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七改。
  【一四】其本钱分三季输纳「分三季」原作「三分季」,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改。
  【一五】河北路「河」字原脱,据文献通考卷一○三宗庙考补。
  【一六】厚遗花麻「遗」原作「遣」,据阁本改。
  【一七】今液以河决冲替「以」原在「替」下,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八】 阿义「阿」原作「河」,据阁本及本书卷三一一元丰四年正月辛卯条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十三
卷三百十三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四年六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十三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六月丙辰朔,荆湖北路转运使孙颀【一】等言,乞于辰州【二】会溪城量益戍兵五七百人,渐招纳上溪诸蛮,仍差知辰州张邻臣、通判柳概措置。从之。
  夔州路转运司言;南平军播州夷界巡检杨光震乞补罗鲧等充把截将,及给玉帛抚谕罗氏鬼主,不令应接乞弟,及招纳里歌顺、蛮州等族。上批:「宜并依所乞。可下都大经制泸州蛮贼公事、梓夔路钤辖司指挥,及令彭孙应接。」
  林广言:「知遂州李曼决配犯阶级卒郭立不当,亦不关报。曼昨知泸州,惹引边事,今又不量情理,纵军士犯罪,恐别致生事。」诏转运司劾李曼,仍发遣出川界,永不与川峡差遣。自今应林广所辖兵犯军法,并关报林广,逐处不得一面施行。
  戊午,以权判兵部、降授承议郎、天章阁待制赵□权发遣三司使。
  诏:「东行河道已填淤不可复,将来更不修闭小□口,候见大河归纳,应合立堤防,令李立之经画以闻,其干涉州县修护城堤,并听立之处分。」时议者欲复禹故道,上曰:「陵谷更变,虽神禹复出,亦不可拘以故道。盖水之就下者,性也,今止以州县为碍,壅遏水势,致不由其性,此乃治水之事,非治水之道故也。若以道观之,则水未尝为患,而州县为水之害耳。」(旧纪云:戊午,诏河决北行,顺利无塞。)
  诏河北诸郡蝗蝻渐炽,可专委东路提举官李宜之督捕。
  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刘定言:「王莽河一径水,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临清徐典御河决口、恩州赵村坝子决口两径水,亦注冀州城东。若遂成河道,即大流难以西倾,全与李垂、孙民先所论违背,望早经制。」诏送李立之。
  都大经制泸州蛮贼公事司言:「已牒知南平军魏从革,候本司关牒入界期日,即禀彭孙节制,领兵照应讨荡乞弟。」诏林广、彭孙将来入蛮界,约进兵之期,要在首尾相应,分张贼势,必于殄灭。
  己未,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为河北路体量安抚,除河防事李立之经画外,应干振恤,并详度施行。(旧纪书:周辅体量安抚河北水灾。)
  诏夔州路转运副使鲜于师中专应制泸州军须。
  上批:「开封府治盖渐之狱,禁系已久,详其所治,在民间至为小事。本府所以如此淹延者,必以御史所言,致于意外推求,盛暑之际,追逮不已,冀附致近臣之罪,以塞言者之口。宜限百日结绝,毋得枝蔓。」又诏枢密都承旨兼详定官制张诚一,开封府劾质田事,如有官制事,令禀白执政与权免。(并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四日、十三日。)
  诏:「河北被水之民有少壮者,招填诸州阙额厢军,止支一半例物。民间有农具计折当常平粮斛,候水退日收赎。
  诏归明人相雠杀公事,令所隶属路分官司相度行遣,不得交相侵越,如已施行,仍关牒照会。
  壬戌,夔州路转运司告:「乞下彭孙,如委自南平军路趋乞弟巢穴,即与本司从长相度运致粮草。」诏:「闻南平军至乞弟巢穴地远,粮道艰阻,已降指挥彭孙从便路进讨。」
  知庆州、天章阁待制俞充卒。充知上有用兵意,屡请讨伐西夏。先是一月,又言:「西戎跳梁已久,自仁宗朝欲荡平之,未得其策。近奉诏伺贼巢穴,秉常之事,臣不辍遣人深入觇伺,尚未得实,或曰秉常已为民所杀,或曰见存,不豫政事,为母所囚。以臣愚虑,秉常存亡恐不足计,虽存亦虚名耳。年二十一而未得豫事,虽在外国,乃朝廷策命守土之臣,因欲行汉礼以事大国,有何可罪?而其母怒之,遂被幽囚,杀其左右,恣为淫乱。家道如此,国人恶之,觽必离怨,此正可兴师问罪之时也。秉常亡则桀黠者起,首为边患,以图自固,臣窃忧之。是以言之,至于再三。朝廷出师,惟患无名,今有名矣,天亡其国,神献其策,破其巢穴如破竹之易,此不可不为也。李靖有言:『兵贵神速,机不可失。惟疾雷不及掩耳,乃可成功。』臣料今之议者,不过欲先招纳羌人,此策若行,其机必露,使贼得为备。贼若先动,则为害不细。康定覆车,今日可诫。昔李靖破突厥,止用锐兵三千,盖谋之当,行之果,所以胜也。臣平时守边,惟慕羊祜及其伐国,志为李靖而已,经营于此已三年矣。策求万全,一举而就恢复汉、唐两河之地,雪宝元、康定之耻,以成国家万世之利,其费不过五年岁赐秉常之数,其历日亦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