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壬申,诏刑部郎中杜纮罚铜八斤,展磨勘二年。初,邵武军奏谳,妇陈与人奸,谋杀其夫已定,其夫醉归,陈不键门,奸者因入杀之。法寺当陈谋杀,从而不加功;而纮议陈加功,罪应死不疑。又兴元府奏谳,梁怀吉闻出妻晁病往视,因寄粟种,晁子辄取食之,怀吉殴其子死。法寺当晁子盗粟,怀吉当杂犯死罪,引赦原;而纮议晁子食怀吉粟,乃用受寄辄费用,不入捕法。议既不同,下御史台定夺。御史台言刑部驳议皆不当,故罚及之。(二月辛酉可考【二八】。)
  诏:「应缘信使往还,率民治道,计其所役日,与折春夫。」从接伴辽使贾青请也。
  癸酉,诏:「宗正等修玉牒,合照用日历所文字,并指定所书事,令本所节录。其关防漏泄,并依日历所法。」
  注  释
  【一】于阗大首领「大」原作「人」,据宋会要蕃夷四之一七改。
  【二】朝服「朝」上原衍「服」字,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五一舆服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九详定郊庙礼文删。
  【三】左藏库使高永翼「库」下原衍「副」字,按本书卷三三四元丰六年三月己亥条,高永翼已由左藏库副使除左藏库使,据删。
  【四】提点刑狱胡宗回等「宗」原作「宋」,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一八胡宗回传改。
  【五】即与改配「改配」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六】仍具数以闻「具」原作「其」,据阁本改。
  【七】太常寺修定郊礼之岁「之」字原脱,据宋会要礼二八之五五、宋史卷一○○礼志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九详定郊庙礼文补。
  【八】比元丰四年孰为多少以闻「以闻」二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一三之二一补。
  【九】已而祠部以四年数比较「四」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亦送本察「察」原作「案」,据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一二改。
  【一一】余事随曹付察「付」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二】勾当军头引见司「军」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三】朱本「朱」原作「宋」,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四】八月二十一日「一」原作「二」,「日」字原脱,据本书卷三三四元丰六年四月丙寅条注及卷三三八元丰六年八月甲午条改补。
  【一五】在京闲慢库务门「闲」原作「闭」,据阁本及宋会要乐五之三九改。
  【一六】别路盐司提举官「盐」,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三作「监」。
  【一七】九千八百九十七「千」原作「年」,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一三之二一改。
  【一八】合该德音原免「合」原作「各」,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三改。
  【一九】八月七日按本书卷三四八元丰七年八月七日甲戌条无此事,此事在八月二十一日戊子条。
  【二○】今淮南催促钱帛所牒会问数目「今」原作「令」,据文义改。
  【二一】法官□处厚驳之「处」原作「居」,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二九舒亶传改。下同。
  【二二】乞许令满任「乞」字原脱,据阁本补。
  【二三】送定断官看详「看详」原作「详送」,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九改。
  【二四】河东经略司「东」原作「北」,据阁本改。
  【二五】韩绛女貋按苏魏公文集卷五六龙图阁待制知扬州杨公墓志铭,景略为韩维女婿。
  【二六】其火山军亦乞依此「火」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六九之四二补。
  【二七】诏废罢监牧縻费封桩钱物「牧」原作「收」,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之八改。
  【二八】二月辛酉可考「二」原作「三」,按此事在本书卷三二三元丰六年二月辛酉条,据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三十六
卷三百三十六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六年闰六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六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闰六月乙亥朔,夏国主秉常奉表乞修职贡,诏曰:「朕以尔膺受封爵,世为藩臣,职贡之修,岁时无怠,朝廷待遇,恩数加隆。顷以权强敢行废辱,达于予听,良用震惊。尝令边州就往移问,匿而不报,继犯边陲,王师徂征,盖讨有罪,义存拯患,非获已焉。今者,遣使造庭,辞礼恭顺,仍闻国政悉复故常,朕心释然,深所嘉纳,已诫边吏毋辄出兵。尔其遵守先盟,愈励臣节,永绥宠禄,庸副眷怀。」初,三省、枢密院以诏草进呈。上批:「辞意已得允当,惟勘会自来诏书曾与不曾称『朕』与『尔』。」三省、枢密院具奏故事,乃用之。(诏书据御集。两纪并书秉常请修贡,许之。)
  丙子,诏中书、尚书省外取使臣等,勿着正官寄理磨勘资任迁补。(壬午日当并此。)
  熙河兰会路制置司言:「皇城使、环州刺史李忠杰讨西贼有功,应迁四资,乞回授三资与子内藏库副使阿迈,迁六宅使。」(阿迈已见五月癸巳。)
  鄜延路经略司言:「弓箭手于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