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也。」公着与同列皆言此圣人经训,有补于治,日宜亲阅。
  甲戌,诏洺州曲周镇、莫州鄚镇勿复为县,以有司言其非便也。(六月十四日,复曲周;七月二十三日,复鄚县。)
  丙子,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轼言:
  臣闻善用兵者,先服其心,次屈其力,则兵易解而功易成。若不服其心,惟力是恃,则战胜而寇愈深,况不胜乎?功成而兵不解,况不成乎?
  顷者,西方用兵累年,先帝之意,本在吊伐,而贪功生事之臣,惟务杀人争地,得尺寸之土,不问利害,先筑城堡,置州县,使敌人憎畏中国,以谓朝廷专欲得地,非尽灭我族类不止,是以并力致死,莫有服者。今虽朝廷好生恶杀,不务远略,而此心未信,憎畏未衰,心既不服,惟有斗力,力屈情见,胜负未可知也。今日新获鬼章,威震戎狄,边臣贾勇,争欲立功,以为河南之地指顾可得,正使得之,不免筑城堡,屯兵置吏,积粟而守之,则中国何时息肩乎?乃者王韶取熙河,全师独克,使韶有远虑,诛其叛者,易以忠顺,即用其豪酋而已,则今复何事。其所以兵连祸结,罢敝中国者,以郡县其地故也。往者既不可悔,而来者又不以为戒,今又欲取讲珠城,曰:「此要害地,不可不取。」方唐盛时,安西都护去长安万里,若论要害,自此以西,无不可取者。使诸羌知中国有进取不已之意,则寇愈深,而兵不解,其祸岂可量哉【一○】?
  臣愿陛下深诏边吏,叛则讨之,服则安之,自今已往,无取尺寸之地,无焚庐舍,无杀老弱。如此儙年,诸羌可传檄而定。然朝廷至意亦自难喻,将帅未必从也。虽日行文字,终恐无益,宜驿召陕西转运使一员赴阙,面敕戒之,使归以喻将帅,而察其不如诏者。
  臣又窃闻朝论,谓鬼章犯顺,罪当诛死,然譬之鸟兽,不足深责,其子孙部族犹足以陆梁于边。全其首领,以累其心,以为重质,庶获其用,此实当今之良策。然臣窃料鬼章凶豪素贵,老病垂死,必不能甘于困辱,为久生之计。自知生存终不得归,徒使其臣子首鼠顾忌,不敢复绚,必将不食求死,以发其觽之怒;就使不然,老病愁愤,自非久生之道。鬼章若死,则其臣子专意复绚,必与阿里骨合,而北交于夏人,此正胡越同舟遇风之势,其交必坚。而温溪心介于阿里骨、夏人之闲,地狭力弱,其势必危。若见并而吾不能救,使二寇合三面以窥熙河,则其患未可以一二数也。
  如臣愚计,可诏边臣与鬼章约:若能使其部族讨阿里骨而纳赵醇忠者,当放汝生还,质之天地,示以必信;鬼章若从,则稍富贵之,使招其信臣而喻至意焉。鬼章既有生还之望,不为求死之计,其觽必从。以鬼章之觽,与温溪心合而讨阿里骨,其势必克;既克而纳醇忠,虽放还鬼章,可以无患,此必然之势也。西羌本与夏人世仇,而鬼章本与阿里骨不协,若许以生还,其觽必相攻,纵未能诛阿里骨,亦足以使二盗相疑而不合也。昔太史慈与孙策战,几杀策,策后得慈,释不诛,放还豫章,卒立奇功;李愬得□元济将李佑,解缚用之,与同卧起,卒擒元济。非豪杰名将,不能行此度外事也。
  议者或谓鬼章之获,兼用近界酋豪力战而得之,仇怨已深,若放生还,此等必无全理。臣以为不然。若鬼章死于中国,其觽绚此等必深;若其生还,其仇之亦浅,此等依中国为援,足以自全。自古西羌之患,惟恐解仇结盟,若所在为绚敌,正中国之利,无可疑者。臣出位言事,不胜恐悚待罪之至!(十月二十八日范纯仁云云,与轼殊不同。)
  注  释
  【一】反启将来贪功生事之弊「反」原作「及」,据阁本改。
  【二】五十余千阁本及本书卷四○四元佑二年八月末条皆作「十余千」。
  【三】俟其词意屈服「屈」原作「曲」,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四】彼既一国三公「公」原作「分」,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五】鄜延五寨「寨」原作「塞」,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六】而厌兵欲和之意已见乎外「外」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七】今岁泾原之入「入」原作「人」,据同上书改。
  【八】必自折困「自」原作「至」,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败之「败」原作「贬」,据阁本改。
  【一○】其祸岂可量哉「可」原作「不」,据阁本及苏东坡奏议集卷四乞诏边吏无进取及论鬼章事宜札子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六
卷四百六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二年十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六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冬十月庚辰,观稻于后苑。
  朝散郎致仕刘宗杰落致仕,为比部郎中。(当考其故。)
  壬午,以会圣宫奉安神宗皇帝神御,不视朝。
  甲申,直龙图阁、知桂州苗时中为宝文阁待制再任。内侍押班梁惟□【一】领嘉州刺史。
  枢密院言:「环庆路将兵与夏人战,俘获老幼妇女,令范纯粹选留,仍揭牓谕其亲故,以旧掠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