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蔡改永兴「蔡」原作「察」,据上文庚辰条及宋史卷三一七本传改。
  【一○】秦凤路转运判官「官」字原脱。按:宋无「转运判」官名而有转运判官,见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此处显脱「官」字,故补。
  【一一】张□「□」原作「升」,据宋史卷三一八本传改。
  【一二】而兆无穷之怨恶「兆」,名臣奏议卷二○三作「召」,于义较长。
  【一三】臣所论多陛下宣谕及所戒饬者「及所」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四】今被差通判和州「和」原作「知」,据阁本改。
  【一五】入内内侍省原作「入内侍省」。按:宋无「入内侍省」而有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见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此处显脱「内」字,故补。
  【一六】薛向谍知之「谍」原作「牒」,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二八本传改。
  【一七】冯京「京」原作「景」,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一七本传改。
  【一八】比旧钞时入过若干「钞时」二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六补。
  【一九】提举教阅在京马军「在」原作「存」,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八十六
卷二百八十六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十年十二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六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十二月丁丑朔,广东转运司奏占城国进象。
  辛巳,以太常丞、直史馆、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俞充为集贤殿修撰、都大提举市易司兼在京诸司库务。不知谁代充为都检正。七月二十四日壬申,初除都检正,御史彭汝砺有言;十月十四日,令两浙监司体量。
  壬午,诏自明年正月朔旦改元为元丰。
  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蹇周辅乞移路分都监一员驻建州,从之。
  诏:「南郊礼毕,在外学士韩维、王陶、孙永、陈荐皆东宫旧臣,依陪祠例给赐。」
  又诏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武功郡王高遵甫追封卫王,定国军留后、赠侍中向经赠太傅、中书令、河间郡王。
  广济河辇运张士澄以催运有劳,减磨勘三年。本不当书,以初复广济河运,故特书之。七年十月丁卯,士澄初修广济河。
  详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来上,其朝旨自中书颁降者皆曰「敕」,自枢密院者皆曰「宣」,凡九门,共六十三条。从之。中书时政记:十二月六日,详定一司敕所言:「准朝旨送下编到刑部敕二卷,共七十一条,今将所修条并后来敕札一处看详。其间事属别司者,则悉归本司;若两司以上通行者,候将来修入在京通用敕;已有条式者,更不重载;文义未安者,就加损益;合与海行敕相照者,已申中书及牒重修编敕所。兼详皇佑一司敕系皇佑四年九月八日颁降,今于逐条后目为降敕日,其后来圣旨、札子、批状,中书颁降者悉名曰『敕』,枢密院颁降者悉名曰『宣』。共修成一卷,分九门,总六十三条,已送刑部、审刑院、大理寺、律学看详后,申中书门下看详讫。其更改条件,属枢密院内事体大者,亦已申禀【一】。如得允当,乞降敕命,以『熙宁详定尚书刑部敕』为名,下本部雕印颁降,仍乞与律令格式编敕兼行。如与本部敕文意相仿者,许依本部敕;未降新敕日前已用旧敕与夺之事,并不得援引新敕追改;其熙宁十年六月终已前条贯已经编载者,更不行用;内本部见用旧法升补出官人吏,新敕无文者,并依旧条施行,候无合用旧法人吏,其条更不行用;旧条内合入别敕、不系冲改者,未颁降新条间,且依旧施行。所有熙宁十年七月一日以后条目为后敕。」诏刑部依此施行。时政太详,实录太略,会要当用。
  给度僧牒一百三,赐福州船户,以其被募征安南,船有损坏故也。
  甲申,手诏:「比杨琰、高靖检河道回,具所见条上,可召审问,参质利害,庶被灾之民不致枉有劳役。」初,河决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议者欲自夏津县东开签河入董固【二】护旧河,袤七十里九十步【三】,又自张村埽直东筑堤至庞家庄古堤,袤五十里二百步,计用兵三百余万、物料三十余万。而琰等以为口塞水流,则河道自成,不必开筑,以縻工役。上重其事,故令审问,仍诏侍御史知杂事蔡确同相视以闻。既而以确母病,改命枢密都承旨韩缜。后缜言:「涨水冲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势变移无常,虽开河就堤,及于河身创立生堤,枉费功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经久。」从之。缜言在明年正月,今依朱本移入此。
  又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条上利害事,内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未兴,可及时经画,以助边费。」时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亿,于是命入内都知李宪领经制财用司。中书具宪所条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八月六日。
  文武百官并以南郊赦书加恩。
  殿前虎翼军都指挥使张崇换文思使。以秦凤、熙河路计议措置边事司攻讨山后生羌,所部获级数多故也。
  诏:「内外责降官,侍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