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二日。)
  资政殿学士、中大夫、守吏部尚书曾孝□卒。辍视朝一日,赠右光禄大夫。
  丙午,殿中侍御史杨康国言:「昨论王巩差除不当,闻改差管勾太平观,觽论未允,请送吏部。」诏巩令吏部与差太平观。
  御史中丞苏辙言:「臣伏以方今人才衰少,求备实难,凡有所长,皆当不废。臣伏见右承议郎王巩生于富贵,志节甚坚,好学力文,练达世务。昔熙宁之初,宰臣王安石用事,屡欲用巩,巩自知守正不合,拒而不从。每上书言事,多切时病,□充、冯京器其为人,尝与议及国事。及王珪、蔡确执政,李定、舒亶为御史,将倾充与京,故起大狱,广加罗织,欲以次及二人,巩由此得罪,南行万里,三年而归,刚气不衰,言事如故。时二圣临御,司马光当国,巩复预光议论,光极嘉之,言之朝廷,擢任宗正寺丞。方复欲进用,而巩狷介疾恶,为觽所忌,适会光物故,觽人捃其微过,因而排之【九】。臣窃悲光平日所荐,今皆布列朝廷,而巩独运蹇不遇,罢官者再。凡巩之所长,皆士人之所难能,而其所短,多暗昧不明,或少年之所不免。前知扬州谢景温与巩共事,尝上章明辨其冤,则爱憎之言,未可偏信。臣备位风宪,区区之意,每欲为陛下掇拾遗材,以备任使,与巩游从最旧,知其所长,伏乞陛下洗濯疵瑕,稍加录用,必能上感恩造,临事捐躯,以报万一。」(谢景温元以元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除知扬州,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五日权刑部。其荐巩,必在四年也。辙言不得其时,因巩再送吏部与宫观,附此。先七月四日罢鼓院,送吏部。巩缘辙荐,除宿州;六年六月八日,以言章罢。辙荐巩,当在五年十月后,或移十月末。)
  右正言刘唐老言:「伏睹大学一篇,论入德之序,愿诏经筵之臣训释此书上进,庶于清燕之闲,以备观览。」从之。
  诏自今开封府保甲并与免冬教。(旧录云:「考先帝保甲法,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冬教既免,保甲无复更教事艺,非先帝法也。」新录辨曰:「诏保甲免冬教,书法已备,其下语言出史官私意,非实录。自『考』至『也』三十一字合删去。」王岩叟朝论云:「愚自为左司谏,论乞罢府界保甲,范尧夫为右相亦论,罗适为府界提点亦论,皆以厚卿梗之,不能行。愚元佑四年秋,为枢密都承旨兼同知院,劝罢之甚力,而门下孙和甫侍郎又异议【一○】,事遂寝。五年秋,再自中书舍人迁承旨,韩师朴同知院,慨然欲罢,论之,愚进其意。明日,约三省同进呈,师朴独谏曰:『自陛下听政以来,罢保甲集教,故人心安静而欣悦。府界每岁用灾伤权罢冬教,或一岁丰稔,骤复起教,人心必惊疑,不如遂终罢之。』太皇太后曰:『可。』五年八月十四日罢,自元年凡四年而后决,然保甲之名犹在尔。」)
  户部言:「广济河粮纲有欠应折会者,依汴河条,岁注于籍。」从之。(新无。)
  又言:「请受添给起支讫,具例申户部;未有例,奏闻。其已申奏后,应有增改者,亦申部。」从之。(新无。)
  丁未,奉议郎石谔言:「参选人依试进士法,三人以上为一保。承务郎以上及选人愿试律赋者听,其考校试格等第,并依旧法。武臣试刑统义者,亦减为一场五道,其考校麤通等第并依元丰法。若巡捕官,以临时就试人多寡增损员数。就试刑统义,每一百人差点检官一员。」并从之。
  注  释
  【一】以谓质孤胜如据两川美田「美」原作「羡」,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二穆衍传改。
  【二】非朝廷所宜有「有」原作「者」,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九朋党改。
  【三】近珰阎安自曹园押入「珰」原作「当」,据阁本改。
  【四】六日原作「六月」。案:刘挚辞门下侍郎乃七、八月间事,此处刘挚日记于七月二十七日、七月二十八日、八月一日、八月五日次第记载辞官始末,不当插入「六月」云云,「月」显为「日」之误,故改。
  【五】据定州申「申」原作「中」,据阁本改。
  【六】乞赐指挥「赐」字原脱,据阁本补。
  【七】吏部见差管勾二寨弓箭手道路巡检使臣为守把「勾」字原脱,据栾城集卷四三论前后处置夏国乖方札子改。
  【八】实非见今守把者可推以与之「可」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九】因而排之案:栾城集卷四七荐王巩札子于此句下有「遂至今日」四字。
  【一○】而门下孙和甫侍郎又异议「和甫」原作「知甫」。案:据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元佑四年秋为门下侍郎者乃孙固,固字和甫。「知」显为「和」之误,故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四十七
卷四百四十七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五年八月庚戌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四十七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八月庚戌,龙图阁待制、枢密都承旨王岩叟、权兵部侍郎范纯礼为贺辽主生辰使,引进副使王舜封、庄宅使张佑副之;吏部郎中苏注、户部郎中刘昱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