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军二十万,马四万,辇致刍粮百姓又约二十万,头口二万。凡一牛马所费,当五人之食,约总其数,日费万石,而草不预焉。且以百日计之,所损百万斛矣。契勘去年泾原路兵兴,厢、禁军纔六万,马一万七千,师出而还,不踰两月,又朝廷所赐钱斛,皆是累年所积,仓廪充实,然犹公私匮乏,乃已如此。自军回以来,屯戍之兵粮食傔料,至于犒赐及累次特支之类,皆系所赐钱斛内支费,所余无几。今以公私困弊之余,而所计兵马三倍于前,所赍出界之粮数百万,又须为接续馈饷之计;若新修城堡既成,更当储积,以备守御。臣等度今公私之力,恐决无办具之理。
  一、军行馈运刍粮并辇致材木什物等人,除候制置司分擘厢军外,见相度合雇大小车及驾喝人约二十万。纵所雇人车悉得足数,而一运粮斛纔十余万石,仅可充十余日之费,其辇致材木脚乘不与焉。虽擘画转折,计往还八九运,方足百万之数,须略无艰阻,纔且粗给。缘山涉水,不无艰险之阨;经历时月,不无风雨之阻;深入贼界,不无抄掠之虞;驾喝之人往来界外,不得止息,劳苦既久,不无逃散之患;车乘、头口冲冒暑雨,负重致远,饲食□末不时,暴露绵久,不无死损之数。宿兵在外,不幸于五者之中有一于此,即决误大事。
  一、近准朝旨节文,修筑般运并用厢军及和雇百姓。契勘已蒙朝旨下诸路团结厢军陕西人数修筑工役外,余路共止四万有余,并隶制置司,仍令制置司随宜分擘应副。纵制置司全不他用,亦是难足今来运粮之役。窃度关中民力,自经去年调发随军之后,凋残惊畏,虽给雇直,必不愿受雇出塞。州县若无人应募,不免差雇,以应期会,则是名为和雇,实为调发。前日朝廷明降德音,晓谕百姓,更不差夫出界,各令安业。诏敕之下,兆姓欢呼,歌颂圣政。今复差雇出界,切恐不副陛下降诏推恩之意。万一人情骚动,别致生事,不可不虑。
  右臣等窃以去年兴兵仓卒,大功未就,有负朝廷伐罪之意,今竭关陕公私之力,事此一举,必图万全,而事势如此,无可济之理。臣等固知危言异议,自速罪悔,诚以职事所在,不敢缄默。是敢昧死上闻,伏望圣慈深赐省察。(纯粹此奏云与本司官同上,然则当时为转运使副、判官者悉是也,须详考姓名列出之。纯粹五月一日又独上奏。纯粹此奏自注云「五年四月」而空其日,今附四月末。)
  注  释
  【一】而其一加三人焉「加」原作「家」,据下文及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礼传改。
  【二】田画原作「田昼」,据本书卷三二六元丰五年五月丁未条、卷三二七元丰五年六月乙卯条、卷三三○元丰五年十月癸酉条李焘注改。
  【三】常议按问自首减等法以从□「等法」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四】七月五日甲申「申」原作「午」。按:元丰五年七月庚辰朔,五日当为甲申,下文正作「甲申」,据改。
  【五】密院时政记「密」原作「察」,据阁本改。
  【六】以台牒别取簿数多「取」原作「处」,据阁本及本书卷三二四元丰五年三月甲辰条、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七改。
  【七】二十一日原作「二十二日」,据本书卷三二四乙未、丁未条注文,壬寅条及本卷甲子条注文改。
  【八】校书「校」原作「检」,据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
  【九】二十卷阁本、活字本同。宋史全文卷一二下、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九详定郊庙礼文均作「三十卷」。
  【一○】元年「年」原作「丰」,据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壬戌条注文改。
  【一一】在贼界「贼」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二之二三补。
  【一二】招箭班「招」原作「诏」,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殿前司有招箭班而无「诏箭班」,据改。
  【一三】感德军节度使「感」原作「威」,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二三高世则传改。
  【一四】六年闰六月二十二日「六月」原作「六日」,据阁本、活字本改。「二十二日」原作「二十三日」,按本书卷三三六载弼死在元丰六年闰六月丙申,即二十二日,据改。
  【一五】米麦添支诸般请受「添」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五七之四五及下文补。
  【一六】清臣特迁朝奉大夫「朝奉」原作「奉议」,据宋史全文卷一二下、长编纪事本末卷八○改官制及宋史卷三二八李清臣传改。
  【一七】司农寺「司」字原脱,据宋史卷三二九舒亶传补。
  【一八】未见除授司业人「业」,疑当作「谏」。
  【一九】明年四月「年」下原衍「除」字,据阁本删。
  【二○】上曰朕待卿不止此「待」原作「得」,据阁本改。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甲辰「十一」原作「十二」,按本书卷三二○元丰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甲辰条附注此事,据改。
  【二二】西京左藏库副使「左」原作「右」,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兵一八之九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二十六
卷三百二十六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五年五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