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政事蔡确撰哀册文,同知枢密院吕公着撰谥册文,翰林学士章惇撰谥号文,龙图阁直学士韩缜书哀册、谥册、谥号文【一六】。
  己未,命韩缜为大行太皇太后山陵案行使,昭宣使、入内都知王中正副之。
  庚申,诏大行太皇太后山陵非久修奉,可预戒三司斟酌转移应副,毋得□剩计置,除京西路转运司自合供办,其诸道非抛降,毋得妄有进助。
  辛酉,命宰臣王珪为大行太皇太后山陵使,判太常寺陈荐为礼仪使,御史中丞李定为仪仗使,知开封府钱藻为桥道顿递使,同判太常寺陈襄为卤簿使,后襄辞疾,以翰林学士蒲宗孟代之。时中书言本朝命仪仗、卤簿二使,或因缺官,或缘误例,御史中丞皆得领之。今案昭宪、明德皇太后例,差御史中丞兼仪仗使。天圣二年南郊,差御史中丞薛奎为卤簿使,会要引故事,御史中丞当为仪仗使。国初尚依此制,其后中丞或阙,以他丞郎为之,其职掌犹用台吏如故,仪仗使无专掌,但令宪司督促诸司而已。天圣、明道皆有中丞以为卤簿使,非旧制也。(新纪书命王珪为山陵使,旧纪不书。又命入内副都知李宪为山陵都大管勾,入内东头供奉官、寄六宅使、庆州团练使宋用臣为都大提举修奉皇堂。)
  是日,百官拜表请听政,诏答不允。自是七上表,乃诏埙终易月之制,有司定日御殿。(新、旧纪并书七上表。)
  礼院言,昭宪、明德皇太后故事,内有年岁深远,礼制不全,欲乞参详比类山陵案例,申请施行。从之。
  壬戌,命马军都虞候、金州观察、权管勾侍卫马步军司燕达为山陵修奉总管,专总禁军护役,宋用臣等专令总役兵修奉,两司毋得侵越。
  三司言,自今押汴河及江南、荆湖路纲运,请以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差军大将、殿侍。从之。初,诏以三班使臣在班常不下三四百员,有至一二年方得差遣者,而三司军大将不足,库务纲运阙人管押,令三司议以使臣代之,仍定理任岁限赏罚之法。三司乃言汴河粮纲,旧法不限分数差使臣,其江南、荆湖四路许差使臣五分,并旧不差使臣路分,若悉以使臣代之,禄食视军将所费为多。故有是请。(癸亥雨土,新、旧纪并书,今削去。)
  甲子,为太皇太后成服于庆寿宫,百官成服于内东门外,入奉慰于庆寿殿之东厢,慰皇太后、皇后于宫门外。
  注  释
  【一】仍等第赐钱「第」字原脱,据宋会要方域一六之一四补。
  【二】检定诸埽桩料「料」原作「科」,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五改。
  【三】丁盐钱九百文外「文」,阁本作「贯」,疑是。
  【四】江浙「浙」下原衍「路」字,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删。
  【五】京西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作「西京」。
  【六】咸平原作「减半」。按宋史卷一八八兵志步军天武条:「(元丰)二年,废第五军,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诏勿改,惟阙弗填。」又雄勇条:「(元丰)二年,咸平一,阙勿补。」据此及文例,「减半」当为「咸平」,形近而误,据改。
  【七】令磨户及熟食人于城东西房廊作□市「令」,阁本作「今」。
  【八】仍不分首从边配「边」,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九作「编」。
  【九】又法非兴贩三分得一分之罪「法非」二字原倒,据同上书乙正。「三」,同上书作「二」。
  【一○】郊社令不预祠事按:此乃宋制,据文,疑「郊」上有脱文。
  【一一】详定朝会御殿仪注所「御」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二】志载此差误「志」上原衍「宋史」二字,活字本同原刊,阁本无「宋史」二字,四库全书考证卷三○亦不载此条。详全注语气,是为李焘原注,而非清人按语,故据阁本删。
  【一三】冬则放水皇朝类苑卷一八引元丰圣训籍田条及宋史卷一○二礼志均作「冬则藏冰」,疑是。
  【一四】提举官告院「提举官」三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九补。
  【一五】元丰二年十月「二」原作「三」,据上文及宋会要后妃一之三改。
  【一六】谥号文按上文蔡确等三人分撰哀册文,谥册文、谥号文,韩缜书之,此处「宝」显为「号」之误,故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一
卷三百一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二年十一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一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二年(己未,1079)
  全  文
  十一月乙丑朔,礼院言:「明道山陵故事,启菆,百官服初丧服,入内省,内侍省都知、押班以下,并军员、三班使臣、伎术官不服。请如故事。」诏都知、押班以下并如百官服初丧服,余如故事。
  诏京朝官、选人、使臣试中经、律令义,第一人循一资,稍优四人堂除,中等百三十人与先次家便,下等三百三十六人注官。
  丁卯,罢京西路转运副使周约,以权发遣度支判官、太子中舍李察代之,候山陵毕归本司。
  追封文思使李谅母天水县太君赵氏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