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与蕃戎接境,得不危殆乎?」臣应之曰:「灵武居平夏西北,敻绝一方,逆贼制瀚海之冲,断飞挽之路,议者尚云可守而不可弃。今环、庆等州居山南之腹,非受敌之所,乃云受危,不亦过乎。况四裔郡城,皆在边上,若以外压蕃境,便曰阽危,甚非公论也。」
  或者又曰:「继迁逆觽,尚在灵州,官兵数千,未出城邑,岂可不谋救援而坐观陷没也?若国家于环庆、丹延、麟府等三处各出兵马,齐驱贼境,分头牵拽,继迁必顾恤巢穴,望风而旋,城内官军,定免沦胥之祸。况环庆一路虽乏井泉,清远军大有粮草可以就而食焉,丹延、麟府两路河水已足供用,但所经蕃部旋加掩袭,则糇粮亦无阙矣。」若以救灵武戍卒,复起三道之师,当盛暑之辰,涉不毛之地,刍粟何自而计度,水泉从何而卜射,茫茫沙塞,千里而遥,复指何方,为所诣之处。大军一发,不可停留,善败臧否,安能复保。若继迁探三路兵马,取一路可争之处,聚蕃戎之觽,据险隘之津,以逸待劳,攻我师之困乏,则辙乱旗靡,岂比前日之退衄也?一道疏失,则两道不战而自溃矣。谋谟之拙,莫甚于斯。
  今者恭奉德音,俾陈方略,臣以为牵拽贼势,兵甲不可令辄离本处,但密传宣旨,令整排士马,张皇气势,声言克日三道齐攻。逆贼闻之,必不能驱已老之师,顿坚城之下。若狃于进退,则牵拽之势可见矣,又何必冒兵马之所忌,犯盗贼之所长,率易启行,自贻后悔。以臣愚见,所谓灵武封壤,必不可以实时保守,灵武士伍,必不可以深入应接,牵拽兵马,必不可令起离本处。若踰此道,纵使良、平复生,亦不能为谋矣。比来河西形势,所以为谋不及者,稽其始末,尽缘违圣君指画,致贼猖狂。贼方侈谋,事皆倒置,养成边祸,伤我国灵,乃臣子之罪也。然则圣人以天下为度者,不以细过为嫌,则弃地戢兵,事非获已,乃从权之道也。况继迁穷凶极恶,罪已贯盈,虽假息穹庐,怙乱沙塞,一旦上天降祸,首裂支分,财货土田,咸归圣有【二三】,亦犹□侯璧马,暂寄于外府,复何异焉。上初有意弃灵州,既而悔之,及览洎奏,不悦,却以付洎,谓之曰:「卿所陈,朕不晓一句。」洎惶恐汗流而退。上乃召同知枢密院事向敏中等谓之曰:「张洎上言,果为吕端所料,朕以其疏还之矣。」
  己未,诏西京作坊使、叙州刺史、带御器械石普下御史府案问,坐为西川巡检擅离本部入奏事故也【二四】。上谓宰相曰:「石普恃在朕左右,不畏王法,径赴阙廷,朕已令系治,使知有刑狱艰苦。昔萧何、周勃、韩安国皆将相大臣,犹不免于缧绁,况此小臣乎。」既而召见,赦其罪,复遣之任。时贼党王鸬鹚复聚集剽略,伪称漖南王。普因言:「蜀之乱,由赋敛迫急,农民失业,不能自存,遂入于贼。望一切蠲其租赋,使知为生,则不讨自平矣。」上许之。普既还,揭榜告谕,蜀民无不感悦,部内以安。普,太原人也。
  注  释
  【一】亲飨太庙「亲」原作「新」,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太宗实录卷七六改。
  【二】王者亲执玉帛以事上帝「事」原作「祀」,据同上书改。
  【三】尝语诸子曰「语」原作「谓」,据宋本及太宗实录卷七六改。
  【四】劳役思虑而致是疾尔「疾」原作「病」,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太宗实录改。
  【五】名虽存而其实亡矣「其实亡矣」原作「实则亡矣」,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奏议卷一五九建官改。
  【六】刑部有详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旬禁奏状「覆」原作「核」、「旬」原作「勾」,据同上书改。
  【七】王起五位图「王起」原作「王超」,据太宗实录卷七七、宋会要运历一之五、宋史卷七○律历志改。按崇文总目卷二及宋史卷二○三艺文志并着王起五位图三卷。
  【八】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二月」原作「正月」,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太宗实录、宋会要、宋史改。
  【九】古历到齐梁以来「到」原作「刻」,据同上书改。
  【一○】逋税立办「逋」原作「道」,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一八改。
  【一一】道寻自遂州徙知果州「遂州」上原有「知」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续通鉴删。按宋史卷二九六查道传:「淳化中,蜀寇叛,命道通判遂州。」至道二年,迁秘书丞,徙知果州。「通判」未可言「知」,宋本、阁本为是。
  【一二】但存其目「存」原作「有」,据宋本改。
  【一三】官勋固已荣贵「荣贵」,太宗实录卷七七、治迹统类卷二九、宋史全文卷四下均作「崇贵」。
  【一四】不十数年遂通闺籍「十数」原作「数十」,「闺」原作「阁」,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实录卷七七、编年纲目卷五改。
  【一五】乙未原作「丁未」,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太宗实录卷七七、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一六】令开封府判官杨徽之等三人按行管内诸州民田按太宗实录卷七八作「分按行管内诸县田亩。」宋会要食货一之二则载:至道二年四月,开封府诸县民诉旱,命杨徽之等分路体量。疑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