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据阁本及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五徐禧等筑永乐城改。「贼方略仍画一具所乞城山界事今者泾原方议进」二十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一】东望夏州且八十里「夏州」原作「夏川」,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二一、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五徐禧等筑永乐城改。
  【二二】欲乞移宥州于此「此」原作「北」,据同上二书改。
  【二三】以金汤长城领德靖顺宁寨一带为西路「靖」原作「青」,据阁本及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五徐禧等筑永乐城改。
  【二四】青涧城「涧」原作「间」,据同上书改。
  【二五】兼籴买粮草「粮」原作「种」,据阁本改。
  【二六】愿以货输官盐者听「货」,阁本及宋史卷三二九何正臣传均作「赀」。
  【二七】正臣疏利害上之「害」原作「书」,据同上书改。
  【二八】内藏库银三百万两「三百」,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三九之三三均作「三十」。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二十七
卷三百二十七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五年六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二十七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六月辛亥朔,蕃官皇城使李德明领资州团练使,赏功也。
  诏鄜延路转运司:「葭芦寨濒河东路□胡寨对岸【一】,既城葭芦,即□胡、天浑、定羌等寨皆可省去,合其兵力,专事葭芦,委蔡烨相度施行。」既而烨以为不可废。
  诏:「鄜州制勘公事,近追系八十一人,当此盛暑,非人情所堪,可限十日结案。景思谊、张谊、张荛发来赴阙,如有罪,案后以闻。其得力蕃官亦先疏出,有罪就鞫之。」(四月甲寅,遣宇文昌龄勘刘绍能于鄜州。今催结案【二】,恐非绍能事。五月丙戌,张舜民送鄜州供答,当是勘高遵裕出界事。景思谊、张谊、张荛所坐,当考。七月十七日,张荛以通直郎上书,擢环倅。密记六月十四日甲子、二十二日壬申,七月五日甲申、十三日壬辰、二十二日辛丑,皆合参照。)
  诏陕西都转运司昨起干粮千八百九十万斤,可以存留者随处桩管,不可存者兼充军食。
  诏陕西转运司体究阌乡令王师轲托疾避免部押人粮至军前罪状以闻。
  又诏:「自今宗室防御使转观察使已上,听大宗正寺司磨勘,历任保明,奏降中书取旨。其副率至防御使,即中书磨勘,进状请画敕授。」
  环庆经略司言:「斩西贼统军嵬名妹精嵬、副统军讹勃遇,得铜印、起兵符契、兵马军书,并获蕃丁头凡三十八级。」诏以印、符契、兵马军书来上。(据张守约墓铭:西贼犯怀安寨,守约出他道斩二统军、蕃兵四十六级,生擒八人,发兵符契二、甲马六十四、铜印六,即此役也。)
  癸丑,吏部尚书李清臣言:「尝奏论门下、中书省全录画黄直付所司事,今又于详定官制所受到前批无押字画黄四件,虽着门下、中书省官及名,即无首尾可显何处送到门下省进呈。在格,当录其事目留本省,以画黄付下,既以书名,则体不当押字,而所承受官司各有付受历照验,岂得不知来处?」诏清臣分析以闻。其后罚铜十斤。(清臣传云:「清臣为翰林学士,详定官制,迁吏部尚书。故事,除官,宰相与参知政事同进拟。官制行,独中书省取旨,而尚书、门下不预。持权者病之,数奏以迂回为言。清臣请对,具为上指陈尚书、门下所以不便之意。仍命清臣仍领官制,有疑就质之。执政怒,摘前奏中语,谓清臣有不当议者,欲出之。诏俾赎金。」清臣传盖因晁补之行状载赎金事,与实录不同,附注当考。)
  上批:「张守约累称探得近边贼马屯聚,今来出界,带领军马不少,其所斩获不多,便称今已小捷引回,显是过为大言,中实畏怯,不切前去掩戮。方当盛暑,虚有烦扰,可令分析以闻。」既而守约自陈出奇掩击,所获虽少,然皆其酋领。上释之。
  甲寅,修两朝正史成一百二十卷,上服靴袍,御垂拱殿,引监修国史王珪,修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赵彦若、曾肇进读纪、传。赐珪银绢千、宗孟六百,各赐对衣金带,改官,并不听辞免;珪赐一子绯章服,清臣、存、彦若、肇各迁一官【三】;与修史官苏颂、黄履、林希、蔡卞、刘奉世各赐银绢有差,故相□充银绢六百,故史馆修撰宋敏求百五十。(两纪并书王珪上两朝史。)
  河东转运司言:「臣僚上言:『府州威远、麟州飞骑各两指挥,乞每州更增两指挥,许本路诸军投换,加料钱至五百。』本司据河外物价翔贵,顿增马军四指挥,似出非计。乞仍旧料钱,止招土人,不许投换。」诏:「威远、飞骑见阙人数,特增利物钱千招填,候及元额以闻。」
  诏渭州推勘泾原转运使叶康直公事【四】,可限十月结绝【五】,吏人免追。(此因朱本。己未,康直改陕西路运副。)
  先是,泾原总管司承受文字梁同奏康直转饷粮米,腐恶不可食,大抵为粟十八九,难以责士死力。上大怒曰:「关右之粮每斛数千,而挽输之费倍之。今贵籴远饷,反不可用,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