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直,须近二千,今斥卖之直,止于十之一二,此不知贸易移用之弊矣。夫不知理府库之财,而外求于民,不知节用之术,而为多敛之计,此有司之罪也。臣以为宜因官制之意,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得加检察,而转贸其岁久之货币,则帑藏有盈衍之实,而无弃败之患,国用足而民财裕矣。」(均奏斟酌附此,不得其实月日及其从与不从也。)
  注  释
  【一】行左仆射事「事」上原衍「故」字,据阁本、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五用旧臣上及上下文义删。
  【二】年八十一「一」原作「二」,按文彦博生于景德三年(1006),元佑元年为公元1086年,按旧时计年应为八十一岁,今据阁本改。
  【三】臣昨日所奏盖国体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五用旧臣、「盖」下有「为」字。
  【四】此亦臣子之可以处而安也「亦」原作「一」,音近而斗,据阁本及忠肃集卷四请文彦博平章重事疏改。
  【五】及闻朝廷遣使按视「按」原作「到」,据阁本及忠肃集卷七劾河北漕臣论河事反复改。
  【六】使河流径归故道「径」,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作「复」。
  【七】不敢掩匿「敢」,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均作「可」。
  【八】臣窃惟来年秋试「试」字原脱,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九苏辙传补。
  【九】光奏在二月五日「二」,阁本作「三」。
  【一○】张官置吏之原「置」原作「治」,据阁本改。
  【一一】使粮食相接「食」原作「仓」,据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二赈济札子改。
  【一二】更无利息「利」原作「别」,据同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改。
  【一三】郎官监司宋史卷一五八选举志于「司」下有「外」字。
  【一四】洺州之广平监「广」原作「东」,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马政改。
  【一五】自先帝寓马至至是复之「至是」上「至」字原脱,据文意补。
  【一六】转以上闻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三与吕晦叔简「转」作「辄」。
  【一七】以道自任「任」原作「在」,据活字本及文义改。
  【一八】优加赠典「赠」原作「增」,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九】省得一名役钱「役钱」,东坡奏议集卷二论给田募役状作「色役」。按既募民充役,自应省得色役,且下句亦接言「色役」,疑原刊有误。
  【二○】色役既减「色」原作「免」,据阁本及上引东坡奏议改。
  【二一】谨具合行事件「件」原作「伴」,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二】或取办一时「办」原作「辨」,据阁本及上引东坡奏议改。
  【二三】仍委转运提刑常切提举「切」原作「窃」,据阁本、活字本及上引东坡奏议改。
  【二四】当是二月二十八日后今因轼详定役法「后今」二字原互倒,文字不通,据阁本乙正。
  【二五】或与后来年额之数施行各本同。按文意,「与」下似脱「理」字,本句上文即有「或与理后来年额之数」。
  【二六】国子监太学生条阁本无「生」字。
  【二七】则上下鳃鳃然常以不给为患「鳃鳃」,原作「缌缌」,据阁本改。
  【二八】止中官数十人「止」原作「正」,据阁本及文义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五
卷三百七十五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丙申尽是月乙巳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五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四月丙申,吏部言:「应大小使臣磨勘,投纳文字,内有不圆,但有照验,并依承务郎以上条贯,委尚书相度,并不取索。」从之。
  陕西转运司言:「本路近岁贼盗多出商山,乞将商、虢二州及永兴军干佑县山居百姓,并依重法地分施行。」诏:「强盗三人已上,并依重法地分施行。」
  右司谏苏辙言:「臣近奏乞招河北保甲充禁军,闻已有朝旨,令逐州军长吏等优给例物,寄招在京禁军去讫。臣窃谓京畿诸县保甲事体与河北无异,而所在阙额禁军尚多,欲乞指挥京畿诸县,一依河北已得指挥招募施行。臣又闻河北、河东旧有义勇,自来每年冬教,以为边备,民所习惯,不以为怪。畿内百姓非边民之比,今来保甲虽罢按阅,而未免冬教,民情未安,亦乞特与放罢。」(十一月二十六日可考。苏辙奏请,从违当考,二录无之。王岩叟朝论奏乞罢教畿内保甲云:「畿界旧来无义勇,今教之,人心不宁,不如罢之为便。」当与苏辙所言并考。)
  戊戌,朝奉大夫、集贤校理郑穆为国子祭酒、集贤校理。
  己亥,看详诉理所言:「应系内降探报公事,于法不合受理者,如内有情可矜恕,即逐旋具事理申奏。」从之。
  朝奉大夫范纯礼为吏部郎中,(八年六月末,司马光荐纯礼。)职方郎中李周为太仆少卿,承议郎、右司郎中张汝贤为直龙图阁、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勾当皇城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