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当坐失高强之户,此不便四也。
  既不能禁人析居卖业以幸免,继必有建议请自二百贯立法者矣,又必有请自百贯而上取之者矣。一开其端,而后日之患至于如此,则差法之坏斯已过半,此不便五也。
  元纳役钱今虽减半,其少者犹须纳一百五十缗有余。以北方言之,秋成之时,籴谷五六百石乃可以充,而百色浮费尚不在焉。役钱之法,三等以上,水旱不免。使常无天灾,且不易堪,一有旱干水溢,相承为患,则将奈何?此不便六也。
  单丁、女户之类,则所在皆有,可以资之为补助。如元输役钱三百贯以上之家,有数州之广无一户者,有一路不过三数家者,总天下言之,共能有几?较其所得,亦何益大计?而徒被近利之名于天下,深可为朝廷惜,此不便七也。
  朝廷取天下役钱之害极矣,一日下诏复差法,窜首议之人于海上。今诏墨未干,而复蹈其迹,非独罪人将有辞也,而天下之议、后世之说,谓朝廷举动为何如哉?此不便八也。
  且以臣愚之所闻所知者论之,其害已如此,若深求于四方,广咨于多士,其害有不可胜言者。伏望圣慈特令删去此条,以一天下之法,以宁天下之心,不使有疑于国家,幸甚!
  贴黄称:「高强之户,使天下州州县县均有数家,特为之立法,犹可也。今数州数县未有一户,而欲指以为补助,臣见徒立虚文,枉疵良法,为可惜耳。臣愿朝廷深思而熟讲之,不以为吝。」
  又言:「臣伏睹续降补助敕,既立输钱之法,又有□剩之文,又有委提刑司类聚之旨,天下闻之,安得不疑朝廷复为聚敛之事也?伏望不弃愚臣之言,曲加省虑,出令之际,重惜此名。窃见第一等户已有展年之法,至五年而止,今豪强之户亦令应役,则自当充役七年矣,比祖宗旧法已为甚重。兼七年虽满,未必得人闲,势须复为以次人户,所自决无可免之理,乃与永役无异,不必嫌其幸免,而别立输钱之法也。」(岩叟言盖因此十二月二十五日指挥,今即附此日。孙升云云附明年正月末。)
  庚戌,诏熙河兰会路住营土兵,三十指挥存留一十二指挥,本路住营移入指挥于秦陇州、凤翔府置营。以极边物价踊贵故也。
  辛亥,枢密言:「府界诸路每岁春秋大教军兵,有累年连并该赏之人,及以人数隔碍,却有以次事艺精强者多是不沾恩赏,甚非广行劝赏之意。今将见行条格重加减定,增立该赏人数。」从之。(新削。)
  户部言:「蚕盐欲依在京食盐并南京等处依条额外印给盐钞,下陕西制置解盐司书填,召人以家业契书抵当,立限依例于解池算请,津般赴绛州垣曲盐仓送纳;及据府界、京东合请茶盐度数,权于市易买下未交割盐内支借应副,候计置般到,却行依数拨还。」从之。(新录削此。)
  相度河北水等事张问奏:「臣经过永静军,访闻本军有沿边寄籴并措置司斛岗约四十余万石。今既御河淤填,全无漕运之用【二一】,惟是岁久陈朽。深冬以来,永静军斛岗渐贵,民户艰食,若因此时虽亏折些小元本,速行粜货,乃是以向去必弃之物救恤民饥。欲望指挥所属官司施行。」从之。(此据元佑密疏十二月事,今附月末。)
  正议大夫、致仕龚鼎臣卒。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三十八人。天下上户部主户一千一百九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八,丁二千七百七十四万一千六百;客户六百五万三千四百二十四,丁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一千六。断大辟五千七百八十七人。(陈师道谈丛云:「元佑初,司马温公辅政,是岁,天下断死罪凡千人。其后二吕继之,岁常数倍,此岂智力所能胜耶?」按师道所云与实录绝异,附注待考。)
  注  释
  【一】仍今后除校理已上职并出告「出」原作「除」,据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三一之三八改。
  【二】内进中书省检会故事「进」原作「近」,据宋大诏令集卷四服除不上尊号诏改。
  【三】陛下深思省惧「思」原作「赐」,据阁本改。
  【四】具万兵之费据文义,疑「具」为「且」之误。
  【五】一年一替原作「一年之替」,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五之一一、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六】古万「万」,原作「方」,据同上二书改。
  【七】不在计日之限「计」原作「季」,据阁本改。
  【八】尤宜审重「尤」原作「犹」,据阁本改。下同。
  【九】今朝廷欲师仁祖之忠厚「师」原作「思」,据上文及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三辩试馆职策问札子改。
  【一○】明年正月十七日又上「正」原作「四」,据注文及同上书改。
  【一一】十二日「日」原作「月」,据阁本及下段注文、本书卷三九四元佑二年正月乙丑条改。
  【一二】真宗朝「朝」原作「庙」,据阁本改。
  【一三】内禁军令于防托人兵内轮番和雇「轮」原作「输」,据文义改。
  【一四】检准敕节文修定到皇太妃生日节序物色「到」原作「例」,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五】其物货逐旋计纲起发「发」原作「登」,据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