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
  国子监言:「学生入学,乞令同县五人以上为保,如犯第一等罚,不觉举者与同罪。许人告,赏钱三百千。未入学以前违碍,亦准贡举法。」从之。
  癸丑,诏内外官司举官悉罢,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吏部、审官东西、三班院议选格。
  林广言:「阿生等送乞弟降状,未肯身至泸州。」诏中书降敕,许令投降,贷死,仍密指挥林广候乞弟降日,押送赴阙。
  诏张世矩等并隶王中正,前降隶种谔指挥更不行。又诏王中正措置麟府兵马,兼管鄜延、环庆、泾原三路军马,仍下逐路入界总兵官与王中正从长议定,方得进兵。
  于阗遣蕃部阿辛上表,称「于阗国偻罗有福力量知文法黑汗王,书与东方日出处大世界田地主汉家阿舅大官家。」大约言路远,倾心相向,前此三遣人入贡,未回本国,重复数百言。董□使人导阿辛至熙州,译其书以闻。诏于阗三辈使皆已赴阙朝见,馆遇甚厚,赐赉发遣,已回本道,可赐敕书谕之。(两纪并附年末。)
  注  释
  【一】自事局既分「事」原作「是」,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通考卷一六○兵考改。
  【二】仍以茂恂专提举买马监牧兼同提举茶场「牧」原作「收」,据本书卷三一五元丰四年八月丁巳条及上引宋史改。
  【三】降附之觽或有畜藏「觽」,阁本作「家」。
  【四】余临敌措置「置」原作「胜」,据宋会要兵八之二三改。
  【五】多不依公式「式」下原衍「令」字,据宋会要食货六一之七二删。
  【六】中书户房「户」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七】马城池「城」原作「地」,据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一改。
  【八】泽州陵川锡窟「川」原作「州」。案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及元丰九域志卷四,河东路无「陵州」,而泽州所辖有陵川县。据上句「绛州曲沃」例,「州」显为「川」之误,故改。
  【九】今保明官吏以闻「今」原作「令」,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一改。
  【一○】廖恩「廖」原作「寥」,据本书卷二八四熙宁十年八月己亥条、卷二八五熙宁十年十月丙戌条及宋会要兵一二之四改。
  【一一】兼防他处起发第二番据文义,疑「防」当作「妨」。
  【一二】在八月十二日丙寅「十二」原作「十一」,据阁本及下文改。
  【一三】并以髃牧司封桩支「支」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一八之六补。
  【一四】弩每座重十余斤难运致按:十余斤即难运致,于理不通。据武经总要前集载三弓黙弩图,其弩形制甚大,说明云:「三弓黙弩:前二弓,后一弓,世亦名『八牛弩』,张时凡百许人……其次者用五七十人。」又云:「以七十人张,发一枪三剑箭,射及三百步。」据此,疑「十」为「千」之误。
  【一五】斫龙城「斫」原作「研」,据阁本及宋史卷四九二吐蕃传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十五
卷三百十五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四年八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十五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八月乙卯朔,以西上合门使、提举永兴、秦凤等路义勇保甲兼提点刑狱狄咏权环庆路副总管,东上合门使、英州刺史、秦凤路副总管姚麟权泾原路副总管,遇出界,狄咏、高遵裕、姚麟与刘昌祚俱行。
  诏:「近发开封府界第四将赴南平军援彭孙,如已到泸州,止令副将张诫分兵一半往南平军,听彭孙节制。」
  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两纪并书罢中书堂选阙,悉归吏部。)
  诏学士院降暣榜,付都大经制泸州蛮贼林广,晓谕乞弟:今朝廷再命将帅,总领大兵至界进讨,旁近生蛮部族元非入寇之人,横遭诛戮,许乞弟出降,当免罪。如乞弟迷执如故,即行诛杀。(八月七日、九月十三日可考。)
  上谓辅臣曰:「自来边探多不得实,如泸南兴师,人多言旁边百里内林箐险阻,道路难进。今得走马奏,大兵至落始兜村,乃有良田万顷,颇多积谷,其林箐乃在数百里外。去边百里之间,探报尚且如此,乃知传闻多不足信。昔赵充国愿至金城,图上方略,马援聚米为山川,盖传闻不如一见耳。」
  丙辰,诏蠲河北东路灾伤州军今年夏料、役钱。
  诏自南北通和以来国信文字,差集贤院学士苏颂编类。颂因进对,上曰:「朝廷与契丹通好岁久,故事仪式,遗散者多,每使人生事,无以折正。朕欲集国朝以来至昨代州定地界文案,以类编次为书,使后来得以稽据,非卿不可成。然此书浩繁,卿自度几岁可毕?」颂曰:「臣愿尽二年。」因令置局于枢密后厅,仍辟官检阅文字。
  知南平军、庄宅副使魏从革言:「领兵至栗子园,得杨光震、罗氏鬼主等状,已击铜鼓会部族首领,指天地为誓,不得助乞弟,惟助大朝。」诏彭孙相度应抚。翌日丁巳,夔州路转运司言,从革开路还至生界,为獠贼射杀。诏差梓夔路钤辖高遵治副贰彭孙,同提举捉杀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