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所得圣旨,并当日关送院杂司置簿钞录,月关时政房。」从之。
  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宁祀仪,春秋仲月祀九宫贵神,祝文称『嗣天子臣某』。九宫贵神功佐上帝,德庇下民,以礼秩论之,当与社稷为比。伏请依熙宁祀仪为大祠,其祝版【一九】即依会昌故事、开宝通礼书御名,不称臣。又雨师、先农皆中祠,马祖、先牧、马社、马步小祠,位一少牢。今贵神九位异坛别祀【二○】,尊为大祠,而共享二少牢,于腥熟之俎骨体不备,比之小祠有所弗及。谓宜用九少牢,庶于情文相副。」从之。
  诏:「兰州主兵官李浩、刘振孙、王安民留不堪披带病卒于极边难得粮草处,李浩坐斥候不明,已降官,可从重;振孙、安民各罚铜三十斤。」
  诏:「宜州溪峒都巡检薛应之与蛮贼斗,败走藏,除名勒停。」
  诏:「翰林学士邓润甫违法支用本院厨钱【二一】,已自觉举,御史台勿劾。」
  注  释
  【一】马申「申」原作「甲」,据阁本及本书卷三四○元丰元年十月戊寅条改。下同。
  【二】十一月丙申「一」原作「二」,据本书卷三三○元丰五年十月甲子条注文及本书卷三三一元丰五年十一月丙申条改。
  【三】其卫州亦当迁避「迁」原作「选」,据阁本改。
  【四】自原武而下悉皆退背「原」原作「源」,据阁本改。
  【五】依向着地分「地」原作「城」,据阁本改。
  【六】情愿各加二斗「二」原作「三」,据阁本及上下文改。
  【七】经略司「略」原作「制」,据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三改。
  【八】李宪降授宣庆使「宣」原作「宜」,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二改。
  【九】不务悉心营职「务」原作「胜」,据阁本改。
  【一○】听关大内钥匙库「匙」原作「题」,据阁本改。
  【一一】诏提举河北河东路保甲司「司」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之二五补。
  【一二】大理寺近断邵武军妇人阿陈等「阿陈」二字原倒,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二乙正。
  【一三】而纮独献议「献」,同上书作「谳」。
  【一四】据见今武艺降等教习「降等」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五】李谅宋会要食货四之五作「李绁」。
  【一六】已遣洛苑使康识移兵兴役「兴」原作「与」,据阁本改。
  【一七】每年涨水以前权拆「拆」原作「折」,据阁本、活字本改,下同。
  【一八】五十万缗「十」原作「千」。按:五千万缗数目过大,于情理不合,据下句「诏南、北路提举司共支坊场钱三十万缗,限五年还」,此处「千」显为「十」之误,故改。
  【一九】其祝版「其」原作「为」,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三礼志、宋会要礼一九之五改。
  【二○】今贵神九位异坛别祀「祀」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一】翰林学士邓润甫违法支用本院□钱「用」原作「同」,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三十四
卷三百三十四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六年三月尽是年四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四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六年(癸亥,1038)
  全  文
  三月丙子朔,诏河北转运判官吕大忠罚铜三十斤,以黄河溢,不即救护也。
  诏权发遣陕西路转运使、通直郎李察,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朝奉郎□居厚各迁一官,以措置盐事有劳也。京东转运司言:「比较本路及河北卖盐场,自行新法,已及一年半,凡收息钱三十六万缗。」故有是命。(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六年三月十日。)
  置徐州宝丰监,岁铸钱三十万缗【一】。
  丁丑,文思副使曹贻孙,内殿承制张□,西头供奉官、合门祗候杨琰,各迁一官,赐银、绢百,以营葺京东货物场也。
  诏:「定西城已兴功,而西贼近在熙河啸聚,虑防托军马未足支吾,委李宪远置斥堠。」
  枢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山甫等奏:「伏见团教保甲,朝廷立定三等事艺,赏典优渥。按阅之际,其间或令家丁及以别都保人冒名代试,亦无由辨认,兼正长所教事艺及第一等至九分以上,即补班行名目,其欺伪容蔽,亦合为之关防。欲乞特降指挥,重立告赏之法,庶几经久杜绝奸弊。」奉旨:「今后按阅,并先委巡教官封臂写记保分,候按讫拆去。」(密记三月二日事。)
  己卯,诏御史台察官察诸司稽违,皆按法举察;诸司所施行失当,虽无法亦听弹劾以闻。
  日本国僧快宗等一十三人见于延和殿,上顾左右曰:「衣紫方袍者何日所赐?」都承旨张诚一对曰:「熙宁中,从其国僧诚寻对见被赐,今再入贡。」上曰:「非国人入贡也,因其瞻礼天台,故来进见耳。」并赐紫方袍。
  诏借支河北提举司□剩钱三十万缗,付转运司预买紬绢。
  诏开封府第三等以下见教保甲户【二】,去年以前逋负,权住一年。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