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安世言今春踰月,当是二月间,今附月末,更须参考,或是五年事。)
  是月,立市易欠户法:甲字项,万贯以上五户,千贯以上十一户,以抵入官掠利还官及五分给半,余俟足;乙字项,三千贯以上二十二户,以抵五分入官,余作十分,岁还一分;丙字项,二千贯以上四十二户,不收抵,并作十年,岁纳一分;丁字项,百贯以上百一十户,余有营运□纳外,限三年。(政目二十八日事,可见当时市易利害,故具载云。)
  注  释
  【一】博取觽人之善以为善上「善」字原作「言」,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二三改。
  【二】神宗皇帝实录「实」原作「宝」,据阁本改。
  【三】濮州「濮」原作「曹」,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三四改。
  【四】是天下之成命也「成」原作「戒」,据阁本改。
  【五】至今未闻德意「德」原作「得」,据活字本改。
  【六】其二奏要亦不足取「取」上原衍「也」字,据阁本、活字本删。
  【七】又崇宁四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检会「又」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
  【八】当时议者已谓牵复太速「议」原作「识」,据阁本及尽言集卷六论蔡确不合陈乞颍昌府改。
  【九】故三司事多隶工曹「司」下原衍「故」字,据宋史卷三三九苏辙传、栾城集卷四○请户部复三司诸案札子删。
  【一○】昔冑案所掌「昔」原作「甲」,据同上二书改。
  【一一】顷岁为羊浑脱「顷」原作「须」,据栾城集卷四○请户部复三司诸案札子改。宋史卷三三九苏辙传作「近」。
  【一二】至使公私应副「副」原作「制」,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三
卷四百二十三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四年三月壬申尽是月甲申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二十三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三月壬申朔,监察御史王彭年言:「月朔、四孟、腊享太庙及奏告诸室,髃官执事循奉典礼,殚竭精恪,惟恐不严。其在交接神明之际,先则祼地,次则献爵,为献官躬行之事;而瓒之实郁鬯、爵之实齐酒,今皆遣有司酌之,又以入于室,献官始受而祼、献。且有司贱隶,安得亵近祼献之实,交乎堂室之间?按开宝礼:(案「郁鬯醴齐」四句,系开宝礼文,下云「开元礼亦然」,则为开宝礼无疑。原本俱作「开元」,今改正。)郁鬯、醴齐,惟亲祠侍中赞酌之;遣官行事,则太尉亲酌之。开元礼亦然,未闻一委之有司也。望诏礼官博士讨论故常,举酌酒奉爵之义,称严祀钦奉之意;及郊坛诸祠酌酒奉爵礼文,皆请修定。」从之。
  诏:「融州管下旧系皇佑敕差置全家成丁系籍之户,每年遇教阅,并三丁抽一丁,两丁之家亦抽一丁赴教,其单丁者即二年一赴外,户内余丁依旧存留系籍,以备边防,更不教阅。」从广西经略司请也。
  东上合门使、嘉州刺史、知雄州王崇拯为威州团练使,俟任满日令再任。驾部郎中邵龠□虒权知郑州。
  甲戌,诏录张知白族子沂为郊社斋郎。
  吏部尚书兼侍读苏颂等奏:「臣等譔进汉、唐故事,得旨分门编修成册进呈。」诏以迩英要览为名。
  乙亥,中大夫、中书舍人刘攽卒。
  丙子,景灵宫衍庆殿亡北珠,(此据政目增入。政目云「勾当官行遣」,今附吕公孺云云,削此五字。)事下开封府,系治甚久。知府吕公孺言:「殿成,主者不一,又物之名数,代者未尝交也。且讳日宫嫔沓至,今有所亡,岂可尽指吏卒?狱虽具,顾非圣裁不可。」上深以为然。时幕人迁黼坐,误毁其角,当徒者数十人,公孺奏状而释之。(此以吕公孺墓志增入,更详考之。)
  戊寅,诏以季秋择日有事于明堂。
  诏故朝请大夫赵鼎与一子郊社斋郎,从吕大防请也。(鼎,治平御史。赵彦若志其墓。)
  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自去年四月后来,凡十七次奏疏,论列胡宗愈罪状,乞行罢免,至今未蒙施行。臣闻齐桓公之郭,问其父老曰:『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恶恶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贤君也,何致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所以亡也。』臣每读至此,未尝不掩卷太息,以谓鄙夫固陋,烛理不明,人之所非,反以为是,觽之为恶,复以为美,此乃愚者偏暗之常态,固不足论;若夫能知天下之善恶,如辨黑白而无疑惑之心【一】,岂非知者有所不及?然而郭君反以此而亡国,其故何也?夫郭君【二】能知善之为善、恶之为恶,则不可谓之不智。特以其见善而不能用,使君子无以自立,知恶而不能去,使小人足以成朋,因循积累,其害遂至于国亡,然则有天下者,可不视此以为戒乎?臣窃惟宗愈欺君乱法,毁灭廉耻,其罪恶显著,为中外共知者十有二事,臣固已极言之矣。自后相继奏章,申执前论,惓惓之恳,必已尽关圣览。若臣言为妄言,则是荧惑天听,诬陷大臣,宜正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