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路转运请也。
  鼎州言:「都监向世温自陈归明及三考,乞再任。」上批:「江南诸向,首出归明,最为忠顺,可依所乞。」
  戊午,诏诸司承受朝廷批状,有合付案不行者,于月奏状具所碍条贯及如何难议施行。
  己未,命著作佐郎、三司勾当公事郭茂恂权髃牧判官。以上批「髃牧判官庞元英照对大理狱事,未得厘务,而使副日在枢府,何暇躬亲职事,可差茂恂权领」故也。
  诏应导洛通汴事,令宋用臣管勾一年,如洛水通快,委范子渊闭黄水口,其沿汴淤田,既非浊水,可并闭塞,并水东下,接应江、淮漕运。
  赐枢密直学士、工部郎中钱藻,枢密副都承旨、四方馆使、舒州团练使张诚一银绢各五十。以编修高丽入贡仪式成故也。
  辛酉,诏赠镇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魏国公崇懿,濮安懿王元子,可追封舒王。
  屯田员外郎、权京西转运副使李南公管勾崇福宫。以御史黄颜言南公女皆适士人,而同产女弟在室者已三十余岁,委寄于妹貋范迁家,案之有实故也。
  左谏议大夫安焘等上诸司敕式,上谕焘等曰:「设于此而逆彼之至曰格,设于此而使彼效之曰式,禁其未然之谓令,治其已然之谓敕,修书者要当知此。有典有则,贻厥子孙,今之格式令敕,即典则也。若其书完具,政府总之,有司守之,斯无事矣。」又阅讲筵式,至「开讲申中书」,上曰:「此非政事,何预中书,可刊之。」七年三月六日敕式成,本志云云,或增入此。
  雄州言:「北界巡马过拒马河南,归信容城县尉、右侍禁宗彦图御敌有劳。」诏减磨勘三年。
  癸亥,广南西路经略使曾布言:「钦、廉州宜各创驿安泊交人,就驿置博易场,委州监押、沿海巡检兼管勾。」从之。
  诏开封府界、河东、陕西义勇保甲上番减巡检兵级,先封桩添支口食,候见销减人数,据阙以请受衣粮等封桩。
  诏审刑院、刑部,遇科场及试刑法,流内铨、三班院人,并于试前半月选官申中书,审刑院三人【二五】,刑部七人,候差试官毕,据阙差权,正官到,限一月了绝已分文字,过限不支添给。以刑法官多差考试,而候差权官稽滞案牍,从逐司请也。
  甲子,改权发遣淮南东路提点刑狱、金部员外郎范百禄权知唐州。百禄与知扬州于侁避亲也。
  步军司奏:「准枢密院札子,奉旨诸将下牌手步人,每将选蹻捷五人赴步军司,委燕达依教习马军所已降指挥教习,候精熟送承旨司取旨。今有擘截舍屋差人员等事。」御批:「可比附马军兵级已降指挥例速与处分。」御集一百十七卷选五人赴教,在此月十三日,或并此入彼。
  乙丑,详定礼文并详定朝会仪注所言:「检讨官、御史台主簿何洵直坐前任原州判官失入死罪冲替,乞留检讨。」从之,仍不许理任。
  中书言:「刑房奏断公案,分在京、京东西、陕西、河北五房,逐房用例,轻重不一,乞以在京刑房文字分入诸房,选差录事以下四人专检详断例。」从之。
  大理寺言:「大理评事元大成,坐前知江陵府长林县受赇,当追两官。」诏除名。荆湖北路提点刑狱、金部郎中苏涓,转运判官、太子中舍马瑊,尝荐大成,各夺一官。
  废泸州白坠寨。
  注  释
  【一】嘉其应务之材「嘉」原作「疑」,据阁本改。
  【二】建昌军「昌」原作「康」,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五改。
  【三】纵火焚新和市按宋会要职官六六之六「纵」上有「遇」字。
  【四】手诏遵裕速根治为首者「速」原作「选」,据阁本改。同上书「速」作「选官」。
  【五】仍命止作帮贴「仍」原作「乃」,据阁本改。
  【六】监市易务门「门」原作「司」,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六改。
  【七】江东「江」原作「河」,据阁本及本书卷二九二元丰元年九月戊戌条、同上书改。
  【八】充都提举市易司「提」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六及宋史卷三三三俞充传补。
  【九】而申甫不以实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七其下有「闻」字,疑脱。
  【一○】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上茶法暣式「等」字原脱,据上文补。下「茶」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刑法一之一一补。
  【一一】三年闰九月知秦州「三」原作「二」,据阁本改。按:元丰二年无闰九月,三年有。
  【一二】兼乞专隶濮王园庙「专」下原衍「录」字,据阁本及宋会要礼四○之三删。
  【一三】乞依粮纲折会法「乞」,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一作「先」。
  【一四】令再相度「令」,阁本及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一均作「今」。
  【一五】三司请于潭州浏阳县永兴银场置酒税务「务」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二○之一○补。
  【一六】同判司农寺周直孺「同」原作「通」,据宋会要刑法一之一二改。
  【一七】同催促结绝在京系囚「促」原作「捉」,据阁本及宋会要刑法五之二六改。
  【一八】去月乙未「未」原作「丑」,据阁本及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