监司同导积水。
  辛酉,刑部言:「强盗发,而所临官司不觉察,致事发他处,或监司举劾者,候得替,以任内曾觉察,功过相除外,每火降名次一月至三季止。捕盗官降名次外,五火杖六十,十火或凶恶五火者,仍奏裁。其非吏部差注官,依所降月数展磨勘,并不依赦原。」从之。
  壬戌,监察御史安鼎言:「伏见春秋祀九宫太一用羊、豕,而太一十神皆无牲,以素馔加酒焉。窃详十神太一、九宫太一,共是一神,无异也。今所荐不同,似非礼,亦恐贵神未必歆血食也。」诏礼部、太常寺详定以闻。
  给事中范祖禹状申门下省云:
  准枢密院录白,皇城使、果州刺史、梓夔路钤辖、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兼知泸州张克明,元佑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再任已过满,近差下王克平未曾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