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理习学满二年以上,仍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与依两任四考条转合入京朝官,并令别理资任;如未尝有历任考第,即候通理习学并详断等官,共四年,亦准此。已系京朝官充习学者,并依详断等官理任条行之。」
  丁卯,诏翰林医官使朱有章治知枢密院事冯京疾有劳,可特与一子翰林医学。京疾甚,上中夕诏左右,适梦京造朝,甚慰,乃赐诏曰:「渴想仪形,不忘梦寐。」及疾愈造朝,上首以所梦语之。此事因朱有章附见,当考。
  礼院言,孟冬荐享太庙当改为祫祭,并祀七祠及配享功臣。诏恭依。
  戊辰,诏赐银、绸、绢共为钱二千万缗【一二】付鄜延路经略司,依去岁例,不依常制选官市粮草封桩。
  是日,黄履讲宰夫之职,正岁,「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上曰:「或言『诏王废置』,或言『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或言『以告而诛之』,或言『以告于上』,何也?」履对曰:「诏冢宰者,诏冢宰而已;以告而诛之,于告于上者,或诏王,或包王及官长,皆不得专也。」上曰:「或三年,或岁终,则书能否告之,以为废置,此独于正岁何也?岂非旧岁之所考,书以告乎?」履曰:「然。」
  己巳,诏:「滨、棣、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令十户以上立保贷请常平粮,四口以下户借一石五斗,五口以上户借两石,免出息;零贩竹木、鱼果、炭箔等物,税百钱以下听权免一季。」
  权发遣广南东路转运副使、屯田员外郎沈叔通追一官,仍勒停。坐提点福建路刑狱时,廖恩惊□,措置乖方故也。
  庚午,判北京留司御史台、龙图阁直学士陈荐为宝文阁学士、提举醴泉观。初,荐罢青州,得北京留台,将归其乡里邢州,上以路迩京阙,特令入见,而有是命。
  诏:「三司令诸路转运司勘会所辖州军,熙宁十年以前三年收支,应见在钱物,除闲杂及理欠物更不条具,其泛收泛支,或诸处支借出入,并蠲放欠阁,各令开析,限半年攒结成都状【一三】,送提点刑狱司驱磨保明,上中书点检。有不实,科徒二年罪,不理去官,仍并治保明官吏;如驱磨出增隐钱物,并当等第酬赏。自今三年一供,着为令。」以中书言诸路财赋,岁入岁支,转运司多不尽心,惟称阙乏,宜有会计出入之法,以察增耗,以知有余不足之处也。
  又诏:「青、齐、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两纪附年末。
  开封府界提点司手分冯靖自言,经本司纠告府界雍邱等县失陷税钱五千八百余贯,乞酬銟,诏支半充赏。此据御集八月二十八日事,实录于此书。按此置岷州铁城堡,已见熙宁十年六月末【一四】。
  注  释
  【一】诸州「诸」原作「□」,据阁本补。
  【二】饰非议法「法」原作「外」,据阁本改。
  【三】数千人逃还「还」原作「迁」,据阁本、活字本改。
  【四】及边事纔息乃来降「纔」原作「继」,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蕃夷六之一四改。
  【五】因上董□鬼章所与书及禄尊亲书蕃字宋会要蕃夷六之一四作「上董□所与禄尊蕃字」。
  【六】王谨微「谨」,宋会要职官六六之四作「慎」,下同。
  【七】康州「康」原作「廉」,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三四陶弼传改。
  【八】琬何故知「故」,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三作「从」。疑是。
  【九】所以示强「示」原作「事」,据阁本改。
  【一○】勿令断品官赃案「赃」原作「职」,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五改。
  【一一】候有阙与差「阙」原作「旨」,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二】二千万缗按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陕西战时经费仅三千三百余万缗,鄜延为陕西六路之一,此处所赐银绢数显然过大,疑为「二十万缗」之误。
  【一三】限半年攒结成都状「都」字原脱,据阁本及活字本补。
  【一四】按此置岷州铁城堡已见熙宁十年六月末据本书卷二八三熙宁十年六月是月条「置岷州铁城堡」注:「实录有此,又见元丰元年八月末,今但存此。」则此当系正文「置岷州铁城堡」注文,「已」字原在「此」字下,今移正。按前注「今但存此」之义,「置岷州铁城堡」正文当已删削。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九十二
卷二百九十二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元年九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九十二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九月壬申朔,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言:「近者,蒲宗闵乞于凤翔府民间买盐,限一万席,运转钱本入川中市易,迟疾不同,难足此数。乞令本司如商人例,买盐入川,变易本钱,岁无过万席。」从之,仍不得令州县出卖及有抑配。
  以知江宁府吕嘉问知润州。江南东路转运司言,嘉问违法不公,乞移一郡,所贵易以根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