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闻夷狄。英宗、神宗时【一五】,为枢密相八九年。先帝已加优礼,许其致仕。陛下嗣位复召而起之,鴜藉其威名宿望,以为朝廷之重也。京师及四方军民,久服彦博之名,以为在朝廷必重。向若陛下不复召之,则亦已矣,今既起之,则不可使轻去朝廷。彦博虽老,精力尚强,卧置京师,足以为重,外则西北二方必怀畏惮。夫以四海之大,若常无事,则人人皆可为大臣矣,岂无万一非常之虑哉?彦博在朝,非谓日日有用,鴜备缓急,或有时而用之耳。当先帝之时,足以容彦博闲退,今二圣垂拱,委政大臣,犹宜得老成之人,以服天下之心。诗曰:『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言老成之人重于国之典法也。鴜以其经历既多,但问以累朝之事,所知犹胜他人,况其别有所补哉?今旧老惟彦博一人,若去,则其余在朝者,皆是后进,无前辈矣。老者任用之日不久,国家所宜重惜。臣自闻陛下许彦博之去,朝夕思虑,窃谓陛下若欲彦博更得优逸,但听其解军国重事,以太师就第,留之京师,以备访问,不必再除致仕。朝廷有贵老尊贤之美,足以系属天下人心,所得实多。陛下进退元老,臣不当预论议,然臣职在侍从,苟有益于国,不敢不言。惟陛下深留圣意,更赐裁择。其札子仍乞留中。」(据范祖禹集自注札子云:五年正月上【一六】。然所称降诏俟中春从彦博之请,却未见。即政目云: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文彦博乞致仕,奉圣旨中春施行也。)
  宥州牒:「除塞门屈曲分画,其余比接诸城取直画定,其间地土虽甚阔远,亦割属汉。」(政目正月末事,但板数差错,恐是三月末事,今两存之。三月十八日可考。)
  注  释
  【一】杨晟进等四十三人投降「投」原作「招」,据阁本改。
  【二】江湖盐未有往外州县般监管押法「盐」原作「监」,据注文改。
  【三】先帝以维东宫之臣「维」原作「为」,据范太史集卷一九荐士札子改。
  【四】元不曾改变「曾」原作「会」,据阁本改。
  【五】垂拱堂按:宋朝廷无「垂拱堂」,而以垂拱殿为皇帝日常治事之所,疑「堂」为「殿」之误。
  【六】因问尧臣必得贤嗣之言「必」原作「又」,据阁本及上文改。
  【七】即欲上之「上」原作「立」,据龙川别志卷下改。
  【八】及仁宗晏驾「晏」原作「宴」,据同上书改。
  【九】皆归老于洛「皆」原作「富公」,据同上书改。
  【一○】复上书自列「列」原作「劾」,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一】身修而家齐「身修」二字原倒,据阁本及礼记大学乙正。
  【一二】王正授政之始「始」原作「时」,据阁本及注文改。
  【一三】择稳便有水泉去处据地利修建「水」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八之三三补。
  【一四】栈闭盐井「闭」原作「门」,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九改。下同。
  【一五】神宗时「神」原作「仁」,据范太史集卷一八乞留文彦博札子、长编纪事本末卷九六用旧臣改。
  【一六】五年正月上「正」原作「五」,据阁本及上引范太史集注文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八
卷四百三十八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五年二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八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二月丙申朔,知郑州、资政殿学士曾孝□知成德军。(政目在正月二十八日,今从实录。)
  丁酉,三省言,看详财利旧法所乞废罢坊州矾务,令河东转运司认还陕西坊矾课利。诏遣奉议郎舒之翰同逐路转运司相度利害,与户部参酌立法。(看详财利旧法所何日建?)
  诏罢诸州军通判奏举改官,从殿中侍御史孙升之请也。(升集乃无此章,当检。)
  龙图阁直学士、中大夫、新知成都府李常卒。
  是日,都省吏苏安静、时恽许出职。(政目二月二日事,又三月二十六日可考。)
  戊戌,龙图阁直学士、左朝散大夫、提举灵仙观孙觉卒。
  己亥,见陷没夏国人一百四十九,以晋州进士邢逢原为本州岛文学,赐袍笏;兵马使【一】、副都头各赐衣带;其军人愿依旧充军者,禁军与近里一般军分职名,厢军归旧军分,如不愿充军者,放归本贯;弓箭手、蕃捉生并依旧指挥职名;敢勇、效用、百姓放归本贯,并给赐衣食、装钱有差。先是,永乐城失守,逢原等为夏人所掠,既遣使诣阙请罪,至是具籍以归。(元年七月八日,四年六月九日、十月二十六日,并今五年三月二日、十八日【二】当考。邢逢原授官,政目在八月十二日,今从实录。)
  诏都水使者□安持提举开修减水河。
  吏部言:「皇太妃遇明堂大礼,合奏骨肉恩泽,欲与舅侯偁班行。缘皇太妃奏荐并依皇后例,而侯偁于服纪无入官法。」诏比皇后奏小功、缌麻女之子条补借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曾肇、苏轼论侯偁,但云是皇太妃亲属,不云是舅也。)
  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