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一】诏送详定学制所「诏」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二八之九补。
  【二】陛下所以俟轼者「俟」原作「试」,据阁本改。
  【三】致君尧舜知无术「知」,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上作「终」。
  【四】检校太傅「检校」二字原倒,据宋会要职官七七之五七乙正。
  【五】堂下笙瑞木成文之曲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定朝会仪注「笙」下有「奏」字,宋史卷一二七乐志「笙」上有「吹」字,此处疑有脱误。
  【六】盘本在堂下「在」原作「作」,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二七乐志改。
  【七】堂下以鼓应之耳「耳」原作「且」,据同上书改。
  【八】宜令诸房具出「具出」,阁本作「出具」。
  【九】前知青州「前」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七补。
  【一○】张求同上书作「张永」。
  【一一】五市易务「五」原作「互」,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二八改。
  【一二】沈起「起」原作「超」,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四沈起传改。
  【一三】沅州「沅」原作「沆」,按宋史地理志无沆州。据本书卷二五二熙宁七年四月丙戌条载,「诏置沅州」;又本书卷二九○元丰元年六月丁卯条载沅州屯田务事,其注文称:「元丰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罢屯田务。」与本条时日俱合。「沆」显为「沅」之误,故改。
  【一四】熙宁七年四月十九日置沅州「七」原作「十」,「沅」原作「沆」,据阁本改。
  【一五】存先王所尝享用见于经者「尝」原作「当」,据宋会要礼一七之八八、宋史卷一○八礼志改。
  【一六】孟春荐韭以卵羞以葑「羞」原在「韭」下,据宋会要礼一七之八八、宋史卷一○八礼志乙正。
  【一七】杂买务「买」原作「物」,据宋会要礼一七之九○改。按:宋杂买务属太府寺,「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见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
  【一八】凡新物及时出者「出者」二字原脱,据同上书及宋史卷一○八礼志补。
  【一九】以为庙岁二十五祠「岁」原作「仪」,据汉书卷七三韦玄成传改。
  【二○】国子监直讲宋会要职官六六之八「国」上有「前」字。
  【二一】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乞徙提举茶场司于秦州「等」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三○之一七补。「秦」原作「奉」,据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改。
  【二二】真州「真」原作「贞」,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七之九改。
  【二三】自熙宁四年定以百八十万斤为岁额「百」字、「斤」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二○之一○及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补。
  【二四】二百四十「四」,同上书作「五」。
  【二五】权陕西转运使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等」字原脱,据本书卷二七九元丰二年四月辛酉条补。
  【二六】闰九月辛亥并三年正月己酉按文义,闰九月当属元丰二年,但是年无闰九月。又元丰三年正月无己酉日。疑注文有舛误。
  【二七】诏充永兴军长安等五县民夏税支移「充」字在此难解,疑为「免」之误。
  【二八】请属升舍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九「升舍」作「升上舍」。
  【二九】惠州当送内藏库钱「送」原作「还」,据阁本改。
  【三○】笋菹鱼醢「菹」原作「蒲」,据阁本、周礼醢人改。
  【三一】诗所谓缁衣之宜兮是也「诗」字原脱,据宋会要舆服四之一三补。
  【三二】三梁二字原脱,据下文及同上书补。
  【三三】与汉唐少异矣「与」字原脱,据阁本、宋会要舆服四之一三及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补。
  【三四】六品则去剑佩绶「绶」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三五】内常侍纔比内殿崇班「侍」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三六】则未为允当「当」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三七】皇城以下诸司使至诸卫率府率服之「诸」原作「城」,「率府」二字原脱,据同上二书改补。
  【三八】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入内内侍省」原作「入内侍省」,据阁本补。
  【三九】东西头供奉官「头」字原脱,据宋会要舆服四之一三及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补。
  【四○】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依」原作「衣」,据上引宋史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
卷三百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二年九月尽是年十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二年(己未,1079)
  全  文
  九月丙寅朔,鄜州路经略使吕惠卿言:「谍知西界点集。臣酌度缓急,躬行近便城寨接应及巡边按兵,乞命官摄州事及应副军须。」诏陕西转运使李稷权州事。
  丁卯,知都水监丞、主客郎中范子渊为金部郎中,升一任;同判都水监、入内东头供奉官、寄礼宾使、遥郡刺史宋用臣为寄六宅使、遥郡团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