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监场务外,皆是新法拘收钱,不当入三司,乞存留以助募役,兼岁入百万缗于市易务封桩,若失此钱,恐不能继。争辨久之,乃从司农之请。
  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乞本路犯西北两界青白盐者,并依皇佑敕断罪,仍不分首从边配【八】。从之。皇佑敕刑名比今为重,又法非兴贩三分得一分之罪【九】。时安石方行盐法于河东,以希功利,故欲峻其禁也。(朱本削去「皇佑敕比今为重」以下数语,今复存之。)
  礼院言:「每遇祠祭,太祝、奉礼,差审官东院待次官摄。案唐六典郊社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祷之礼。郊社令不预祠事【一○】,乞依典故令摄太祝或奉礼,遇小祠不差监察监礼,即令省视牲币礼器。」从之。
  复孟州泛水镇为县。(旧纪书复县。)
  冬十月丙申朔,西南石蕃来贡。
  诏军器监出黑木四风羽、红木四风羽、白木四风羽弩箭总百三十万,赐开封府界、京东西将下,各五万。
  诏修定州城,以明年合起民夫及河北路兵二千兼州兵充役。
  丁酉,参知政事蔡确言:「御史何正臣、黄颜,皆臣任中丞日荐举,臣今备位政府,理实为嫌。乞罢正臣、颜御史。」于是权御史中丞李定言:「台官虽令官长荐举,然皆陛下召对以为可者,然后命之,取舍在陛下,不在所举。今欲回避,不过以为恩有所在。夫舍公义而怀私恩,此小人事利者之所为。今选为台官者,必以其忠信正直足以备耳目之任,倘以区区之嫌,遂使回避,则是以事利之小人,待陛下耳目之官,此尤义理之所不可者也。」诏不回避。
  召辅臣观稻于后苑。
  戊戌,上批:「保州增展关城,非久兴役,闻边上修城土工极为灭裂,无科直取准法度。宜下修完京城所选晓解土工小壕寨二人,指教工作。」
  己亥,以详定郊庙礼文朝会仪注所检讨文字、著作佐郎何洵直为秘阁校理。上批「洵直资性超敏,强记多闻」,故擢之。
  录北界归明人武备为下班殿侍、江南东路指使。备尝为边臣伺敌中动静,事泄,惧罪来归,故录之。
  诏内殿承制、宾州驻泊都监刘洪安徙潭州,不佥书公事,赐田三顷。洪安自交趾来降,广西经略司乞徙官湖南也。
  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言:「汴河纲船久例附载商货入京,致重船留阻,兼私载物重四百斤以上,已抵重刑。今洛水入汴,不至湍猛,欲自今商货至泗州,官置场堆□,不许诸纲附载,本司置船运至京,令输船龏钱。」从之。诏:「自泗州至京,民间载谷船,官悉籍记,自今毋得增置。收力胜钱视旧增三之一。导洛司船增至千五百艘。」(泗州堆□场始此。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京城外亦置。)
  庚子,广南西路经略司言:「昨安南师兴,军士有避征役者,乞限百日首身除罪。」从之。
  补供备库副使、权发遣顺州王景仁子宗儒为三班借职。景仁援知邕、宜州得官其子例自陈也。
  辛丑,权发遣司农寺都丞□雍言:「淮、浙连岁丰稔谷贱,乞借逐路积剩免役、坊场钱,就并河州县镇增价籴繥米,常与别司仓储兑换。如向去价稍高,兑充上供。」下司农寺,请如雍议,先以常平所留之半并散不尽钱充籴本,次以坊场钱留半,免役钱留二年。从之。
  权江、淮等路发运使沈希颜言:「淮南转般仓,泗州最为近便,虽有南北两仓,纔可□贝□(□□一)□谷一百五万余石。扬州废仓三百余间,约□贝□(□□一)□谷百万石,乞徙置泗州。」从之。
  河北西路提举司言:「熙宁诏书,灾伤县权罢方田。乞通一县不及三分勿罢。」司农请不及一分勿罢。从之。
  壬寅,诏:「权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降授奉礼郎马瑊勒停;江陵府通判、虞部郎中王伾,都官员外郎周之纯各追一官勒停;佥书判官、卫尉寺丞周常冲替。」瑊坐为监司以省钱借江陵府公用,之纯、常坐公使库违法也。
  癸卯,详定朝会御殿仪注所【一一】言:「案周礼『木路,建大麾,以田』,郑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中,以正色言之则黑,夏后氏所建』。礼记『有虞氏之旗,夏后氏之绥』,郑氏曰:『谓注旄牛尾于杠首,所谓大麾』。书『王右秉白旄以麾』,孔颖达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西京杂记:『汉大驾有前黄麾。』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舆以黄,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开元礼义罗曰:『太宗法夏后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黄,今礼有黄麾,其制十二幅。』开宝通礼义纂曰:『黄,中央之色,此仗最近车辂,故以应象,取其居中导达四方,含容光大也。』今卤簿黄麾,以夏制言之,则状不类旗;以汉制言之,则色又不黄。伏请制大麾一,注旄于干首,则法夏后氏之制;其色正黄,则用汉制;以十二幅为旗,则取唐制;以一旒为之,则取今龙墀旗之制。当元会陈仗卫,建大黄麾一于当御厢之前,以为表识。其当御厢之后,则建黄麾旛二。」并上大黄麾、黄麾旛制度。上批:「黄麾制度,考详前志,终有所疑。今凿而为之,植于大廷夷夏共瞻之地,或为博闻多识者所讥,宜且阙之,更俟讨求。黄麾旛仍旧。」(志载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