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故蕃部巡检赵余德子三班奉职宗彦、殿侍宗杰宗彦【一○】等并特给俸,仍录其幼子宗佑为茶酒班殿侍。以环庆路经略司言余德蕃官,尝有战功,子孙贫弱故也。
  上批:「李舜举面奏姚兕捕获贺富杀人祭鬼,证左甚明,潭州推治灭裂,全出其罪,宜下朱初平取案牍看详,别选官劾之。」既而初平再劾所获户乃阿邓之夫刘文,非贺富杀人也。乃止。
  三司言:「近奉朝旨,将旧法东南盐钞,委官于在京等七处置场,每席三贯四百,权于内藏库借见钱二十万贯应副收买,候贴纳到盐钱逐旋拨还。寻令市易务依此收买。本务申:客人拥并赴务投下文钞,据所买计用钱五十九万三千余贯,省司全阙见钱,深虑有妨钞法,欲将在京客人所乞中卖文钞,除单合用钞,别无收附,对勘却退令于向西州军官场就近勘合中卖外,其余钞数尽行收买。价钱内三分支还见钱,余七分依沿边入中钞价细算合支价钱目,给与新引。所有合贴新钞,候降下指挥,从省司牒三班院,差使臣一员赴制置解盐司取拨合销新钞,赴市易务下界契勘书填给付客人,令于解池【一一】请领盐货。所贵买尽民间旧钞,兼客人换得新引,请盐趁时变卖。」从之。其新钞仍在熙宁十年合出钞额。会要有此,实录无之。二月二十八日、四月十二日、二十三日当考。初,诏京师置七场买东南钞,而市易务言为钱五十九万三千余缗。三司言阙钱,颇还其钞,令卖之于西,买者其三给钱,其七准沿边价给新引,庶尽得民间旧钞,而新引易于变易,从之。本志如此,删修或即用此。
  甲辰,诏市易务茶限三年结绝,许客茶交易。上令中书召嘉问面问之,乃降是诏。面问吕嘉问,据御集。
  又诏:「已差徐禧会计安南兴师费用。闻广西民自供大役之余,极为殚敝,令禧具可以□恤赈补事以闻。」后禧上赈恤事:一曰蠲赋税,减杀人;二曰除欠负,养孤遗;三曰罢折变,禁科买;四曰放铺夫,省役人;五曰计地里,省科拨。并从之。
  河东经略使韩绛言:「岚州合河津并无地与夏国接界,乞减寨主,量留厢军五人,及废上下津十七铺。又上平关虽当把截津要,亦阻黄河之险,欲止留监押一员、军士三百人。」从之。
  乙巳,皇第七子赐名价。
  诏:「戎、泸州沿边地分蕃汉人户,所居去州县远,或无可取买食用盐、茶、农具。人户愿于本地分兴置草市,招集人户住坐作业者,并先于本州岛县投状保明,申转运司差官相度经久可行以闻,方许兴置,依例出纳酒税课利。」以本路转运司所请也。
  又诏邕州有马雄略员僚赵秀妻、男,送湖北配本路军营充奴婢。秀常为贼定炮打邕州城也。
  丙午,定州路都监何泽言:「缘边山口铺无捍御之备,近闻敌入沧州小南河寨杀伤老幼,剽夺器甲。乞应缘边堡寨委安抚司增筑。或北界来问,即以小南之事为辞,最为得策。」上批:「缘彼攻劫,因而整完,其于事机诚不可失。令诸路安抚司相度施行。」
  丁未,安南招讨使言:「提举先锋奇兵将介定等,保明富良江接战及策应有功总三千七十人,乞第转资给赐。」从之。内苗履所部兵,尝过富良江者,令赵□详定。履屯郭逵西六十里如月渡,黄金满导之过江,禀于逵而行捷路,趋交州十五里,逵追回,将案军法,履具言得逵节制【一二】,乃免。交人屯谅州甲洞,故履乘虚而行也。后依□所定,履所部兵过江夺隘,及先下江与贼战,四十人迁二资,一百三十七人赐绢有差。履,授子也。依□所定,乃五月二十四日事,今并书之。黄金满事,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可考。
  诏诸路五亩以下保甲,更不轮差赴县尉巡检司,仍免教阅。
  又诏泰、海、绛、耀、华、秀、温、鄂、江、唐知州,祁州、保定干宁永宁军通判,并令审官东院选差,申中书审察。
  诏以淮南东路坊场钱五万缗借转运司,为今年冬衣及南郊赏赐盐本钱。以灾伤故也。
  司农寺言:「勾当公事王觉同江南西路监司、提举司相度兴国军永兴县民每税钱一出役钱一,今减二分。」诏减五分。
  是月,复冀州枣强、武邑二镇为县,旧纪但于丁酉书复武邑县今从实录。名泸州小溪口新寨曰武宁。
  注  释
  【一】崇政殿「政」原作「文」,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太康「康」原作「原」,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四改。
  【三】候逐月缴到客人交引「人」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四】万赜「赜」,阁本、活字本皆作「颐」,李焘注同。
  【五】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龙神」二字原倒,据宋史卷一四七兵志、卷三四九燕达传、宋会要蕃夷四之三六乙正。
  【六】挟朝廷荐举之令「廷」原作「延」,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比都下市直犹贱「比」原作「北」,「市」原作「京」,据阁本改。
  【八】秋料「料」原作「科」。按宋制,民田所纳夏秋二税,亦称夏料、秋料,见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据改。
  【九】南阳项「项」,阁本、活字本皆作「顶」。
  【一○】宗彦上句有「三班奉职